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
2018-07-13刘依含
刘依含
摘要: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为了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必须加强法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监督。
关键词:会计监督;问题;分析;对策思考
一、问题分析
(1)内部管理松驰,会计监督失效。一些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会计监督丧失效力,造成财会人员内部出现贪污、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一些单位领导利用职权违法违纪,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损公肥私,指使或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会计人员畏于权势,丧失原则,共同作弊。
(2)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一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不能正确分析判断,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二是会计人员没有责任心、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监督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差,在处理各项经济活动时缺乏监督能力,对单位不合法的财务支出把不住“关口”,使单位的资金流失,给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足,使会计监督长期处于低水平状况。
(3)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会计监督不力。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执行者。《会计法》虽对会计人员的任免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没有跟上,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得不到有效发挥,单位的会计人员是由领导任定的,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由领导决定,有的领导给听话的会计人员好处,而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面对这些情况,会计人员被迫按领导意图办事,会计监督也就无法实施了。
(4)社会监督力量薄弱。在我国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力量薄弱,难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急需数万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将产生成千上万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国有企业的日常审计也逐步转向社会化,这就使得社会监督的薄弱问题更加突出。现有的注册会计师无法满足对大量公司、企业进行监督的需求,就会出现监督的盲点、盲区,因监督不力致使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遭到破坏。
二、对策思考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带头执行会计法规,做到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应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对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举办会计专业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多种形式的学习班,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使会计监督得以有效执行。
(2)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要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主体虽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单位内部监督的成败取决于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取决于单位负责人是否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实质是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的体现,目的是有效地依法处理会计事务,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为了这个目的和规范不合法的会计行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要求,具体体现在:(1)、涉及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人员,应当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不能混淆不清、职责交叉。对不相容的职务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记帐人员不应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务交叉,记帐人员也不应与财物保管人员的职务混淆,否则将失去控制,这种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制约是内部监督、控制的一项重要规则;(2)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明确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程序,防止因个人拥有较大的权力而滥用职权,以避免决策的混乱和失误,起到加强会计监督和参与决策的作用;(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对财产物资的清查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其目的是保证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监督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准确地反映单位拥有的资金状况、改善经营管理。财产清查的具体范围是对清查各单位所拥有的各项财产作出真实、全面的反映。财产清查的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期限清查,国家无规定的按单位管理要求清查。财产清查要求有组织地进行,并有一定程序,使之制度化;(4)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应当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制定出具体办法和程序,使内部监督有序地进行;(5)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有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保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办理违法会计事项。
(3)加强法制体系建设,强化法律约束机制,使会计监督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我国已颁布了新的《会计法》,还有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为执法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会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使会计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加强社会监督,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注册会计师还很不够,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而又不降低其质量。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单位的会计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对受托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地位,务必将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挂靠单位脱钩,自主管理,依法经营,成为独立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从而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不受权力干扰,这样才能使社会监督保持其公正性,也才能使注册会计师负起经济警察的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軍第203医院信息经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