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8-07-18张易航
张易航
[摘 要]通过对2002—2016年中国企业的反倾销遭遇进行研究,从时间、国别和行业角度及典型分析阐释企业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趋势,分析进口国实施反倾销的原因,并从政府和企业层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对策
[中图分类号]F75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4-0015-07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ollation and trend of the ADP encountered in Chinese enterprises under the de-globalization from 2002 to 2016, from aspects of the time of distribution, country distribution and industry distribution, key and typical analysis, and analyzes the reasons and practices of ADP, and finally sums up from the macro and micro aspect, carries out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as well.
Keywords: ADP;MES;Analogue Country System; Countermeasure
一、引言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及贸易关系的透明度提高,国内及国际产业的竞争更自由,经济发展活力提升,然而,企业遭遇反倾销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17年1月5日,商务部孙继文表示,2016年我国共遭遇来自27个国家(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6.8%,达到历史高点。
在“逆全球化”思潮涌动、中国对外贸易受到不公平待遇、贸易摩擦持续激增的背景下,研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企业遭遇反倾销的状况,从时间、国别、行业角度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现状及中国的应对措施,为中企积极应对反倾销、营造公平贸易环境提供理论指导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一)从时间上来看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16年达顶峰。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数量于2003年达顶峰,虽之后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但占世界比重并没有随数量的减少而降低,这一比例的变动与中国占世界反倾销调查数的比重的变动基本保持一致。
中国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与被实施调查数的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2016年最低为46.81%,说明中国应对反倾销的能力有所提高,2007—2013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说明中国的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2010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措施实施率在100%以上,部分原因是由于时滞性,在某年被调查的案件可能会在之后的若干年才被采取措施,故在采取措施的年份被实施数大于当年的被调查数。总之,中国遭遇反倾销的形势严峻,如表1所示:
(二)从国家(地区)来看
本文选取2002—2016年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10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研究,其数量及比例如表2所示:
在这10个国家及地区中,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平均数为75起,占对世界各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总数平均(229起)的三成,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平均为56起,亦占对世界各国实施反倾销措施总数平均的三成;发起调查数/实施措施数的比值即为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比,对华平均为72.6%,远高于对世界的平均值66.7%,即意味着对中国发起10起反倾销调查中平均有7.3起得到肯定性裁决,尤其是美国、土耳其和加拿大,这一比例高达80%,而美国和加拿大对世界各国的实施比则低于其平均值。
(三)从行业来看
在以下17大类商品中(其中第Ⅲ、XIV、XIX、XXI类商品我国并没有被进行反倾销调查及采取措施),中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及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行业分布如表3所示:
在遭遇反倾销调查的产品中,贱金属类占比最高,中国皮制品旅行用品类商品被调查及被采取措施的比例最高,为100%,意味着世界上此类商品中仅我国出口遭遇了反倾销;同时,杂项制品、运输设备、鞋帽伞杖杆鞭这三大类产品占比也居世界高位。军火类、艺术品和古董类、贵金属类未遭受反倾销,它们在国际贸易中均为有进出口限制的行业。
(四)典型国家分析
在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10个国家及地区中,印度、巴西、阿根廷及土耳其为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并且印度和巴西为“金砖五国”的成员国,印度及土耳其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国家,本文将对这四个国家进行重点分析:
印度大規模、有计划地采取反倾销措施,遏制其他国家或地区产品的进口,2002—2016年对世界各国或地区采取反倾销调查数量高达587起,而中国是它的主要目标对象,对华发起调查的数量占其对世界各国或地区发起调查数量的26.24%,成为世界上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如图2所示:
数据来源:WTO网站反倾销、世界银行反倾销数据库GAD数据计算得出。
注:由于真实的实施率基于主次坐标轴上难以表示,故放大10倍表示,即图中“实施率x10倍”的计算公式为:(对华发起调查的累计量/对华实施措施的累计量)*10,且2002年之前发起的案件实施情况未统计在内。下图数据同。
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中印两国竞争激烈,印度重视国内市场的开拓,将中国低成本低价格的产品视为威胁。在经贸方面,印度是与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第16大的国家,因此贸易摩擦和争端也随之而来。2003—2009年及2012—2016年间,随着中印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增加(减少),印度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减少),2002—2011年,印度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率持续增加,后保持高位稳定,至2016年,平均每发起10项调查中有7.3起案件得到肯定性裁决,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印度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68%征收了从量税(specific duty)。
巴西是世界上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第二多的发展中国家,且在2012—2013年发起的数量远超印度,近十五年,巴西共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占世界的近30%。
由图3,总体上巴西对华发起调查的数量随着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增加(减少)而增加(减少),2013年进出口总额、发起反倾销的数量达到最大值,实施率呈现上升趋势。卢拉政府执政期间,采取了稳健的经济政策,使巴西经济实现较稳增长,并在2007年达到了6% 的增长率,2007年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明显减少,然而2008年开始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巴西的反倾销力度再次加大。2010年以来巴西经济急剧下滑,同时中国与巴西的贸易更加深入,中国是巴西主要进口国之一,成为了巴西反倾销的主要目标。
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中,通过《厦门宣言》,强调要维护以世贸组织为代表、以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开放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将继续坚决反对保护主义。
阿根廷是拉美地区对中国进行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近十五年,阿根廷对华发起反倾销数量占世界的42%,具体如图4所示:
