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星象学的发端
——以中国古代天文思想为视角
2018-07-10杨鼎晨孔禹清韩世超
杨鼎晨,孔禹清,韩世超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北京 100080)
探究中国古代星象学的发端,对研究中国上古时期历史有重要的意义。
早在《后汉书·律历志》已出现“星象”二字:“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与待诏星象考校。”[1],星象在此指对星辰的观测结果;《辞源》给出的释义为“星体的明、暗、薄、蚀等现象,古代天文术数学家据以占验人事的吉凶。[2]”;《现代汉语词典》则解释为“指星体的明暗、位置等现象,中国古人往往借观察星象,推测人事”[3]。借鉴上述定义,本文对“星象学”的界定,并非一般认为起源于古代两河流域的占星学,而是从字义出发,指古人观测星体变化,及其衍生出的相关研究方法、理论体系与总结学说。
星象学多存在于以“星象”为视角的中国天文学通史和发展历程研究中。有如江晓原《天学真原》[4]、冯时《中国天文考古学》[5]等梳理天学体系的专著,有周晓陆《歩天歌研究》[6]、刘操南《古代天文历法释证》[7]等对古代天学衍生出的历法知识的系统研究,也有如齐锐的《漫步中国星空》[8]等涉及面广泛、分析不同星象特点的科普类著作。对于“星象”的直接描述和研究,一般是以“传统文化”“神话传说”为主题的。如江晓原的《星占学与传统文化》[9]直接将星象和传统文化连接在了一起,程憬的《中国古代神话研究》[10]以“星象”的描述服务于对神话传说的解读。对“星象”的起源进行分析和论述的研究较少,如林甸甸的《上古天学知识及文献研究》[11]侧重于社会的发展形势与整体构架,王爱和的《中国古代宇宙观与政治文化》[12]更是以政治文化为主体,分析“星象”的起源。
根据在中国知网上的统计,以“星象学”为关键词或主题的论文极为少见,仅见的几篇论文的研究对象与本文界定的“星象学”关系甚少,如董宣如的《星象学对中国学生的影响的人格心理学研究》[13],基本是对西方的星座概念与人格描述等心理学内容的探究。
本文以前人关于中国古代天文学的研究为基础,侧重于中国古人观察自然现象、进行主观思考的视角,对星象学的发端进行浅析。本文从古文字、历法制定、占卜、政治统治4个角度,分析其与中国古代星象学的联系,展开关于星象学发端的论述。
1 古文字的视角:文化传承的需求
古文字之所以成为研究中国古人思想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因为其带有明显的象形特征。古人将物体抽象简化为文字的过程,蕴含了古人对于人事和自然的形象理解。
前文已提到,“星象”一词在《后汉书·律历志》中便已经出现了。拆词而解,故有“星”与“象”。“星”字按照现在的写法不难看出其是“日”与“生”之结合,带有“出现”的含义。“星”字在早期甲骨文中写作,其意与现今基本无异,皆含有“生”之意,蕴含着从无至有的过程。而后来出现“星”为以“日”组成此字的上半部分。绘字可反映出上古先民们已经意识到星星和他们几乎每日必见的太阳应为类似之物。而“象”字则显得更为多元化了。“象”字在最早甲骨文中写作本就指大象。《说文解字》中:“象,长鼻牙,南越大兽,三季一乳,象耳牙四足之形。凡象之属皆从象。” 是对的特指之解释。古人可能因大象体型巨大、姿态优美,故将其又赋予了与“大”有关的其他含义。
有关中国古代星象学的古文字大多以“日”“月”为组成部分[14]。“日”字在甲骨文中写作,《释名》曰:“日,实也,光明盛实也。”[15]而《说文解字》中亦言:“日,太阳之精也。从囗一,象形。”如此可见,古人都将“日”描述成散发着巨大光芒的物体[14],其也代表着太阳。“日”同样也是一类合体字偏旁,含“日”偏旁的文字大多表示明亮的形象。
参宿在中国古代天文学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众多天文学者将其作为冬季星空的标志。从古文字的方面来看,本文认为“参”字的造字形象亦与参宿有着紧密的联系(图1)。字上的3个“○”代表着参宿上面三颗明亮的星星,而此字左下角的3个“”代表的是参宿下面竖着排列的三星。《说文解字》中言:“参,商星也。从晶㐱声。”可见,“参”字的造字缘由确实与参宿本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14]。
