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钢炉里炼了36年却未能成钢
2018-07-17卢金增葛业锋
卢金增 葛业锋
“我这块在钢炉里炼了36年的铁,没炼成好钢,最后炼成了残次品。”山东钢铁集团原副总经理蔡漳平在落马后,对自己的腐败行为后悔不已。
俗话讲,百炼才成钢。蔡漳平本来是非常有希望炼成“好钢”的,却被自己贪腐的欲望烧成了变形的“废铁”,害人害己,令人惋惜。
2016年11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漳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1月4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通报,蔡漳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7年1月12日,山东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蔡漳平决定逮捕。2018年4月27日,由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漳平涉嫌受贿、贪污案,在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曾是非常优秀的“发明家”
1960年3月出生的蔡漳平,是山东单县人。家境贫寒的他靠着自强不息的努力,高中毕业后考取安徽工业大学学习炼铁专业。后来,他更是凭着努力获得硕士学位。在组织的帮助与培养下,他从济南钢铁厂见习、值班工长干起,一步一步走上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炼钢厂厂长、生产部部长等领导职务;1999年起,蔡漳平又先后担任集团技术中心主任、济钢股份总经理、山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济钢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早年的蔡漳平在全国钢铁系统也是“知名人物”,他先后主持开发多个强度系列钢种,申请发明专利17件,多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中国专利山东“发明家”称号。
办案人员也多次听到集团退休老领导反映说,他早年憨厚老实、吃苦能干,是一颗被看好将来能冉冉升起的“新星”。但听说他贪污受贿且数额巨大时,有的領导却很惊讶,甚至说:小蔡不该犯这样的错误呀!这是块“好钢”呀!
可惜,就是这块表面光鲜亮丽的“好钢”,却没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蔡漳平在担任济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济钢股份公司总经理、济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济钢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699万多元;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下属企业等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283万多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983万多元。
检察机关另指控,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蔡漳平在担任山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济钢集团公司总经理、济钢股份公司董事长、山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山钢集团日照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由个人支付款项,以走访、会务、招待等名义由单位报销,共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356万多元。
开始踏上贪污腐化之路
2017年9月,一封来自群众反映蔡漳平收受某煤炭公司贿赂694万余元的举报信,揭开了蔡漳平贪污受贿案件的“盖子”,隐藏多年的“钢铁老虎”终于现形。
蔡漳平到案后,很快做了如实供述。
2005年,蔡漳平担任济南钢铁集团副总经理,主要分管济钢原料处。蔡漳平告诉办案工作人员说,“原材料处可是个捞钱的“肥差”,我分管这个处后,集团公司所有进出的原材料没有我的签字,什么业务也办不成!每年我签字经手的业务额度都在9位数!”
2005年8月的一天,某煤炭公司老板经山东菏泽老乡介绍,来到家中“拜访”蔡漳平。该老板告诉蔡漳平,“公司给济钢的供煤量不大,贷款结算也不及时,今后请蔡总多操心、多关照”。蔡漳平答应,“业务上的困难,我尽量给你协调。”这个老板说:“等公司效益好起来,我一定会回报你的!”
