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担心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2016-08-11
伴侣 2016年8期
问:
老刘是一名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后经家政公司介绍找了一个小他30岁的保姆小柳女士。小柳住在他家照顾他的生活,二人相处得很好,半年后登记结婚。为了维系二人的感情,老刘一再表示要把二人现在居住的自己这一百多平方米的三室一厅赠予小柳。老刘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对此都很想得开。他们说只要柳某对父亲好就行,他们不干涉父亲对自己房产的处分。可老刘又犹豫了,怕一旦房子到手小柳会变心,不再像以前那样关爱照顾自己。为此老刘迟迟没有行动。一来二去小柳有了看法,觉得老刘这个人只说不做,“不实在”。请问:老刘该怎么办呢?
答:
“赠予”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予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那么赠予了,财产是否必须转移,转移了还能否撤销?《合同法》在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中做出了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一)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予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予。”“撤销权人撤销赠予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予的财产。”法律的上述规定对赠予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均做出了规定。法律有预判,要想放心赠予,可以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