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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赢视角下校企协同育人长效机制研究

2018-07-18卞纪兰吴晓华林红王巍张明飞

对外经贸 2018年4期
关键词:校企协同育人合作共赢机制

卞纪兰 吴晓华 林红 王巍 张明飞

[摘 要]在知识经济时代,高等院校的发展应融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使其符合社会需要。校企协同育人能培养满足现实需求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理性选择,亦是企业能够保持长足发展的动力。

[关键词]合作共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4-0138-03

Abstract: In the 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be embedded into the environment of lo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reform of talent training mode is inseparable from social needs. The senior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s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ve education can meet the realistic choice. It is a rational choice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education.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factor for enterprises to maintain their long-term development, as well as industrial upgrading and social progress.

Keywords: Win-Win Cooper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ve Education; Mechanism

“创立高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是在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的,“探索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在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相继被强调,人才培养质量发展方向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被明确。自合作培养与联合培养之后,协同育人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方向,2015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是关键。2017年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阐明了鼓励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实验实训设施,推动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创新应用技术。2017年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离不开校企协同育人,这就为校企协同育人开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合作共赢是校企协同育人的前提条件,人才培养是发展目标,但同时校企协同育人也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基于此,构建合作共赢视角下校企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有利于将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有效结合,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有关校企协同育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研究。从校企协同育人长效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来看,完整机制的构建有利于提升系统内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使各主体在现有规模上达到最优状态。校企合作机制不仅包括校企双方合作理念、追求的目标、法律保障机制等多角度构成,还关系到长效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选择、风险、法制等方面(毕克新,1997),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建立促进校企合作的机构,例如管理校企合作的职能部门(Ancona,1992)、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部门、科创中心等机构(陈建明,2008;郑卫东,2006;),以保证多元主体合作的稳定性。二是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研究。美国人才培养模式是聯合教育和产业部门共同策划培养方案,共同实施,共同评估,包括合作教育计划、校企契约、赛扶计划、高级技术计划。英国的“三明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遵循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过程。德国的“双元制”模式,以立法为保障,将企业作为培养学生的主体。随着协同育人成为我国教育改革方向,各级省市教育部联合区域内高校陆续展开对该地区的以高校为主体、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支持依托的协同育人实践活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设了协同育人平台以及部分高校对已经成熟的或在建的培训班或合作教育、联合培养模式进行调整。

国外学者在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方面研究得较早,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高等学校和企业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已被许多发达国家证实是理性和现实选择。很多理论和实践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但是也有很多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情况,国内部分学者在校企协同育人方面通常采用国家层面战略结合突出性、典型性案例进行研究,代表性案例的研究较为突出。高等学校和企业协同育人的关键点是合作共赢,合作共赢也是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高校来说,校企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为广大师生提供提升实践能力的机会,有利于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级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企业而言,校企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各种软硬资源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校企协同育人的意义

(一)有利于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

我国高等院校自1999年扩招以来,毕业生人数持续走高,预计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820万人,创历史新高。以专业通识教育为主的我国高等教育虽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劳动力素质水平,但是伴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时代以及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社会及产业需求已明显区别于二十年前,而作为教育供给端的高等院校,各院校模式差异性不大、地方特色不显著、与实践脱节,导致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不一致,高等院校培养人才与社会人才需求出现突出的结构性矛盾。而校企协同育人,通过打造一批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出教师不仅应具备教师资格,还应具备职业资格,能够横跨高等院校与企业,能够进一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通过构建校企管理机构,有利于开发和管理学校与企业合作项目、交流事项,监管校企育人过程,有利于高等院校从供给端进行结构性改革。

(二)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建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通过校企协同育人,一方面鼓励企业员工在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另一方面通过引导企业进入高等院校进行专业学科改革,培养适合产业链及创新链的人才,将人才供给与需求协调统一,从而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发挥人力资本的最大效应。

(三) 有利于社会不断进步

将校企协同育人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统一,在经济环境发展的大背景下,校企主动探寻社会新需求。高等学校方面,改革原有的学科专业,建立以需求导向的学科模式,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区域特色培训课程;企业方面,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促使企业增长动力持续增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促使产业升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校企协同育人缺乏激励机制

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若在收益不显著的前提下,成本过高会严重影响协同育人积极性。由于缺乏校企協同育人资金或者一些优惠性财税政策措施,导致协同双方激励不足,企业方面担心管理成本和管理风险的增加以及收益不明显,高校方面变革的滞后性,使得学校培养人才目标与企业需求目标不一致。

(二)校企协同育人法律约束不明确

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法律有所欠缺。现有法律鼓励校企协同育人,具备一定引导作用,但对校企协同育人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说明,没有明确校企协同育人双方权利、义务,尤其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例如实践实习过程中学生意外伤害问题、学生实习报酬问题、工伤待遇问题并没有法律保障。由于法律不明确致使企业担心增加管理风险和管理成本,缺少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

(三)校企协同育人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

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并没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主体进行监督,一般是由教育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由于法律上没有相关界定,所以监督管理过程流于形式。行政机关多是通过评估进行监督,往往耗时长,投入大,且效果不显著。而企业与行政机关关联性不大,监督力度不够,效果一般。

(四)校企协同育人缺乏有效沟通平台

校企协同育人缺乏有效沟通平台直接影响培养效果,高等院校与企业不了解双方需求,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并且由于高校不能够及时掌握企业、行业需求,致使人才培养目标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并且课程设置、专业设置体系调整缓慢,未能体现出企业、行业需求,也未能体现出地域特色。

四、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对策

(一)构建合作共赢的动力机制

在经济下行压力的背景下,高等院校人才供给侧改革刻不容缓。学校需要企业的实践基础及创新环境,而企业需要学校的专业知识、研发能力,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关注校企合作的长久性,找到学校和企业协同对接点,促进校企合作长效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激励机制

通过合理规划财税政策,提高企业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从而保障校企协同育人可持续发展发展中。例如可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按照企业规模提取一定税收作为校企协同育人基金;在信贷方面,例如校企合作项目、校内实训室建设等方面的贷款能够免收利息,给予企业实质性的利益。

(三)建立校企协同育人的外部法律保障机制

明确高等院校和企业在协同育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过程的顺利实施。尤其明确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相关细节内容,通过法律保障校企协同育人中被教育者相关权益。

(四)构建校企权利制衡机制

通过构建校企内外部监督机构,从多方面制衡校企双方各方利益,以避免双方由于价值观冲突导致校企合作发展后劲不强。例如通过建立校企内外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校企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校内实训室建设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学生学业能力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全过程,保障教学内容、项目研发与企业实践相结合,以促进校企协调育人的可持续发展。

(五)搭建校企沟通平台

进入新时代,借助“互联网+”优势,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解决校企沟通障碍,通过平台能够更加直观、更加透明地了解企业与高等院校双方需求,提高校企协同育人运行效率。企业方面,通过平台能够展示所需人才要求;高校方面,能够通过平台数据管理调整课程设置、专业设置、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目标等;通过平台建设,能够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教学评价系统、企业评价学生职业能力系统、用人单位跟踪调查系统等。

[参考文献]

[1]毕克新,周欣荣,姜照华. 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联合的机制[J]. 科学学研究,1997,15(4):50-55.

[2]Ancona D G,Caldwell D F. Bridging the Boudary: External Activity and Performance in Orgnazational Teams[J].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92,37(4):634-665.

[3]陈建明. 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与促进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11):49-51.

[4]郑卫东. 加拿大、德国、日本高校的人才战略及其启示与建议[J].高等农业教育,2006 (1):90-92.

(责任编辑:郭丽春 梁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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