一场利益交换的非法勾当正式上演。蔡漳平第一次和这个老板见面时,自己就存有了私心,打起了利益交换的小算盘。果然,没过几天,双方达成协议。由蔡漳平帮助该老板的公司增加与济钢的供煤业务量,并协调回收款。他得到的利益回报是这个老板煤炭获利的三分之一。蔡漳平装作半推半就答应了此事。
为了让回报的钱“合法化”,让利益交换看起来“名正言顺”,这个“聪明”的老板成立了三家新的公司,并告诉蔡漳平让其妻及妻弟也成立几家贸易公司,这样就可以公司对公司“合法”办理费用支付业务。就这样,几家披着“合法外衣”的贸易公司开始了“合法买卖”。从2005年9月至2014年8月,这个“煤老板”先后以代理费、咨询费名义送给蔡漳平694万余元。
可笑的是,在双方每年签订一次的“综合服务协议”中,彼此的请托和利益分成均写得一清二楚。
屡屡上演“监守自盗”勾当
“贪欲与手中的权力有结合的机会了,我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蔡漳平在自述材料中写道。
2010年9月,济钢集团举办“院士行”活动。刚担任总经理不到半年的蔡漳平看到这是一次“发财的绝佳机会”,他让妻子购买某商城购物卡后,开具“礼品”发票,自己在发票上签字后,假借“院士行”活动费在公司报销,报销的14.85万元随即被蔡漳平心安理得地揣进自家腰包。
一次成功“监守自盗”的行径,让蔡漳平尝到了“浑水摸鱼”的甜头,从此他在“监守自盗”道路上一发不可收拾。
2011年1月,春节前夕,蔡漳平想到,这个时节走访慰问上下级、迎来送往都要有所表示。他感到“这又是一次捞钱绝好的机会”。他打着公司走访慰问的幌子,私下安排妻子购买30万元的购物卡,同样开成了“礼品”发票,堂而皇之在公司报销。
2011年3月,贪腐的欲望让蔡漳平欲壑难填,他感到,“已经过了两个月,又可以再捞上一把了”。这次,他安排妻子购买了20万元的购物卡。据蔡漳平供述说,“几十张购物卡用个橡皮筋捆着,整齐地摆放在妻子的手提包内”,自己“瞟了一眼”,就在那一瞬间,购物卡仿佛都变成了红彤彤的现金货币。随后,他将妻子开好的发票带到公司,大笔一挥签上“请财务报销”和自己的名字,报销的20万元人民币顺理成章成了蔡漳平的“合法钱财”。
检察机关指控,从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蔡漳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走访、会务、招待等名义,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购买购物卡、红酒、金条、寿山石等物品发票从自己任职的公司报销,将上述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折合人民币356万多元。
肆无忌惮开具索贿“罚单”
利令智昏,满脑子都是贪腐的蔡漳平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随着蔡漳平职务的变化,他的贪腐目标也开始进行转移。这一次,他把目标定位在了他管理的下属企业身上。
据蔡漳平交代,他当时虽然担任山钢集团副总经理,但已不在济钢集团和山钢集团日照公司兼职,“不能像以前一样,可以直接从这些公司贪污公款,我就把目光放在了下属企业上。”
2014年5月,刚上任不久的蔡漳平就琢磨着,怎样快速走上“发财路”。随后,他就以办公室装修为名,向一下属企业索要了18.5万元。这个企业的领导哪敢得罪他这个上级,二话没说,就让财务会计把钱转了过去。
这么容易就索要到了18.5万元的“巨款”,让蔡漳平愈发大胆和贪婪。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蔡漳平均以办公室装修为名,向另外两家下属企业分别索要了29万元和31万元。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蔡漳平前前后后多次向下属企业索要大到住房、汽车、登山机,小到公务卡、小额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2万余元。难怪有的下属企业干部在形容蔡漳平时说,什么“菜”都要,不姓蔡就怪了!
“直到案发,在核对作案次数和数额时,我才为在此期間索贿的频率之高、数额之大,感到羞愧和后怕。”蔡漳平供述说,当时的贪欲之火已经把自己烧昏了,完全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回想起这段经历,才感到深深的负罪感。
“从要车要房,到以妻子的名义开公司收钱;从担任企业负责人直接贪污,到利用职务向下属企业要钱。”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漳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蔡漳平的辩护律师曾提出,蔡漳平通过妻子公司收受的贿赂并非受他个人控制、支配,该笔款项是为亲友牟利行为,而非受贿。这一点成了庭审辩护的主要焦点。
公诉人、检察官陈成军指出,蔡漳平以妻子等人开办的公司,通过服务协议收受代理费,表面上是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实际上该公司没有资金投入、不承担风险,只是获得利润。
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经营”。恰恰证明了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权钱交易这一非法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公诉人指出,蔡漳平是否控制、支配其收受贿款,都不影响对其犯罪的认定。
据办案人员介绍,蔡漳平在办案过程中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当天的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蔡漳平大都是以“是”或“属实”回答。
“我对不起党的教育培养和信任,把组织上给予我为企业和职工谋利益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捞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对不起组织培养,对不起家人,深深向企业谢罪。”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蔡漳平表示认罪服法。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