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国企内审部门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2018-07-12范文倩罗文波
范文倩 罗文波
近年来,国有企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随着国企深化改革的步伐,内部审计对于地方国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经营体制、预防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目前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发展还不够成熟,地方性国企对于内部审计部门的配置存在着没有法律可依,领导不够重视,人员配备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一、内部审计相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
内部审计是指由单位内部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目的在于帮助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最有效的管理增加企业价值。我国审计法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均因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且内部审计部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一)内审部门的基本职责
1.评估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合理性。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对本单位直属机构和下属子(分)公司、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运行的有效合理性进行评估检查。
2.审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反映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合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对本单位直属机构和下属子(分)公司、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进行审计,反映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合规完整。如财务审计、经营业绩审核、绩效审计。
3.收集整理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审计证据的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与审计工作底稿中。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保存。
5.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和报告发现的问题。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二)内审部门的其他职责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应当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且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担保、购销资产、关联交易、资金募集使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应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年度结束后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2.评价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性。内审部门应当在业务环节审计的基础上,依实情评价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
3.建立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相关的工作制度,对审计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和底稿进行保存、对审计中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二、地方性国企内审部门配置存在的问题
(一)未设置独立的内审部门,领导重视度低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发展步伐较为缓慢,其功能和作用一直没有被充分重视,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地方性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没有深刻认识到内部审计对其生存发展重要性的普遍现象。他们认为,就独立性以及权威性来说,内部审计远不敌外部审计。就设置内部审计的初心来说,也仅仅是迫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压力,而不是真正认识到内部审计部门存在的重要性。因此,一方面内部审计往往会被附设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其他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容易受到外界压力的影响,导致审查到的问题较浅,从而影响到内部审计的效果,其独立性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工作没有直接对董事会直接负责,而是由地方公司总经理等负责,导致其无法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不重视直接致使内部审计不能有效发挥本身机能,无法对企业的成长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部门领导聘用不够严谨,危害工作独立性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性国企在内审部门领导的选用上,直接从企业内部下属单位或平级部门退居二线的领导中聘任,有些甚至没有内审相关经验,在领导聘用制度上不够严谨。再者加上我国国企向来存在的“人情”问题,容易造成外界压力和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影响,很难保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内部审计能保持良好的独立性。因此,存在一些地方性国企的内部审计部门被称为公司“养老部门”的现象。
(三)缺乏专业内审人员,多采用内部审计外包形式
随着近年来一些地方性国企的发展壮大,其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越来越满足不了现有的工作强度,普遍缺少年轻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非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使得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低下,审计结果缺少可信度和参考度。
(四)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不完善,内审工作“走流程”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有关内部审计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审计署在2018年1月公布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定义了企业内部审计,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但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和处罚力度不够,很多地方性国企仍旧没有意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所做的内部审计工作也只是单纯地“走流程”,走个过场,从而无法保证其健康发展。
三、完善地方性国企内审部门配置的对策
(一)配置独立的内审部门,提高内审工作独立性
合理的组织结构设置是企业中内部审计得以良性发展的前提条件。设立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该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独立领导,独立下设在董事会之下,地位与其他同级委员会平等,直接由公司董事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保证内审部门对企业内部情况的详细了解,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阻碍,真正做到全面审查。另一方面对董事会来说,可以客观地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规划,保证其顺利高效开展工作。
(二)完善部门领导聘用机制,提高工作内审工作独立性
一个部门工作绩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部门领导的直接影响。对于地方性国有企业来说,内审部门领导聘用方式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晋升机制,从内审部门直接提拔晋升优秀的员工为管理人员。另一方面可以采用社会招聘形式,聘请高素质内审专家担任管理人员。
(三)引进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完善内审人员队伍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仅需要配备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部门,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更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较高职业素养的优秀内部审计人才。一方面要加大人才招聘力度,选拔合适的人员参与到其内部审计工作中来,壮大内部审计队伍,为内审系统管理层做人才储备。另一方面,建立起一套内部选拔制度,面向全公司选拔出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优秀的符合标准的员工加入到内部审计队伍中来,相对提高薪资,并通过三年内禁止审计自己曾经负责过的领域等规定来保持选拔出来的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也要注意选拔人数,不能过多,这样在公司上下形成一个重视人才的氛围的同时也能激励员工对工作保持积极性。
(四)重视人才培养,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
在建立部门并引进人才之后,不能忽视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这对于其职业生涯发展也有很重要的意义。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不定时邀请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的教授老师来公司授课、开展行业成员经验分享交流会、鼓励内审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的考试,建立相应的考勤激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其努力学习,以此来提高执业能力水平。
(五)实施驻点审计,增强内审工作可靠性
实施驻点审计,是指由上级企业内审部门直接派审计人员到下属子公司进行驻点审计工作,驻派人员除工作场地在下属子公司以外,其余的人事关系等仍留在上级企业,仍由上级企业组织管理。这样一来,一方面有助于全面培养提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便于上级企业内审部门对员工进行提拔任用,完善企业内部审计队伍。另一方面上级企业采用驻派审计人员轮岗制度,可以防止内部舞弊的发生,提高内审工作的独立性。
(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内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要靠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监督。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企业内审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台适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范内审工作的实施,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在开展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增强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和操作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国企想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配备良好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使其充分发挥其职能。我国地方性国企内部审计的发展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更需要一步步脚踏实地,从重视起内部审计开始,逐渐配置并完善功能齐全的内审部门,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