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饮水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模式研究
2018-07-18解中辉
解中辉
(辽宁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辽宁沈阳 110003)
0 引 言
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城市密集,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和农药、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许多农村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水中污染物含量超标。判断农村供水水质达标与否的唯一途径就是水质检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技术要点》文件精神,建设县级区域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开展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十分必要[1]、[2],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保障农村居民喝上放心水的重要举措。
但由于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分布分散,类型多样,而现有卫生疾控部门工作任务繁重,水质检测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当前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的需要,亟需建设县级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弥补农村饮水水质检测能力的不足,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放心水。
1 水质检测现状
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只能完成建设中检测,无法保障工程运行过程中检测,对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缺乏全过程监督。同时,因水质检测工作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各地农村饮水管理部门无法通过自身或社会购买服务满足日常检测需要。主要表现为:
1)重水源轻末梢,重节点轻过程。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只注重水源水的水质检测,只关注建设过程中水质达标情况,忽视运行过程中水质问题,忽视管网水、末梢水的二次污染问题。
2)水质检测技术要求高,专业机构及人员匮乏。当前具备农村水质检测资质的机构仅为疾控检测中心,任务重,人员少,无法满足农村饮水水质检测需要。
3)检测制度不健全,无法按规定开展检测。对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尚无明确的检测制度可以遵循,检测指标、检测频次和检测机构选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2 水质检测机构设置
为全面加强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工作,结合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拟在全省建设66处县级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覆盖全省93个县(市、区),解决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问题。为缓解缺少水质检测技术人员,最大化发挥现有水质检测设备效率,提出了独建、依托、联合等模式,开展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1)水利部门独立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由县级水利部门牵头,设置专门水质检测部门,规划办公及检测场地,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购置检测设备,开展水质检测。此类模式优点是检测能力强,能够最大化满足农村饮水水质检测需要;缺点是新增人员、场地、设备投入大,适合农村饮水工程水量多、水质问题突出的地区。
2)依托卫生疾控部门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由县级卫生疾控部门牵头,在原有检测环境的基础上,增补一定数量的人员、设备,兼顾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此类模式优点是进行了资源的有效整合,新增投入小,工作效率高;缺点是检测任务重,工程检测周期长,适合农村饮水工程数量少、水质问题一般的地区。
表1 辽宁省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指标设定表
3)联合水文部门、自来水公司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由水利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此类模式优点是资源有效整合,新增投入小,工作效率高;缺点是仅限水文部门、自来水公司原检测地区内水质检测,覆盖范围有限,单项检测费用大,适合城乡结合地区及乡镇城区及较大行政村。
结合全省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状况,独立建设区域水质检测中心11个,依托卫生疾控部门建设34个,联合水文、自来水公司建设21个,基本形成了农村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站网。
3 区域检测中心检测能力
结合辽宁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及管理实际,本着“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当地水源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合理地确定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指标,对于不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可不检测。依据辽宁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成果[3],针对辽宁地区水质状况,初步设计了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在42项常规检测指标[4—6]中确定了水质检测必检指标和选检指标,见表1。
4 区域检测中心管理机制
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成后,视建设资金投资来源,确定权属关系。原则上,独建的检测中心由水利部门管理,依托和联合建立的检测中心,按约定执行。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均按投资来源实行资产管理。同时,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职责,各级财政要对水质检测经费予以保障。省级财政按照每个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定额补助50万的标准,补助各水质检测中心开展水质检测,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及水费收入、检测社会服务收入等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