图1 “参”字金文与甲骨文形象与参宿星象
“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基本造字方针,体现出中国古人将观察所得的自然现象和发现所得的自然规律用以作为人事行为的参考和依据。《礼记·乐记》中言:“在天成象,在地成形。”[15]曰地为“形”。而“形象”一词如此便易解释其可指万物姿态或形态了。
由前文可知,中国古人对于星象的观察早在创造文字时便已开始(表1)。中国古文字体现了中国古人对于观察星象乃至自然的态度,其本身来源于中国古人之形象思维,而形象思维则是中国古人对于自然观察和思考的主要产物。
表1 有关星象学文字(部分)
2 历法制定的视角:生产生活的需求
“历”对于人们的生活至关重要,主要作用是帮助人们较为明确地知晓时间,并一定程度上掌握时间,进行合理的时间规划与安排,以便进行农业耕作等众多人事活动,如此中国古人便出现了“制历”观念。
夏代已经有了天文历法,夏历《夏小正》中就记载了许多古代根据日月星辰来推测时间及日期的方式。“观象授时”的概念在毕沅的《夏小正考证》被首次提出,即通过观察星象变化推定时间。夏代对“月”已有一定的观测记录,并将其服务于历法,“朏”字的出现便是一个先民们实行简单“月历”的很好例证。对于除月以外其余星的观测,虽然《夏小正》中也提到了夏历的制定是依据星宿的,但此时星宿体系尚未成形,之后完整星空的划分又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才逐渐形成。
《尚书·尧典》中有言:“日中星鸟,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这几句对于星象和所对应的节气点的描述十分完备[16],这就表明在尧执政时期人们已将星象和时令紧密联系起来了,自此已开始依据“历”来判断时间和安排活动。“日中星鸟”“日永星火”“宵中星虚”“日短星昴”指的就是星象,而且还是4个节气中的中星。《释名》中言:“四时,四方各一时。”,从中不难看出“时”与“方位”是分不开的[16]。《广雅》中言:“期,时也”[17]。又可以看出“时”与“期”是分不开的。
我国许多学者曾细致研究过殷商的历法制度,提出了多种观点,其中以“政治历”、“星象历”和“合天历”为代表的3种学说最为得到认可。“政治历”说是指殷商历法中的时间描述长短完全由古人独立制定,没有参考星象规律或是物候变化,因为其对商历的精确性和严密度有过度估计,故被常玉芝等学者否认。星象历说是指古人依靠观测星象,总结星象规律所提炼出的一套有一定科学依据的历法。“星象历”较为容易理解,且较易解释上古天文学的发展,故得到学界认同。“合天历”是指运用前述两种方法综合而制定的历法,以节气为其中的主要划分依据。“合天历”说认为商历已经是一种十分成熟的四分历法,有了较成熟的置闰系统。经过一批学者对于大量卜辞的分析以及考证,推断出殷商运用的是“二时制”,通俗而言就只有两个季节:一为秋,二为春。《左传·昭公元年》有“辰为商星”和“参与晋星”的说法[18]。商代已经开始对一些星进行细致的观测了。
通过对随县出土的战国时期曾侯乙墓漆箱的文物考察,能够证明中国古代二十八星宿的体系建立的最早时间应为春秋战国时期。而《汉书·天文志》中言:“凡天文在图籍昭昭可知者,经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一十八名,积数七百八十三星,皆有州国官宫物类之象”[19]。由此可见,在汉朝时人们对星象的描述已经较为详尽了。本文认为这标志着古人对星象的研究已进行了初步的总结归纳,中国古代早期的历法体系基本形成。由上述内容可以推断,在夏朝或更早的时候,人们已经开始依据日月星辰制定历法了。经各个朝代不断修缮,到汉朝时,发展出了我们所熟知的天文历法体系。
3 占卜的视角:原始崇拜的需求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写道:“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中国古代的星象学的发展,与占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19]。
