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犯罪”已九年,“踢皮球”何时休?
2018-07-10陈强
杂文选刊 2018年7期
陈强
“我的身份证号不知为何会出现在违法犯罪信息库中,只要入住酒店就会有民警来调查,现在更是影响到我孩子念书。”5月31日,陕西榆林市民王天荣(化名)拨打华商报热线,称九年来自己被公安部门带去调查二三十次,给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
明明是“清白之身”,却因为执法单位的错误,成了“罪犯”,并且“被犯罪”长达九年。在这九年时间里,“被犯罪”者竟然被公安机关带去调查二三十次,以至无法申请贷款、找工作受阻、不敢外出旅游,甚至連小孩上学也遇到麻烦。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在这九年时间里,“被犯罪”者无数次申请更正身份,却被一次又一次当作“皮球”踢了回来。
“公安部门称身份证不可能重号,这是公安榆阳分局办的案件,让找榆阳分局,榆阳分局称这是榆阳区法院宣判的,榆阳区法院又说是榆阳区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榆阳区检察院最后说是榆阳分局办的案件……”就这样,三个执法单位之间“踢皮球”,你踢给我,我踢给你,形成了一个无休止的“踢皮球”,互相推诿,推卸责任,置受害者的困苦于不顾,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就这么一拖拖了九年。更有甚者,即使面对记者调查了解,这三个单位还在相互“踢皮球”。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更正受害者身份,对于受害者来说,是天大的难事,因为难就难在涉及的执法单位相互“踢皮球”不作为,而实际上,涉及的执法单位只要有一个肯为受害者办事,即使是到省里,甚至是北京办理更正手续,短则几天,长则半个月,早就办好了,何至于让受害者苦苦奔波呼号了整整九年啊!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选自东方网】
插图 / “踢皮球” / 王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