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与朱安:决绝中的眷顾
2018-07-12孙玉祥
孙玉祥
在鲁迅的一生中,有一个人是无从回避却又不愿提起的——他的原配妻子朱安。无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人的通信、日记中,鲁迅对朱安只简单地以“妇”代之。他们之间有多少“如鱼饮水,冷暖自知”的酸甜苦辣呢?
【鲁迅的“决绝”和“厚道”】
1878年6月,浙江绍兴的一户姓朱的商人家中添了个女孩,取名为“安”。跟旧中国很多中上家庭的女子一样,她从小被教养成一个契合传统要求的典型:脾气和顺,会做针线,擅长烹饪,不识字,裹小脚。当时,新台门里鲁迅家隔壁的谦少奶奶和鲁瑞(鲁迅母亲)要好,向她提起自己婆婆的内侄孙女朱安,两家门当户对,年龄相称,女方大三岁在绍兴当地的风俗中不算是什么缺点。鲁瑞也觉得这个叫“安姑”的女孩子听话顺从,能烧一手好菜,便认定她是大儿子鲁迅的佳配。于是,老太太在没有征得儿子同意的情况下去朱家“请庚”,定下了这门亲事。
对这门亲事,鲁迅应该是知道的,开始也曾拒绝,后来却无可无不可地拖了下来——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在那个时代,基本没有“婚姻自主”一说,终身大事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次,因为父亲早死,鲁迅对把兄弟二人拉扯成人的母亲自有一种非同寻常的深厚感情,不忍强拂母亲之意;再者,鲁迅对自己身体状况一直持悲观态度,又身处革命时代,自以为死无定期,因此对婚姻采取一种不那么认真严肃的态度——所谓“我躬不阅,遑恤我后”是也。
当然,他也通过母亲向朱家提出了一些请求:要朱安“放脚”,进学堂读书。斯时的鲁迅,大概希望通过一些后天的努力,缩短二人之间的距离,为以后万不得已在一起生活留有余地。然而,这些要求对思想保守的朱家来说,不啻是异想天开——女子缠足在当时是家庭财富、权势、荣耀的象征,至于让朱安读书,“女子无才便是德”,纯属多此一举,所以,朱家对鲁迅的请求置之不理。
转眼到了1906年,此时鲁迅已25岁,而朱安更是28岁的“大龄女青年”,更严重的是,当时绍兴城风传鲁迅已在日本私下娶了当地女人,还生了小孩。朱家一听着急了,跑到周家讨说法。鲁母百口莫辩,只好定下“逼婚奇计”。这年7月6日,还在日本的鲁迅接到家中电报一封:“母病速归!”回国后才发现,哪有老母病危的悲伤抽泣,有的倒是张灯结彩的欢天喜地。接下来,就像鲁迅在小说《孤独者》中描写的魏连殳一样,“什么都可以的”,不吵不闹,乖乖走完了所有的婚礼流程。
接下来看到的,更让鲁迅失望。朱安的娘家人知道鲁迅不喜欢小脚女人,在上花轿前给朱安换了一双大号的绣花鞋,往鞋子里塞了很多棉花,然而在走出花轿时,朱安一时踏空,鞋掉了出来,露出了三寸金莲。鲁迅三弟周建人后来回忆:结婚以后,我大哥发现新娘子既不识字,也没有放足,他以前写来的信,统统都是白写……总认为媒妁之言靠不住,自己人总是靠得住的,既然答应这样一个极起码的要求,也一定会去做的,而且也不难做到的,谁知会全盘落空呢?”
