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金融定位 服务实体经济
2018-07-12张庆勇
张庆勇
摘 要:近年來,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要想再次实现经济的高增长,实体经济的良好发展是必由之路。而金融作为实体经济发展的血脉,必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与实体经济并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对金融最本质的要求,明确好这一金融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金融定位的探析,明确金融背离实体经济的危害,指出我国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金融业能够回归本源,服务好实体经济。
关键词:金融定位 实体经济 背离 结构性矛盾
一、金融定位
金融发展的好坏决定着实体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决定着一国经济的稳固以及长远发展。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就指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这一重要论断。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定位之一,金融与实体经济并重是金融的定位之二。为实体经济服务是对金融最本质的要求,这并不意味着金融应当居于从属地位,应当被抑制;同样地,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不意味着金融比实体经济更重要,两者应当居于同等地位,共同为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繁荣的发展助力。明确好金融的定位,还要充分理解好金融本身的功能、作用,把握好金融与实体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金融的功能
金融,简单来讲就是资金的融通,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体来讲,金融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中介服务,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信息咨询等服务;第二,风险经营,通过筹集资金,为实体经济扩张提供杠杆;第三,合理配置资源,提供转移资源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资源流动。
(二)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金融是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起初出现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随着金融的蓬勃发展,金融功能不断地被丰富,已不仅仅局限于“服务”的层面上。即便如此,金融仍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这个本源,而是要继续更好地服务和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实体经济不发展是金融最大的风险。金融和实体经济正如人的肌和骨一样,缺少金融这块肌,实体经济便会缺乏驱动的动力;如若没有实体经济这块骨做支持,金融便无处依附,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金融与实体经济并重,应是互相促进,互利共生的关系。
二、金融背离实体经济的危害——金融危机
无论金融市场多么繁盛,实体经济才是一个社会创造财富与价值的真正源泉。金融一旦脱离了实体经济,就像树木脱离了大地,必然会造成恶劣的后果。金融背离实体经济表现为金融业发展过度繁荣,超越了实体经济,从而金融市场资本收益率大于实体经济资本收益率,导致大量资本流向金融市场,加剧金融市场自我膨胀,由此弱化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实体经济开始衰落。实体经济的衰弱最终必会导致金融的衰落,这样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引发金融危机。
“两个背离”和“两个效应”可以概括上述过程:1数量背离,体现在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金融经济指标上的差异,例如资本量的变动;2功能背离,体现在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和支持的功能减弱;3替代效应,金融较高的利润回报率对实体经济是一种挤出和替代;4减弱效应,实体经济衰退对金融的发展是一种减弱。
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例,在危机爆发前期的美国,大量资金进入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导致金融市场过度繁荣,“以钱生钱”的投机心理,脱离了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致使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失衡,最终一个导火索——美国两大房贷巨头股价暴跌,由此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危机又立刻席卷全球。我国也深受此次危机的影响,许多实体行业很长一段时间内一蹶不振,个人认为危机影响的严重性也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关。下表数据显示,危机爆发前的2006年至2007年,仅一年之隔股票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从407%变为1211%,大约变化了3倍之多,而工业生产总值占GDP比重却略有下降,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非同步变化,隐含着虚拟经济背离实体经济的倾向,致我国经济深受此次危机的影响。
三、现阶段我国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体制与机制造成一定的发展障碍
我国金融在体制和机制上存在一定的发展障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金融业竞争不充分。由于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准入要求较高,管理严格,一些小型民营企业便无法进入,加上大型金融机构的垄断,竞争的充分性便无法实现,从而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就会高。第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模式。虽然说分业经营有其固有的优点,特别是便于政府的分业监管,但是他本身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不管是银行还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行业内部无法实现优势互补,同样也无法实现跨业务的规模经济,不利于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
(二)金融供求存在结构性矛盾
多样化需求与单一化供给的不匹配无疑是最大的结构性矛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与金融的融合,人们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的投资,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然而传统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从产品和功能监管等方面探索和突破。结合社区银行理念,支持在创新平台或园区创设科技银行。科技支行实行单独的客户准入标准、单独的信贷审批授权、单独的信贷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和单独的专项拨备政策,具有独特的利率定价机制和独立的核算机制。出台鼓励和支持在肥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有关财政补助办法。支持以投贷联动为核心实施金融创新,例如期权及选择权合作、股贷合作等;支持与创投机构合作,探索股权代持、以贷跟投、投贷互荐等形式。支持银行设立或参与各类引导基金;支持银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或科技投资银行;鼓励银行与股权投资、担保、融资租赁、保险等机构合作,试点推出组合金融服务。
4依托政府引导基金和重大创新平台或科技园区,促进创投业集聚发展。研究出台促进合肥股权投资业发展实施办法,完善股权投资机构在肥注册和发展的便利机制和优惠措施,包括实施开办费及股权投资奖励、办公用房补助、机构高管人才奖励等政策;给予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等。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利益让渡政策。建设高水平的政府引导基金,构建财政追加,引入政策性银行资金等引导基金持续增资机制,依托政府引导基金和国家实验室或新型协同创新平台、科技园区,吸引行业经验丰富的优秀投资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基金。试点股权众筹融资,探索众筹项目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措施。
5推行政策性科技担保,加强科技保险建设,健全风险共担机制。加强国资控股的担保机构建设,对注册资本金实施补助,支持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强实力。支持担保机构试点试行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政策性拨款预担保、股权质押、风投跟进担保、投贷保联动、担保转期权、担保转股权等。实施政府担保增信,政府、平台或园区、银行、创投、担保等多方联动,“创投+跟进保证贷款+孵化”组合支持,共担风险。
研究出台关于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的工作意见。支持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重大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等产品创新。推出“领军人才保险计划”,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
6加强为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中介能力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托管交易、技术转移中心、检测认证等平台引进和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破除科技型企业资产价值发现评估、登记托管、转让交易等障碍,探索规范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和评估标准,简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政策落地,支持探索科技成果确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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