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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对外投资管理模式研究
——以A大学与B区政府合作共建三级公立医院为例

2018-07-13

时代金融 2018年33期
关键词:区政府理事会公立医院

杨 杰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0)

一、项目背景

该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常住人口超千万,但三级综合性医院等优质医疗机构数量远低于同等规模和经济水平的城市。B区属于该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各项经济指标高居全国前列,随着该区域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将大量增加,现有医疗卫生条件难以满足人民就医需求,患者就医体验亟待提高,B区政府增加公共医疗服务压力越来越大。A大学上万名医学生在该区新校区就读,集医、教、研于一体的大学附属医院数量较少,且相距新校区数十公里。A大学目前正以较快速度发展,高校实力综合排名持续上升,广大师生急需新增一所高水平附属医院,以满足师生医、教、研需求。

B区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持续高速增长,2017年突破300亿元大关,财政实力雄厚,但区域内尚无公立三级医院,办医经验相对薄弱;A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入选高校、“双一流”建设入列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A大学医学部前身是硕果累累、声名远播的百年医学院,拥有三家直属附属医院,并且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临床专科8个,医、教、研全面发展,办医经验丰富,医疗水平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由于新校区建设基建负债压力较大,无法筹集资金独立建设医院。

在此背景下,双方一拍即合,互助互利,签署合作共建医院框架协议,并顺利取得省三级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院各项工作前期平稳推进,但在后续过程中出现分歧。

二、现行高校对外投资管理模式

按照框架协议及医院章程有关规定,双方均为投资方,大学以现有土地作价出资作为医院建设地块,区政府财政负责出资医院基本建设资金,前期开办及后期运营资金由医院自行融资解决。

医院管理模式为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组成人员模式为“331”,即区政府3人,大学3人,市卫计委1人。医院领导班子7人,大学派出4人,政府派出3人,其中政府方派出财务总监作为院领导班子成员之一,分管医院财务工作。医院章程对理事会及院领导层的职责权利进行约定。

三、现行高校对外投资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一)现行投资管理模式的优势

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符合各方利益诉求,有利于统筹决策医院重大事项,有助于协调各方工作,符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

1.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无论是B区政府还是A大学,双方都是实力出众,拥有各自的优质资源,且总体目标一致,希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造一所老百姓满意、全校师生满意的高水平综合医院与大学附属医院,既能达到政府提高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诉求,又能满足高校附属医院医、教、研需求。

2.项目团队执行力较高。医院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建设,整个项目的推进牵扯很多部门。医院理事会组成人员级别高,且双方均有领导层参与,可以很好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出现问题也能得到较为高效的沟通解决,因此项目团队执行力较高,有利于医院前期的建设。

3.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医院财务总监熟悉区域内政府出资项目基本建设流程、财政资金拨付以及财务相关要求,使得医院建设资金能够及时到位,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另外,财务总监统筹全局,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及医院内部财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现行高校投资管理模式的弊端

尽管现行高校投资管理模式具有上述较为明显的优势,但在医院建设发展过程中,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并且愈演愈烈。

1.股权结构不清晰。医院为双方合作共建,且一方以现金出资,另一方以土地出资并辅以人才、事业编制等配套条件,章程并未明确双方股权结构,对于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容易扯皮,医院主导权模糊,导致出现争论不能很好解决。

2.经营管理权不科学。关于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医院领导层工作履历、行业背景互不相同,甚至有非医疗背景的院领导,缺乏对医疗行业发展趋势的精准把握与宏观规划,导致医院领导层意见容易产生分歧,决策受阻。

四、对高校对外投资管理模式的改进建议

鉴于上述分析,该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弊端。结合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本人工作实际,本人认为可以对该模式进行如下改进。

(一)进一步明晰权责

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坚持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明晰权责,理事会人员结构可以保持不变。在医院章程中明确双方股权比例,考虑到政府办医的举办权及资金投入,可以明确政府股权51%,大学股权49%,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一般来说,政府方股权比例应该大于50%。

(二)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政府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作为双方合作共建的三级公立医院,一方面,政府方在理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对医院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履行举办职责和监管职责,医院作为政府事业单位,接受政府主管局的行业管理。政府可以下达医疗卫生任务,并据此对医院进行业绩考核,并建立一定的奖惩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应解放思想,突破传统思维的约束,充分相信大学对医院的支持,授权大学对医院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由大学方组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进行运营,大学拥有对医院的永久经营管理权。

基于上述改进建议,本人认为可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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