希望落空的鲁迅表现得十分决绝。鲁迅的叔父周冠五回忆新婚之夜晚上的情形:“结婚的那天晚上,是我和新台门衍太太的儿子明山二人扶新郎上楼的。一座陈旧的楼梯上,一级一级都铺着袋皮。楼上是二间低矮的房子,用木板隔开,新房就设在靠东首的一间,房内放置着一张红漆的木床和新媳妇的嫁妆。当时,鲁迅一句话也没有讲,我们扶他也不推辞。见了新媳妇,他照样一声不响,脸上有些阴郁,很沉闷。”周家的佣工王鹤照当时18岁,他透露了一个不为人所知的细节:新婚的次日早上,他发现鲁迅的脸被印花被的靛青染了颜色,让人想到前一晚,他可能把头埋在被子里哭了很久。
此后两三天,鲁迅住到母亲的房间,晚上挑灯夜读,然后睡在母亲屋里。婚后,他很少向外人诉说自己这段“人生大事”,只是对自己好友许寿裳说过这么一句话:“这是母亲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能好好供养,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同为鲁迅好友的孙伏园在回忆鲁迅这段经历时,说:鲁迅先生一生对事奋斗勇猛,待人则非常厚道。他始终不忍对自己最亲切的人予以残酷的待遇,所以他屈服了。”
而“勇猛”与“厚道”,恰好可以作为鲁迅性格里“决绝中的眷顾”的最好注脚。
【不如人意的婚姻生活】
1909年8月,鲁迅从日本回国,在杭州一所师范任教。翌年7月,任绍兴浙江省立第五中学教务长,后任学监,而后又任绍兴师范学校校長。这段时间,鲁迅虽然人在绍兴,但很少回家,偶尔回去,也主要为了看望母亲,或是通宵批改学生作业、抄书、整理古籍。从日本回国后的这两年,鲁迅的心情十分沉郁,他囚发蓝衫、不修边幅的形象,使他显得苍老,而他实际上不过30岁左右。这一时期的鲁迅,对朱安基本上是不闻、不问、不接触的。
1912年初,时任国民政府教育总长的蔡元培邀请鲁迅到教育部工作,后来随着临时政府前往北平,鲁迅也孤身一人前往赴任,开始了长达14年在北平的生活。朱安只能留在绍兴老家,照顾周家老太太。
转机出现在1919年。这年11月,鲁迅在北京西直门内公用库八道湾购置了一套院子,共花了三千五百元钱。经过一番装修,鲁迅回头将一家人都搬到了北京家里,开始了新的生活。新家是一个三进院,分为内中外三院,内院住了两个兄弟周作人和周建人,中院留给了母亲和妻子朱安,而鲁迅自己则住在了外院。从住房的分配来看,他住的是最差的房子,而最好的房子留给了母亲和朱安。
当然,鲁迅对朱安的态度依旧冷漠,两人之间除了必要的交流外,听不到任何的亲密交谈,更谈不上夫妻间的情趣依偎。鲁迅将衣服分箱子和盖子放在书房外,一部分放干净的衣服,一部分放脏的衣服,这是为了减少与朱安接触;他还时常冲朱安发脾气,嫌她做的饭菜不合口,缝的衣服不合身等。
1923年,巨大的变故降临在这个大家庭中。鲁迅日记里出现与二弟周作人反目的情形,是在当年的7月4日:是夜始改在自室吃饭,自具一肴,此可记也。”他在自己的屋子里吃饭,不再跟周作人等一起用餐。19日上关系平添波澜。
朱安对此不是毫无准备的。据说,在1923年8月2日,鲁迅“下午携妇迁居砖塔胡同61号”的前一天,钱玄同、刘半农等几位好友到鲁迅家做客,正在叙谈间,朱安突然闯进来,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当着众人的面痛哭流涕:“我是配不上大先生,大先生要娶妻纳妾,全凭他自己;但我生是周家的人,死是周家的鬼,老太太活着一天,我服侍她一天,老太太百年以后,我吃斋念佛,决不离开周家……”面对此情此景,鲁迅目瞪口呆,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诸位好友耐心地劝朱安回自己房里,有人还为此责怪鲁迅。