2003—2008年阿根廷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数量随进出口贸易增多(减少)而增多(减少),2010—2015年保持相对较低值,阿根廷对中国反倾销调查仍然采取“一国一税”的制度,2016年,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达到最大值19,也是企图在12月之前仍采用“替代国”的做法,且在一些案件中(如搅拌机反倾销案),阿根廷选取美国作为替代国。
土耳其位列发展中国家对华发起调查第四位,具体情况如图5所示:
土耳其贸易救济手段受政治政策影响大,是一个高贸易逆差国。中国保持着对土耳其贸易的顺差,土耳其为保护国内垄断行业,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率从2005年起便保持高位稳定,至2016年为88%,即平均每10起调查中,有8.8起得到肯定性裁决,这一数值远高于印度。
三、国外对华反倾销的依据
进口国政府对一项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倾销的存在(即该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倾销幅度也是由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差额确定。在确定正常价格(the normal price)时,对于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有三种方法:以出口国国内该产品的销售价格确定、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市场销售的价格确定、以结构价格确定。而非市场经济国家亦有三种方法:替代国价格、结构价格及相似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
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大多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利用第十五条条例对中国企业采用“替代国价格”做法。例如,2003年欧盟PSF涤纶短纤案,我国被用美国公司WELLMAN的垄断价格作替代国价格;2005年欧盟对中国产皮鞋、运动鞋和劳保鞋等发动反倾销调查,对中国鞋类征收反倾销税;2007年碳钢紧固件案件中,欧盟选取了印度的两家企业,而这两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与中国产品差距很大;2012年欧盟对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选取印度作为“替代国”,并表示不能保证印度企业问卷数据的真实性。
进口国选取的“替代国”往往对自身有利,如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墨西哥等,而中国商品的土地和劳动力成本比这些国家低,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中企的生产情况也与这些国家有一定的差距,涉案产品往往会被认定为倾销,有失偏颇,进口国征收大量反倾销税,对我相关行业的许多企业造成较大的打击。
四、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1.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近年来,世界经济不景气,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放缓,“逆全球化”思潮涌动,以美欧为首的国家或地区倾向于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在对外贸易中限制进口。中国拥有庞大的出口总额和良好的出口前景,加上部分国家对中国的迅速崛起怀有戒心,且随着经济自由化的发展,非关税壁垒逐渐减少,反倾销这一贸易救济措施被世贸组织认可且操作简便,故许多国家对华采用反倾销措施,以减少中国商品原有的竞争力,挤压中国的国际市场空间。
2.中国仍被定性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尽管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程度加大,市场秩序日益完善,国内外产业竞争也更加自由,但部分国家仍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认为政府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从而否认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方法应当在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停止使用,例如,2016年5月,欧盟认为中国无法满足欧盟《反倾销条例》中的五项标准,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担忧中国产能过剩的问题,惧怕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后,倾销幅度的降低会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冲击。
(二)内部原因
1.中国出口产品的结构不合理
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集中于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传统行业,初级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5.26%,工业制成品占94.72%,其中,运输设备、杂项、轻纺、橡胶、矿业制品占比大,也是主要遭遇反倾销的货物。中国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低,具有相对的价格优势,遭遇反倾销数量多,也正因为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可替代性强,企业一旦遭受反倾销措施,很难迅速转型或转入其他市场,且由于应诉的时效性问题,企业往往只能被动接受高昂的反倾销税率。
2.部分出口产品无序竞争
中国出口产品主要集中于欧美及传统贸易对象国家,当一进口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后,中国企业转向未开发的市场集中出口,存在无序竞争问题,另外,劳动密集型行业及生产原材料性产品的部分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采用低价竞争策略来占据国际市场,为国外反倾销造成一定的事实基础。。
3.中国企业应诉不利
一方面,中国反倾销体制至今仍不完善,精通经贸、政策法规等的专业律师人才缺失,败诉率较高。另一方面,企业反倾销意识薄弱,应诉的主动性差,存在“搭便车”心理,甚至有些企业由于程序繁瑣耗时、费用高昂而选择被动接受反倾销措施。怠于应诉的消极做法使得外国企业“变本加厉”对中企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五、中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对策
对于“替代国”做法,我国应利用WTO的多边贸易机制,要求欧盟和美国等国家或地区正确解读《议定书》第15条;并关注WTO对该问题的司法裁判,若仍然面临争议,可要求在WTO相关法规中明确这一条例适用范围,增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解决的法制化程度。
政府应支持企业开拓海外新兴市场;支持海外投资,结合“一带一路”,转移部分产能;完善国内法律制度,加强对企业或专业团队的培训,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应诉机制,积极利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政府应继续深化改革,明确市场化取向,在优化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品转型升级,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促进产品由劳动—资源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提高国际竞争力;规范市场秩序,阻止出口企业开展恶性价格竞争,建立良好的对外贸易格局。
(二)企業对策
为避免遭受反倾销调查,企业应未雨绸缪,即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生产投入、销售、投资方面的价格成本,完善生产运营销售各环节流程,使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及市场定价标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大科技创新,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以质取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实施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
对待反倾销行为,企业应积极应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回击。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协定书》,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进口国不得再使用“替代国”做法,这与中国是否满足进口国承认的“市场经济地位”无关,中企应根据该条例据理力争。可成立行业协会或应诉团队,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和会计师进行指导,由行业协会牵头,涉案企业团结抗辩,杜绝“搭便车”行为,与进口国双方进行充分协商谈判,以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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