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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8-07-17张守岚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9期
关键词:待遇养老保险机关

张守岚

前言

自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出台以来,破除养老金“双轨制”在向正确的轨道上迈进,虽然改革已经三年有余,但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相关方案在落实和操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的难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概述

1955年,我国首次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经过60多年的发展,这项制度为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深化,传统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暴漏出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是退休费用负担过重,导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无力承担;另一方面,退休工资基数的划分不合理,影响了在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在上世纪90年代,企业对原有的退休制度进行改革,通过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了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水平和缴纳保费的数额密切相关,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无需缴纳保费,待遇水平比企业职工要高,这引发了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的质疑。此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较为复杂,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才的优化配置和正常发展。社会各界对于这些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来看,首先,有助于推动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的全面建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见,中央政府对城乡居民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十分重视。从实际效果来看,我国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对参保的积极性很高,社会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已经超过11亿人。其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促进单位进行深化的改革,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不合格的公务员可以辞退,很多地区对公务员实行公开聘任制,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全员聘用制的全面发展。这项改革有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优化和配置,促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的合理性。再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却享受较高的退休待遇,激化的社会矛盾,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公正,缓解了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矛盾。最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助于体现职工的个人贡献。在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下,退休费的发放严格按照缴纳水平、年限,可以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生涯中的个人贡献,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难点分析

1.利益分配的问题

改革总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也不例外,势必会引起一些职工的利益受损,这就需要相对全面的利益补偿体系,从而强化社会对改革的共识,提高落实的力度。这项改革主要涉及3种类型的人员,一是在改革前退休的工作人员,这类人退休待遇保持不变,在今后跟随调整;二是在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工作人员,这也是改革中主要针对的群体,这类人中,既有刚参加工作的职工,也有临近退休的职工,大部分处于中间阶段,国家通过“2+1+1”的方式对这类人养老保险进行调整,通过个人账户养老、基础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的对这类人群进行养老保险补偿;三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这类人严格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保,难点是待遇的衔接问题,要确保这类人和已退休职工在养老保险待遇不会出现大幅的变动。

2.社会保障公平制度质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同的制度,保障社会养老制度的公平性,但在改革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制度未能有效的融合,改革后,虽然在基本模式和计发方式上相同,但是实施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推行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制度融合的问题。其次,养老保险水平不统一,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但是总体上还是高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整体上养老保险水平的差距依然存在。最后,改革后会产生新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从单位性质和财政支持上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会得到有效的保证,但是企业职业年金可能出现不足的情况,新的差距和矛盾会凸显。

3.改革本身吸引力不强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而言,这项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从原先的“高水平、高安全性、低成本”财政保障模式逐步向未来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转变,改革后的待遇水平存在很大的变数,同时对改革提出的目标也不完全信任。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个人账户空账、养老金缺口较大、不同区域养老待遇水平差距明显等,这一系列问题都会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来很大的质疑,因此对这项改革本身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吸引力不强,很多人有抵触心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和实施时,政府应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对策

1.明确改革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细则有助于推动地方改革的尽快落实,在改革细则中,首先,要确保“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这部分人的待遇水平,比如可以设立养老保险底线,对于低于底线水平的要给予政策的补贴,充分保障广大机关单位职工的利益。其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不能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对应的养老金水平,可以通过职业年金和财政拨款的方式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底线。

2.促进改革的公平性

在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合理的确定保费基数,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以货币化为主,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劳动所得为主要参考依据,而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福利较多,比如住房津贴、交通补助、采暖降温补贴、教育和医疗补助等,在进行保费的缴纳时,这些福利往往不计算在内。另一方面,在虚拟记账的收益权上要给予充分的保障,从虚拟记账的方式来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在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单位缴纳方都是采用这样方法。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职业年金在运营时应采用实账的方式,在记账管理方式仍可以采用传统的方法,将运行的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有效提升职工综合年金待遇水平。

3.深化企业养老保险改革

从总体目标来看,这项改革的目的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步,因此要注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推动和深化,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吸引力。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缴费负担大、覆盖面较小和可持续较差的问题要给予充分的重视,一方面要逐步减轻企业职工缴费压力、提高待遇水平,完善多缴多得的基本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的人群和力度;另一方面,要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加快转移审批手续、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通过精算来平衡参保人员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科学的测算方法,对退休年龄、缴费数额和计发系数进行合理的调整,推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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