应该说,鲁迅接受许广平不是没有顾虑的,这其中有年龄代沟、社会舆论、师生恋……的顾虑,当然,更大的顾虑来自于朱安是他名正言顺的妻子这一事实。然而,鲁迅到底还是跟许广平结合在了一起——在1927年1月11日给许广平的信中,鲁迅这么写道:“我先前偶一想到爱,总立刻自己惭愧,怕不配,因而也不敢爱某一个人,但看清了他们的言行的内幕,便使我自信我绝不是必须自己贬抑到那样的人了,我可以爱。” 10月,鲁迅与许广平在上海正式开始了同居生活。
朱安从周作人夫人的口中得知了二人同居的消息。一次,她跟鲁母说她做了一个梦,梦见大先生领着一个孩子来了,说时有点生气,但老太太对朱安的生气不以为然。老太太对自己的大儿子和许广平的事还是很高兴的,且早就盼望有一个小孩在跟前“走来走去”了。
就在那一年底,许广平有了身孕。鲁迅虽然心中尚有犹豫,心情却不错。他特地挑选了好看的信笺纸,纸上有莲蓬的图案,莲蓬里有籽,暗喻已经身怀六甲的许广平,并作了一首情诗:“并头曾忆睡香波,老去同心住翠窠。甘苦个中侬自解,西湖风月味还多。” 1930年,周海婴在上海出生,鲁迅寄了一张三人合照回北京,鲁母获知消息后自是高兴,朱安看到照片后,神情安静祥和,表现出关怀和友善的态度。一般鲁迅传记的作者都认为这是她迷信的表现——认为有了男丁承继香火,她死后也会有人拜祭她。这固然不无道理,但更重要的是,朱安已接受了新的现实,而且她的性格一向和顺:事已至此,为什么要制造更多的不协调和不愉快呢。其实,早在1914年末,朱安回娘家探亲时,就写了一封信给在北京的丈夫,建议他纳妾,一来生活有人照应,二来也希望能生下一男半女。而今他有了孩子,朱安也应该安心才是。可这些只是人前的反应,独处时的她仍显得落寞忧伤。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鲁迅跟许广平结合,但他对朱安仍一如既往地尽到了丈夫的责任,不仅按时寄上生活费,而且默许她是自己名义上妻子的身份。民国时对于结婚、离婚的手续,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像徐志摩与张幼仪的离婚、陆小曼与王赓的离婚、杨之华与沈剑龙的离婚等,都曾通过离婚协议的合法手续;但如鲁迅与朱安、郭沫若与张琼华、郁达夫与孙荃,却都没有履行离婚(或所谓“休妻”)的合法手续。这一点,鲁迅的挚友许寿裳编撰的《鲁迅先生年谱》可为佐证。
【藏书风波】
朱安曾对别人说:“我好比是一只蜗牛,从墙底一点一点往上爬,爬得虽慢,总有一天会爬到墙顶的。可是现在我没有办法了,我没有力气爬了,我待他再好,也是无用。”她伤心地说:“看来我这一辈子只好服侍娘娘(绍兴人管婆婆叫娘娘)一个人了。万一娘娘归了西天,从大先生一向的为人看,我以后的生活他是会管的。”事实正是这样,朱安的生活一直由鲁迅从上海寄钱供养;据说周作人也会按月给她一些钱,但被朱安拒绝了,因为她知道兄弟俩合不来。
可最先走的却是鲁迅。1936年10月19日,鲁迅在上海去世,得到消息,朱安悲痛异常。
鲁迅病逝次日,天津《大公报》发表了《鲁迅的七条遗嘱》,对自己的后事及家人作了交代,唯独没有给原配夫人留下一个字。即便如此,朱安还是几次欲南下给先生料理后事,但考虑到当时鲁母已年逾八旬,身体一直不好,需要陪伴和照顾,最后她选择在南屋给鲁迅布置灵堂。年近花甲的她全身戴孝,白鞋白袜、白绳挽髻、全身素妆,客厅的饭桌上方挂着鲁迅最喜欢的陶元庆画的木炭肖像画,桌子上摆着文房用具、香烟清茶,还亲手做了几样丈夫平时爱吃的绍兴小菜供在一边。致哀的客人和记者来了,朱安还要逐个接待,待亲友散去,她便默默地守在灵前。