在中国古人的观念中,各类天象对应着人间世事,观天象便可窥知天意。天象主要由星、气、岁三部分组成,其中星象占据重要的地位,古人观测星象变化,持续地加以记录,将这种天能指导预测人事的思想与古人的卜筮相结合,逐渐出现了有一定体系的星占。
殷墟甲骨文中就已出现关于日食与占卜应验的记载,“庚辰贞:日又戠,非戠?唯若?”[20]说明此时人们已对日食等特殊天象进行记录,并赋予其可能带来灾祸的意义。到周代,以星象预知人事的星占变得较为普遍,星占观测的内容与方式也更加丰富,比如在马王堆出土的战国帛书《五星占》中,有大量如“月蚀岁星,不出十三年[国饥亡][蚀填星,不出口]年其国伐而亡”[21]这样的星占记载,说明星占开始被正式运用进战争、国家兴亡的预测中。在汉代,较完整的分野体系形成,使星象征兆可以分析出具体的地点与时间。古人将天球分为若干天区,把某区域的星象与某地区的人事联系在一起。原始的分野思想在商代出现,在西周出现九州分野的概念,并逐渐发展出了以二十八宿为坐标的分野方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周礼·春官宗伯》中说明了这种分野方法, “十有二岁”[16]指古人沿木星运行的方向,划分出木星每年经过天空的十二个星次。《史记》中有载:“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秉兼之,所从来久矣”[22],古人沿假想星太岁的运行方向划分了“十二辰”,结合十二地支,确定与天区对应的地域。而根据《史记·天官书》中的对应描述,可知到汉代时已完善出较为成熟完整的二十八宿分野。
本文结合《史记·天官书》与《淮南子·天文》的记载,整理西汉时人们总结的十二次分野体系,如表2所示。
表2 十二次分野对应表
在汉代分野体系形成后,天与人的联系更加明确,古人认为能够更加准确地以星象占卜人事。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人不断将前代的星象编年记录,与历史事件一一对比,后人根据古人总结的星象来预测评判事件,即“史传事验”[23]。进行星占的人员主要为上层社会的政治人物,星占的内容常与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有关,比如战争的发起和朝代的兴亡。星占的现象与历史事件相互关联,“异常”星象被极大地赋予了象征意义,影响着星占者的主观判断与决策。
综上,中国古代星占的起源可一直追溯到原始社会;殷商时期星占记载开始增多,有大批负责占卜星象的官员;周朝的大量战争发起的原因与星占产生,出现相对系统的星占判断方法与理论;到汉代时,发展成及基本完善的星占体系。星占是构成我国古代文化的重要成分之一,影响着整个封建社会。它不仅显现出我国古人关于人天相互感应、相互协调的哲学观念,更体现了星象学的不断发展。
4 政治统治的体现:上层建筑的需求
在中国古时,神与天对一个政权的确立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上古王朝更替中,新上位的统治者急需一种有效而快速的方法使四方臣服,极力巩固自己政权的统治地位。因而以“通天”作为巩固政权的思想之一,引发出以星象指导军政大事、天文知识垄断、寻中定都等政治行为,推进了官制、礼制的设定,并衍生出了“天授神权”、“通天者王”的政治观念。结合天区划分与编撰神话,“时间”与“空间”被赋予了权力象征的意义。上古掌权者通过天学以掌控“时空”为至高的权力,提高统治地位,得到民众的崇拜与认可。
《尚书·尧典》中言“(舜)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其中的“璇玑玉衡”便是北斗七星。周秉钧在《尚书易解》[16]中将“七政”,亦就是七件重大政事一一列出,并指出“排列政事必察北斗者,谓七政所以法北斗七星,神其事也”[24]。由此可以看出星象的观察对于中国古时的政治统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商朝初期,知识掌握的主体已由广大群众向统治阶级过渡,知识仅掌握于统治阶级的少数人手中。商朝的统治阶级开始控制信息,掌握了其传播的方式与阐释的资格,使其受到群众依赖与崇拜。星象、天文有关的知识的垄断,进一步造就了权利的神化与集中。官定的巫觋集团成为占卜等人事活动的主导阶层,如建立灵台设立专门从事星象记载的天官,还有王朝严禁民间学习传授星象知识、私自观察,即对“私习天文”的禁止。
