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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研究

2018-07-12张素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7期
关键词:总公司集团化人力

张素贞

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增大,产业与业务的增多势必会诞生诸多成员企业,而针对这些企业的人力资源、财务、资产、业务等进行怎样的管理则成为了主要问题。其中财务、资产、业务等问题能够以人的行为进行管控,但针对企业核心“人”的管理则显得极为关键。可见,针对集团化企业而言,选择怎样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集团人力资源的优势,是其今后发展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集团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分析

企业所选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需要与其内部的管控模式相符,集团化企业也应如此,也即表明集团化企业所采取的集团管控模式,一定程度上能够决定其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选择。而这里所讲的集团管控模式也即是指集团化企业结合战略与内部环境特点,以集团化组织管理机制、流程以及制度设计去对集团内部职能部门及不同层次成员企业展开整合、协调以及控制的方法,管控模式的存在意义主要是为了强化集团化组织的工作效率与市场核心竞争力。协同与整合作为集团化企业的关键点,唯有做好这两点则会呈现出“1+1>2”的效果,可见集团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需要建立在集团管控模式之上。

1.全面管理型模式

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集权程度非常高,集团总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则扮演着全面管理中心的角色,其工作内容便是对人力资源理念、未来发展战略、管理体系与流程、规章制度等进行统一制定,同时做好对子公司落实执行的监管,所以子公司只需按本执行便可,甚少或者完全不必要去适度完善。一般来讲,涉及业务较为单一的中小型集团化企业会选用这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而该模式所体现出的优缺点也极为明显,其优点就在于管理的统一性、一致性较高,能够实现内部资源的高度整合,而缺点就在于集团总公司的管理难度偏高,如果面对多种不同业务板块的操作则会显得灵活性不够,难以完全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

2.战略监控型模式

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集权与分权方面表现均衡,集团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的战略及制度进行制订即可,随即“化身”为人力资源制度的执行监督者,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管理流程及规章制度建设等展开指导与监督,给予更多专业性、建设性的意见。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子公司数量较多、规模较大、涉及业务范围与行业领域较广的集团化企业中应用较多,其主要优点在于集团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把控较强,从上至下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统一性,重点在于要加强执行工作中的监督力度;其缺点就在于全面统一的人力资源政策对不同子公司的不同经营业务特点兼顾不周,并且对集团总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3.顾问指导型模式

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分权程度非常高,集团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仅仅充当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为各成员企业提供共享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与专业顾问,而成员企业可自行制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管理体系以及规章制度,并在自行监督下执行实施。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大多适用于产业多元化发展、规模大、成员企业数量多的大型集团化企业,当然也要求各成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已法发展成熟。该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各子公司能够充分结合自身企业特点及所在行业的大环境去制定专属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集团总公司的管理也相对轻松;其缺点就在于集团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把控偏弱,在相异人力资源政策下一定程度上会对人才内部流动造成影响,也极易出现内部不平等现象。

二、正确选择集团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内部发展情况,而集团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选择,除了要全面考量其管控模式之外,还需对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成熟程度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分析。

1.要与企业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成熟程度相适应

当前我国有大部分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投入尚处于起始阶段,相当数量的企业正处在由过去人事管理模式转变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发展道路中,在管理理念与工作方式上仍具有滞后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相关流程有待完善。因此,针对这一现状,集团化企业在管理制度与体系尚未健全的基础上,为了有效把控新建子公司的运营,则可采取集权程度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促使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能够尽快向统一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如此一来能够有效降低沟通成本,相应政策也能得到良好落实,资源整合工作也相对顺畅。而针对部分子公司已步入成熟期,并且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也趋于完善,有着过硬的自身管理能力且能够对市场作出快速反应,该情况下便可适度采取逐步分权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2.要与企业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相适应

这一问题则需要结合主体的不同区分探讨,涉及到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两者的综合素质。当选择集权程度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时,倘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则难以对子公司展开必要的指导、管理与监督,则体现出弊大于益;倘若子公司人力资源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在制定针对性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方面缺乏能力,而一旦采取分权程度高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则必将造成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羸弱,最终不利于集团化企业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在执行分权管控模式的情况下,子公司的独立意识极强,在不断发展中会对集团总部的人力资源管控有意识摆脱,倘若未能构建完善的组织制度与信息反馈机制,集团总部则会在信息获取渠道方面有所阻滞,所下达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则难以向下推行,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集团化企业在选择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时,必须要对企业内部不同层级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所考虑,以此为依据去选择针对性的管理模式。

结束语

综上所述,集团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实际效用,为集团战略目标的达成提供有效助力。因此,集团化企业在选择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时需要综合考量自身战略、结构以及商业模式等内部因素,同时还需关注政策、市场等外部因素,通过管理模式的及时调整,选用最适合集团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才能够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价值的最大化,进而助推集团化企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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