丈夫逝世后,朱安的生活开销成了问题。鲁迅南下十年,生前每月汇给母亲和朱安生活费100元,逢年过节格外丰厚,在当时,这笔钱维持两个女人的中等生活水平是不成问题的。鲁迅去世后,母亲家中的生活开支改由许广平及周作人接济,从1937年起,许广平每月给朱安50元,而周作人每月给母亲鲁瑞50元。朱安对此心存感激,她多次向人表示:“许先生待我极好,她懂得我的想法。她肯维持我,不断寄钱来,物价飞涨,自然是不够的,我只有更苦一点自己,她的确是个好人。”
1941年,日军开进上海租界,许广平在上海的寓所被捕,被关进监狱长达76天,周作人为此周旋,积极营救。出狱后的许广平,因遭受迫害,导致双腿行动不便,自身生活也极其困难,还有搬家等原因,与家中一度失去联系——当然,每月给朱安的生活费也中断了,周作人开始全权负起赡养母亲和朱安的责任。但面对战争的动荡和物价飞涨,原定的那些抚养费显得杯水车薪,朱安的生活十分清苦,因此,她听从了周作人的建议,决定出售鲁迅的藏书。周作人令北京图书馆开列了藏书目录,准备委托他人出售。
1944年8月25日的《新中國报》刊登了这一信息,许广平闻悉,忧心如焚,立即给久未联络的朱安写信,加以阻止。信中指出:就望你千万不要卖书,好好保存他的东西,给大家留个纪念,也是我们对鲁迅先生死后应尽的责任。请你收到此信,快快回音,详细告诉我你的意见和生活最低限度所需,我要尽我最大的力量照顾你,请你相信我的诚意。”同时,她还委托律师在《申报》上发表声明:“按鲁迅先生终身从事文化事业,死后举国哀悼,故其一切遗物,应由我全体家属妥为保存,以备国人纪念。况就法律言,遗产在未分割前为公同共有物,不得单独处分,否则不能生效,律有明文规定。如鲁迅先生在平家属确有私擅出售遗产事实,广平等决不承认。”
得知鲁迅藏书有可能被出售,上海文化界的人士也很焦急,该年10月还推举唐弢、刘哲民前去解释劝阻。在北京,他们见到了朱安:“天色已近黄昏,朱夫人和原来侍候鲁老太太的女工正在用膳,见到我们,两位老人都把手里的碗放了下来,里面是汤水似的稀粥,桌上碟子里有几块酱萝卜……听说我们来自上海,她的脸色立刻阴沉下来,过了一会儿,她说:‘你们总说鲁迅遗物,要保存,要保存!我也是鲁迅遗物,你们也得保存保存我呀!说着有点激动的样子。”在大家的劝说下,尤其是在获悉许广平在上海受到的严刑拷打之后,朱安的心软了下来,此后再也不提卖藏书之事,同时还把这些遗物的继承权全部交给了周海婴。
海婴在《鲁迅与我七十年》中回忆:“有个报馆的人愿赠她一笔钱,条件是只要交给他父亲的遗作。她当场表示‘逊谢不收。同时拒绝提供我父亲的任何文稿字迹。”同月里,又有个艺术团体的理事长要送朱安一笔钱,她也断然婉谢:“自己的生活‘虽感竭蹶,为顾念汝父名誉‘故宁自苦,不愿苟取。”没有朱安的悉心保护,我们很难想象今天鲁迅在北京的故居和遗物能保存得这么完好。
1947年6月29日,朱安在北京的住处去世,去世的前一天,鲁迅的学生宋琳去看望她,那时的她已不能起床,但神态清醒,她泪流满面地向宋琳道:请转告许广平,希望死后葬在大先生之旁。另外,再给她供一点水和饭,念一点经。她还说,她想念大先生,也想念许广平和海婴。可这个最后的要求也没能实现——朱安最后被安葬在西直门外保福寺的一片私地里,没有墓碑,没有题字,仿佛这个世界,她不曾来过。
(作者系文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