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
2018-07-18李和跃陈丽芳
付 鹏,李和跃,陈丽芳,谢 淼
(1.松辽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吉林长春 130021;2.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长春 130021)
随着柳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加,河道内外、省(区)间用水矛盾日益突出。为规范流域用水秩序,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维系流域良好生态环境,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订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1]。
1 流域概况
1.1 自然概况
柳河为辽河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新镇双山子东坡,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跨界河流,河流全长297 km,流域面积7 554 km2,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流域面积分别占流域总面积的64.4%和35.6%。柳河上游有新开河、乌根稿河、养畜牧河等主要支流,三支流于省界断面闹德海水库相汇后始称柳河。柳河流域属于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7.1℃,多年平均蒸发量2 000 mm,多年平均降雨量442 mm。柳河是一条多沙河流,素有“小黄河”之称。
1.2 水资源概况
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7.95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66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4.29亿m3,地表水可利用量为1.46亿m3。柳河流域各省(区)水资源量及地表水可利用量见表1。
表1 柳河流域水资源量及地表水可利用量成果表
2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1 供、用水量
2013年柳河流域总供水量为31 973万m3。地表水供水量9 940万m3,占总供水量的31%,其中包括了闹德海水库供给阜新自来水厂的城镇生活用水2 204万m3和供给盘锦的农业用水3 000万m3;地下水供水量22 033万m3,占总供水量的69%。内蒙古自治区供水量较小,占总供水量的27.0%;辽宁省供水量较大,占总供水量的73.0%。2013年流域总用水量26 769万m3,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用水量8 639万m3,辽宁省用水量18 130万m3。柳河流域供、用水量现状统计见表2。
2.2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柳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成果见表3。
3 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
3.1 水资源配置方案
3.1.1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
表2 柳河流域供用水量现状统计表104m3
表3 柳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104m3
根据SL/Z 712-2014《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采用1956—2000年45年系列闹德海水库、柳河流域出口天然流量,按照Qp法、Tennant法分别计算柳河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成果取外包,并与相关规划、工程环评批复相协调。柳河各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成果见表4。
表4 柳河流域主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成果
3.1.2 河道外水资源配置方案
根据柳河流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果,并与相关的两省(区)协商确定柳河流域不同水源配置成果。配置中坚持以下2个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耕地资源、草场资源丰富,未来有较大的用水增长空间。因此,柳河流域内蒙古自治区地表水配置量以水资源可利用量为上限,地表水允许全部耗损。同时不应对下游闹德海水库供水造成影响。
2)柳河流域辽宁省规划水平年水资源配置量基本维持现状水平。
2020年柳河流域总配置水量36 902万m3,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1 052万m3,辽宁省25 850万m3。2030年柳河流域总配置水量39 601万m3,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2 857万m3,辽宁省26 744万m3。规划水平年不同水源配置成果见表5。
表5 柳河流域规划水平年不同水源配置成果104m3
3.2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此次水量分配方案制订的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2030年,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辽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柳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提出柳河流域套省级行政区的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将指标分解到水源。该成果与辽河干流及各省(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成果相协调。柳河流域规划水平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成果见表6。
3.3 可分配水量分析
根据柳河流域实际,以不影响柳河流域现状用水为原则,此次柳河流域地表水可分配水量采用供需平衡分析成果。经计算确定多年平均条件下2020年和2030年地表水可分配水量为16 095万m3和19 089万m3。经过45年长系列调节计算,分别提出50%、75%和90%不同来水频率控制条件下的地表水可分配水量,见表7。2030年,柳河流域50%、75%和90%来水频率控制条件下的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分别为20 995万m3,19 244万m3,16 004万m3,相应的地表水允许耗损量分别为15 692万m3,14 003万m3,11 831万m3。
表7 柳河流域地表水可分配水量成果表104m3
3.4 水量分配方案制定
3.4.1 地表水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分析成果,经综合分析制定柳河流域地表水水量分配方案。2020年,柳河流域地表水分配量16 095万m3。多年平均情况下,柳河流域内蒙古自治区地表水分配量为6 700万m3,地表水允许耗损量为6 700万m3;辽宁省地表水分配量为9 395万m3,地表水允许耗损量为4 558万m3。2030年,柳河流域地表水分配量19 089万m3。多年平均情况下,柳河流域内蒙古自治区地表水分配量为8 800万m3,地表水允许耗损量为8 800万m3;辽宁省地表水分配量为10 289万m3,地表水允许耗损量为8 800万m3。
规划水平年柳河流域不同频率地表水分配成果见表8。
表8 柳河流域地表水分配方案104m3
3.4.2 主要控制断面下泄量
柳河流域设置蒙辽省界和柳河流域出口2个控制断面。在考虑流域内工程调蓄情况下,下泄水量不能低于控制断面最小生态环境需水量。经计算,不同来水条件下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成果见表9。
表9 柳河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成果表104m3
4 结语
1)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是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力支撑。
通过实施柳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能保障柳河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维系良好生态环境,节约保护水资源[2]。
2)实施水量分配方案的同时应积极推进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
各有关省(区)人民政府应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全面推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考核和监督。同时应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