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承包商差异化安全管理的创新机制
2018-07-16曾彦波马宪宏胡玉英
曾彦波 马宪宏 胡玉英
(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天津 300452)
0 引言
按照中海油某基地公司近十年承包商管理经验,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不再仅仅局限于工程建造,技术服务类承包商和劳务支持类承包商,而是早已渗透到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甚至决定着企业能否正常运转。以某大型基地公司为例,直接维持企业运营的承包商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为1.2∶1,其中生产类关键岗位承包商人数占比达到79%,同时承包商人员直接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达到85%。承包商安全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绩效结果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效果,承包商安全一体化管理思维逐渐被大型企业认同并应用。本着双赢、共进的管理理念,努力解决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一刀切”“两张皮”“以包代管”“高事故率”等现象,在全面梳理分析中海油某基地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的问题及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承包商差异化分类分级管控,以及承包商单位动态记分考核、人员年度记分考核等安全管理的创新机制,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应用。
1 承包商“2+2”差异化管控机制
1.1 项目承包类承包商
项目承包类承包商指执行承包商自有管理体系,按照自有的操作规程为业主公司提供服务或承包工程的承包商。项目承包类承包商的特点是以承包某单项工程、服务为标的,能够独立制订承包项目的落实实施方案和提供资源保障,完全依靠承包商整体的管理能力而不借助业主单位资金以外的管理资源。根据项目承包类承包商承包项目的类型不同,可分为:服务项目承包类(如:保安服务、餐饮服务等),工程项目承包类(如:建造项目、运输项目等)。
1.1.1 项目承包类承包商风险分级
项目承包类承包商在安全管理上具有较完全的风险承担能力,所以在安全风险分级上主要可根据其承揽项目类型、资产能力、人员能力、管理能力、安全生产业绩等设置不同权重,通过评分加权后将承包商分为不同级别(表1)。
表1 某基地公司项目承包类承包商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1.1.2 项目承包类承包商管控措施
对项目承包类承包商的管控需从承包商的准入审查开始,主要依靠安全生产协议对承包商行为进行约束,审核项目HSE控制方案并监督落实,主要配合专项作业许可、过程监督检查、阶段性测评等措施(图1),确保项目的安全顺利运行。
图1 某基地公司项目承包类承包商管控措施图
1.2 劳务支持类承包商
劳务支持类承包商是指为业主公司提供劳务或技术服务的承包商,且承包商按照业主公司管理体系和操作规范执行落实。劳务支持类承包商的特点是以提供人力服务为根本,按照业主公司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完成相应任务。根据提供的劳务工种不同,可分为:高风险劳务支持类(如,特殊作业工种、特种设备操作工种及主体工种人员等),一般风险劳务支持类(如,高风险作业以外的工种服务)。
1.2.1 劳务支持类承包商风险分级
劳务支持类承包商受业主单位指令提供从事各类工种的人员,所以在安全风险分级上主要根据其提供的工种类别、各工种人数,与业主单位确定的各工种安全风险系数进行加权,根据加权结果将承包商分为不同级别(表2)。
表2 某基地公司劳务支持类承包商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1.2.2 劳务支持类承包商管控措施
因业主单位是劳务的直接用工单位,所以对劳务支持类承包商的管控关键在于日常的过程管理,要对人员的培训教育、能力考核、技能提升、生产作业活动、监督考核等全过程负责;近年来,最有效的承包商员工管控实践是将承包商员工与业主员工相同对待,纳入业主单位日常组织(班组)管理(图2)。
图2 某基地公司劳务承包类承包商管控措施图
劳务支持类承包商人员的管控重点在于生产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为确保承包商人员按规范生产作业,在实际执行中,承包商与业主单位联动建立现场安全监督体系最为有效,打通现场生产作业的“最后一厘米”,措施之一是劳务支持类承包商应配备足额的现场安全质量协管人员,相关人员纳入业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保持信息、行动一致。可按照以下规则要求劳务支持类承包商组成监管队伍:
(1)提供劳务100人以上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隶属所属单位安全部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1人常驻所属单位安全部门,2人负责现场安全质量监管。
(2)提供劳务100人以下时,每提供20名高风险工种从业人员或每提供60名一般风险工种从业人员,须配置一名专职现场安全质量协调员(高风险工种不足20人,按照1∶3换算为低风险工种);专职现场安全质量协调员受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及劳务公司双重管理。
2 承包商“1+1”安全记分考核机制
2.1 承包商三年滚动记分
承包商三年滚动记分是针对为公司提供长期服务的各类承包商单位,依托于业主与承包商合同中安全协议条款,是对承包商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结果的考核延伸。
雇主方为每个承包商赋予12分的封顶分值,并根据不同作业风险的承包商设置不同的事故等级标准,每年由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照标准考核记分,记分标准可参考公司某劳务支持类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记分标准,见表3。
表3 某劳务支持类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记分标准
注:此记分机制的事故等级与安全协议条款规定一致,与公司规定的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并行。
承包商滚动记分的周期为三年,采用三年滚动方式累积记分,即新记分周期的第一、二年与上一记分周期的第三年合计记分,依次类推。业主单位本着与承包商单位“合作双赢”“提升共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在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一定分值,但未满12分时,雇主单位要及时进行干预警示,干预警示标准见表4。
表4 承包商滚动记分雇主单位干预警示标准
2.2 个人年度累计记分
个人年度记分是针对从事生产作业的承包商员工个人,是对承包商员工安全行为和安全职责落实的约束措施。该措施是对以往公司惯用的罚款措施的改进,在达到警示教育目的的同时,也为违章员工提供了一定的改进机会,操作上更具人性化,得到了现场作业员工的普遍理解和认同。
业主单位可根据不同生产作业现场、作业岗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承包商员工警示记分标准,业主单位安全监督人员或其他指定负责人,可依据标准随时对现场作业承包商员工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触犯标准人员下达警示告知单。以某基地公司某生产岗员工的警示记分标准为例,见表5。
表5 某生产岗员工警示记分标准
个人年度记分措施参照了我国交通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分处罚模式,为每位承包商员工每年赋予12分的封顶分值,当承包商员工现场行为触犯了警示记分标准,业主方将现场向员工下达警示告知单,要求员工改正不安全行为,同时按照记分标准进行记分;当某位员工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要求其所在的承包商单位进行干预处理,处理方式要求见表6。
表6 个人年度记分雇主单位干预警示标准
3 应用实践
3.1 承包商安全生产绩效
近三年,中海油某基地公司通过应用承包商差异化安全管理机制,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大幅提升,工程项目承包类承包商A级占比提高23%,承包商可记录伤害事件率下降84%,见图3。
图3 某基地公司承包商年度可记录伤害事件率
3.2 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能力
近三年,承包商人员排查报告隐患占比增加7%,承包商人员不安全行为占比同比下降25%,见图4。
图4 某基地公司承包商不安全行为占比
4 结语
对于大量雇用各类承包商的大中型企业面临的承包商事故高发以及安全管理难题,本文给出了承包商差异化分类分级管控机制,以及承包商单位动态记分考核、人员年度记分考核及承包商安全作业预警干预等创新机制的综合应用方法。
(1)通过对这几类机制的综合应用,可以使企业对承包商单位、承包商员工实现全方位的持久管控。
(2)创新机制能够既督促承包商单位持续改进,也监督承包商员工自我约束。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应用,在承包商安全管理绩效、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能力提升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