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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走了,要收回已赠给孙子的房是困难的

2018-07-18文/王

长寿 2018年12期
关键词:受赠人过户儿媳妇

文/王 旅

【案由】

66岁的楚某,独生儿子也有了儿子,他十分高兴,于是就在三年前过大寿的那天,他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楼房赠与了孙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房产证和房门的钥匙,也都给了孙子。因为孙子三岁,属未成年,故房子一直由儿子和儿媳妇管理,房产证由儿子和儿媳妇保管。

然而,世事多变。去年楚某的儿子不幸患病,医治无效去世,最近儿媳妇要再嫁人,她不仅要带走孙子,还要带走赠给孙子的房产。楚某不干,欲将赠与孙子的房子收回。儿媳当然不同意,于是双方诉讼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楚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楚某已将房子交给了孙子,已与孙子办理了赠与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了孙子,其孙已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没有下列情形,赠与人是不可以撤销赠与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以上三点,楚某的孙子一条也没违反。故楚某是不能撤销赠与、收回已赠与孙子的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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