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8-07-17马冬梅
马冬梅
引言:随着2011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颁布,经过2年的试点推广,2013年,“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且“营改增”的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了建筑行业。“营改增”是对税务体制的一种完善方式,有效的改善了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加速了社会服务业的发展。然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实施后,也深深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营改增”税改的出台背景
站在国际惯例的角度看,因为采用营业税,我国服务业出口时无法退税造成服务含税出口,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不进行税制改革,将对我国企业向国际化发展造成阻碍。
站在征管税收的角度看,随着服务和商品捆绑销售的现象越来越多,进一步加大了划分服务和商品的难度,产生了难以判断是适用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的困境。
站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由于,我国实行分行业制定税率的营业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和企业购进材料,造成制造企业不能抵扣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不利于各产业之间的协作和分工,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站在完善税制的角度看,增值税仅仅限于进口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和销售货物,征收服务业的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破坏了增值税抵扣的链条。
因此,“营改增”的实施是国家综合考量的结果,是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途径,建筑业作为我国的重点产业,并且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和产值,加入“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也是顺势而为。
二、实施“营改增”制度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新挑战
(一)企业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符。现阶段,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采用比较松散的管理模式,没有介入先进的科学管理模式,松散的管理无法控制和管理工程的项目部门及下属分公司。这种松散的企业管理模式的弊端也在“营改增”后暴露得更加明显,“营改增”后,复杂的征收税务环节和过程,造成了工作人员的压力大。没有专业技能强和职业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往往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因此,企业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给企业的资金链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营改增”后直接将以往企业的付款方式进行了翻天覆地的调整。根据以往的营业税税制,企业可以采用拖欠建筑承包商资金和建筑材料供应商资金的方式,缓解企业内部资金链。实施“营改增”后,在建筑施工进行检验工程时,企业就要把发票一并开给承包商和供应商,并且发票一旦开具,税额就已经明确,一旦没有及时的将材料款和工程款交付相关部门,就会造成企业的收入发票与出项的发票税额不相抵的情况。这样势必会大大提高企业的流动资金,如果企业没有庞大的资金链支持,就容易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给企业造成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
(三)增加了纳税人企业的负担。建筑业的成本构成多元且复杂。包括了机械折旧费用、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直接成本和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管理等间接成本。因为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占比很大,随着近几年来的人工成本的大幅上涨,企业的用工成本也是水涨船高,加上合同中标价格的不变,企业的毛利率势必会随着人工成本的上涨而下降,并且人工成本无进项税可以抵消,使得企业在税改后纳税会增加。
此外,由于建筑施工耗用的材料来源多元且复杂,有部分材料不能取得可以抵扣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从农民手里收买的材料往往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参考上海试点的“营改增”办法,以前年度的设备采购也不能进行抵扣,企业的负税进一步加重。
举例分析:
【例】一家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建筑合同,总价为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预算成本是5400万元。其中,机械作业费800万元(设备在税改前购置),材料成本2400万元(含从农民购进的材料400万元),人工成本1600万元,其他直接和间接成本200万元(此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款利息400万元。该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税改前,该企业要缴税额:6000*3%=180万元;税改后,该企业的进项税额:(2400-400)/(1+17%)*17%=290.60万元,销项税额:6000/(1+11%)*11%=594.60万元,应缴增值税额=594.60-290.60=304万元,税额增加了:304-180=124万元。由此可见,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负税大幅上涨,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四)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问题。税改后,严格规范和要求签订合同的流程。以往的企业项目合同大部分是有企业项目部代理签订,这种签订方式虽然不够规范,但是大大缩短了合同申请期间的繁琐过程。实施“营改增”后,代签合同必须有特殊的申请和授权,这给企业签订管理合同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与此同时,税改也极大影响了企业发票管理,在大型的建筑企业中,分布较广的工程项目和数量较多的发票,极大增加了管理发票的难度,加之现在税务发票认证必须在180天以内,增大了发票的管理难度。
三、实施“营改增”制度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对策
(一)大力培训财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增强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意识,定期或者不定期培训财务管理人员,规范财务人员的操作,提高专业能力水平,更好的适应“营改增”带来的一系列相关变化。
(二)健全管理制度,适应税改制度。顺利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健全管理制度,减少“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从建筑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原则、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制度这几方面入手考虑,出台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以便“营改增”的顺利实施。
(三)规范付款流程,规避税改风险。为了防止“营改增”实施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冲击,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制度制定上先行一步,深入分析控制建筑施工中的投资,加强对“增值税”的可抵扣性,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合理控制进项税额。此外,明确规定材料的采购合同和分包合同中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能够提供的款项申请,完善各种发票和购销凭证,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负税管理能力。
四、结束语
简而言之,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既是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建筑施工企业要对“营改增”带来的资金链风险和负税压力有一定的认知,从规范付款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培训财务人员这方面入手,规避风险,推动企业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