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绿色发展
——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同进退
2018-07-12于军华
于军华
一、引言
去年两会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绿色发展,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深入推动了环保工作进行。我国在关注经济的发展同时更加重视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而且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绿色是发展的本钱,生态是前进的动力。当我国“人口红利”逐渐减少时,新一轮的经济发展的红利毫无疑问地需要从绿色中获得。当前不少例子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优越的生态环境成为海南旅游业开拓的金招牌;优越的生态环境成为贵州生态农业成长的沃土;优越的生态环境成为宁夏绿色招商的名片;优越的生态环境成为福建产业升级的依靠。企业享受着社会资源的优先配置,在追求自身的不断发展的同时也要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面临着当前的资源枯竭与环境恶化的双重困境,企业必须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重复利用的重视,并且社会公众的环保需求也对企业生产绿色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加上国家环保的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增加了企业绿色发展的成本与责任。因此,作为企业绿色生产经营核算重要手段的环境会计与实现企业内部对此监督、管理的环境审计适应绿色经济的需求,应运而生。
二、环境会计、环境审计的冲突
(一)工作内容。环境会计有别于传统会计,主要采用会计特有的核算方法,把资源、环境状况都纳入日常核算范围,通过核算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财务活动来全方位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与生态环境间的相互作用,并准确核算出企业经营活动中造成的资源损耗、环境污染及社会效益,把企业治理环境的费用进行内部成本化,进入企业的生产成本综合核算,同时将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的外在效益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效益。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资源、环境计量以及企业在环保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而环境审计主要是鉴证和评定环境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生产经营涉及到资源环境的经济活动等信息,具体包含对资源和环境计量、环境成本和效益的核算、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状况、环境保护绩效分析及企业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法律法规情况等企业环境会计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从两方工作的主要内容来看,二者又站在对立的方向上,即环境会计是企业信息的提供者,需要定期披露企业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会计信息,而环境审计作为外部监督者,需要对环境会计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与鉴证。
(二)实施目标。会计部门是企业自身的职能部门。在企业内部,提供资源和环境的损耗、环境保护的成本、改善资源环境的收益等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使企业从单纯的追求利润的增长到追求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增长的转变;在外部,主要是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信息以便相关的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展示企业在污染防治、资源利用效率的主动性,树立积极承担环保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但是,环境会计核算在企业内部处于从属地位导致其提供的信息在公允性、合法性与权威性上极有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环境审计主要是为了揭示被审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查证企业制定的环境制度是否确实执行以及效果是否达到预期;评价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活动的有效性;监督、评价和鉴证企业提供的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增强企业信息的可信性。对企业来说,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即环境会计需要接受环境审计的监督与纠正,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制约与冲突。
(三)发展现状。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并不是同步发展的,环境会计的理念先一步发展起来,虽然目前在部分企业中进行了实践,但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模式,目前还存在着环境会计核算的相关原理欠缺,理论研究成果欠缺实践性和指导性,缺少披露机制及其他相关的运行机制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不高、对环境会计核算的重视程度不足。相比于环境会计的发展进程,环境审计的理念尚在起步阶段,其审计任务主要由政府审计机关完成,注册会计师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尚未充分介入,注册会计师处于公司外部,是最为独立的角色,注册会计师进行环境审计能客观公正地对被审单位反映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进行真实、合法的监督与评价。企业内部审计在评价企业经营过程中保护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在公司治理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审计机关、社会专业审计组织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三者协同合作才能促进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但目前后两者发展速度缓慢,这无疑在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环境审计的力量。由于没有相对正式、完善的环境审计制度建立,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范围也没有扩展到与企业相关的环境事项,对企业审计负有重任的社会审计力量和企业内部审计力量尚未关注环境事项。由此导致了企业在尝试进行环境会计核算,但没有相应的审计监督体系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违背了会计和审计同步发展、相互促进的理念。
三、环境会计、环境审计协同发展
虽然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之间有种种冲突,但是进行环境会计核算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协调的必然手段,要达到环境会计的核算、信息披露以及控制等方面的预想效用,就必须借助独立、公正的审计手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权威作用,促进资源、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企业实施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不仅是当前形势的要求,更是企业在绿色发展环境下建立自身核心竞争能力的需要,也是获得市场主动权的重要途径。事实上,实施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的根本目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实行时,环境会计对绿色成本管理的实现需要通过对各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披露;而环境审计要保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鉴证和评价。因此,企业在日常运营管理中如何有效协调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之间的矛盾成为企业建立绿色竞争核心能力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点。
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的实践需要良好的环境来发展。企业积极进行绿色会计核算、自愿接受绿色审计监督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化手段进行要求,培养企业发展环境会计核算、环境审计监督的自觉意识,加强对环保理念的宣传使得社会大众转变对会计核算的传统看法,从内心认同环境会计的各种新理念。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发挥自己的监督租用,督促企业绿色发展,自觉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标准,构建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的信息沟通系统,为二者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实施基础。
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的实践需要正确的理念来引导。需要企业内部从管理层到员工真正转变经济发展的思维,意识到绿色发展的的重要作用,将绿色理念落实到会计核算中,将环境保护意识植入到企业的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中,落实到企业持续发展的每一步。另外,需要审计主体与被审计单位正确理解两者之间的本质关系并界定清楚两者的职权。企业保证披露合理、合法的环境会计信息,自觉接受环境审计的监督;环境审计鉴证、评价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企业环境管理活动所带来的的环境效益,促使企业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实现两者之间的协同发展。
环境会计与环境审计的实践需要完善的制度来规范。首先要建立系统完备、可操作的环境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会计制度标准,创造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外部环境。探索环境会计有效的实践模式,明确环境会计核算的各要素例如核算内容、实施目标、核算原则、计量方法、披露内容以及披露方式等。其次,环境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真正实践还需要环境审计的配合,国家要建立与环境会计配套的环境审计制度,并对负责的社会审计力量与企业内部审计力量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审计实施过程中企业环境事项的关注。尤其是站在第三方独立地位、拥有审计经验的专业审计人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适应时代要求并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绿色核心竞争能力。因此,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环境审计制度和配套支持,协调与环境会计的发展进度。
四、结语
现阶段我国意识到过分追求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巨大浪费之间的矛盾。但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导致我国环境遭受到严重的坏,生态平衡打破,这是我国的实际国情也是我们开展环境会计、环境审计工作的客观需求。一方面,加快实施环境会计,可以为环境审计提供操作的平台,从而促进环境审计工作的大力开展。另一方面,深入开展环境审计,又可为环境会计的发展提供动力,促进企业重视环境问题,意识到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制的重要性。虽然两者起步阶段困难重重,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环境会计、环境审计将在我国绿色发展工作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