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2017-04-10卿敏
卿敏
新形势下如何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卿敏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允许常年在特别繁重体力、高空、高温、井下及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职工提前5年退休。然而,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继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破产、改制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弊端以及引起的社会不公日益凸显、饱受争议。
一、目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退休目录、标准严重老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更新严重滞后。目前,经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分为22类共2000余个工种,大多数系上世纪80年代审批。原先确认的特殊工种因其工作环境有了新的变化,劳动条件、强度得到了改善,导致出现特殊工种岗位不特殊却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现象。而一些当时未申报和后来新出现的艰苦工种却无法列入特殊工种目录。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认定标准差异过大。由于不同行业对工种的认识程度和实际工作强度不尽相同、不同行业性质不同,导致不同认定机构对其认定要求也出现差异。例如焊工,有的行业认为是有毒有害工种,有的行业并不认定其为特殊工种。
(二)行政部门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困难
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认定困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是分行业设置的,企业在发展的不同时期可能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分属不同的行业,导致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种十分困难。更有原隶属某一行业的企业通过发展涉足多个企业行业后,企业职工仍然只能比照原隶属行业特殊工种目录执行的情况。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困难。由于上世纪全员劳动合同制及《劳动法》的实施,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工人、干部统称为企业职工。后来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自主招工,这些方式的改变导致企业的职工可能存在很多种情况。比如本来就具有工人或干部身份的职工、通过招工进入的固定工、通过换工进入的劳动合同制工、通过征地农转非进入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企业自主招工进入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等。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认定困难。由于不同企业生产工艺、机械化水平的不同,导致企业对同一规定特殊工种岗位设置不尽相同,更有管理不规范企业对职工从事工作岗位记载混乱,导致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才发现档案记载不清。再加上已公布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与企业工种很难一一对应,行政部门很可能无法仅从职工档案中认定职工是否从事了特殊工种。
二、对新时期下如何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及时制定新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法
对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应享受该政策,不应仅限于国有企业。为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体现社会公平,亟须国家从顶层设计上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法进行更新,建立一个统一、公平、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法。
(二)建立管理特殊工种事务的办事机构
特殊工种管理涉及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监督、财政等多个部门。目前,从国务院部委到县一级尚无一个常设机构来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更没有机构对企业日常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进行有效监督。为更好地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保障职工劳动权益,需要一个常设机构及时更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标准,审批职工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协调各部门解决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管理中出现的种种矛盾,监督、规范企业特殊工种管理等。
(三)及时更新、加强管理特殊工种目录、标准
随着新工种、工作岗位的产生,特殊工种目录、标准需及时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如有条件,更可以探索行业协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特殊工种和标准的建议和评估。
(四)严格管理企业特殊工种,健全公示制度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建立信息库,持证上岗参加年检年审,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将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当年工作情况、考勤情况、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起止时间及变动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定期向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对弄虚作假、骗取提前退休待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