周代出现了“地中”这一概念,关联着政权对都城的选址建造。《周礼·地官·大司徒》云:“以圭表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也就是说,对于太阳的观测是一种确定“地中”位置的良好手段。《周礼》中又言:“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16]。这其中便体现了“立中”的思想。说明在当时,地中的位置则直接影响都城的选址。
《尚书·召诰》中提到:“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时”,“(周武王)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乂”。这足以证明商周时期,首都的选址影响着政治合理性的确立[16]。“中”可以连接天与人,而根据星象测量、寻中定都的政治传统被历代统治者延续继承,作为通天的地理条件,巩固政治统治。
《论语·八佾篇》中有“告朔之饩羊”[25]的记载,“告朔”不仅仅是一个古人为了确定农时而接受历法的制度,而且对政治合法性有重要意义。一月中的第一日称为朔,一年中的第一个月称为正,统治者只有在接受“天命”后,才有权力明确正月、朔日的时间。“正朔”被包含于“礼”之中,礼”本身可以起到防止僭越等级制度的作用,是周朝实行统治的良好工具,有利于政治秩序的稳定。在汉代班固的《白虎通·三正》中有言曰:“王者受命必改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袭也。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也。”[26]由此可见,古代统治者在改朝换代之后,用确立正朔的方式作为建立政权的标志。而民众接受统治者定立的正朔,按照统治者颁布的历法进行工作,意味着他们对这个受之于天的政权表示认同和臣服。
重视天人关系的西汉哲学家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概括了通天道对于古代政治统治的重要性:“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27]括而言之,能通达天意者方能为统治人间的君王,统治者为了维护权力的正统性,以研究星象发展出若干政治事务,向民众展现自己的通天手段。可见古时统治阶级将星象视作参照物,并以此为指导举办人事活动并进行其政治统治。在巩固政治统治的过程中,我国古代星象学发端,并得到持续的发展。以星施政,其将政治统治与自然规律相结合,赋予了统治权力崇高之含义,使统治阶级的社会管理带有自然赐予的“合法性”,彰显出统治阶级异于普通群众的极高地位,有利于巩固其政治统治。
5 结束语
本文以中国古代天文思想为视角对星象学的发端作出了推测:原始社会的人们为了文明能稳定地生存、发展和延续,加之对外界的好奇,对星象进行了一定的观察、总结规律,并且希望提出合理的解释、探明缘由。星象学的发端主要可以体现在“古文字”“历法”“占卜”和“政治统治”4个方面。对于总结出的规律,需要古文字作为载体才能流传。身处农业社会,古人又发现掌握“时”对农的重大意义,就依据星象的规律制定了相应的历法。同时,“天”具有其他事物无法比拟的神秘感和原始崇拜意义,占卜便衍生出“占星[前面有用到“星占”“占星”,建议统一一下。”这一分支。占星和历法还不具备“大众性”,大多对星象、时间的解释权归于少数统治者手中,由此统治阶级发现星象学还可以用于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使权力合法化。由于以上许多原因,星象学得以出现并发展。
星象学在原始的夏商社会基本处于“观测”这一阶段;东西周则开始逐渐地对观测的结果进行应用,大多应用在农业、政治等方面,星象具备了较明显的社会功能;汉朝较完备的记载整理了前人的理论,使中国星象体系相对系统化、理论化,这时星象学得以作为一个独立学说正式出现,研究其发端只是研究了该学说的一部分,星象学还需要更多人来研究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