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智胜
——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2018-07-10汪腾锋
汪腾锋
妙施“金蝉脱壳”计策赢得“海上皇宫”免死牌(七)
在法庭辩论现场,对听众最富有感染力并引发媒体和法官强烈惊叹的是,汪腾锋对于答辩意见中将“海上浮岛”豪华渔排夸张成“海上皇宫”,进而诬指其为“违法建筑”的强力论辩:
“众所周知,三十年前人们进理发店理发,一把剃刀一把剪刀,剪剪剃剃,冲水出门;今天人们理发进高级发廊,一边理发,一边享受着音乐美景、一边洗头揉背,焗油喷香;三十年前人们进澡堂洗澡,一条毛巾一块肥皂,搓背擦身,洗净回家;今天人们洗澡,进水疗会所吃喝娱乐,电视电影、桑拿按摩一条龙享受星级服;三十年前农民双手插秧耕种,今天农民可以在现代化农庄电控操作机械化耕种。谁也不希望回归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为什么原告渔排豪华就不能被认可和接受呢?虽然原告的渔排,不仅可以养殖、垂钓,其附属条件确实也豪华,还可以充分利用海上天然条件享受海洋风光资源,但这并不能否定它具有本质上的渔排属性和功能,并不丧失其养殖、垂钓功能!看守渔排的人居附属场所条件豪华美丽,即使类似‘皇宫’其客观上也并无危害。它只能表明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是应予鼓励的。它为什么就不合法了呢?!是事实的不合法还是观念的腐朽?!至于原告养殖、垂钓渔排因构筑精美华丽景观宜人,常有宾客前往观赏也更不违法,因为国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谁家渔排是禁止宾客到访观赏的。而且,原告豪华渔排上并无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情形出现,只是存在观赏聚会的现象。人们决不应认为原告的渔排豪华就违法,他人的渔排简陋就合法。如此机械、狭隘、守旧的逆历史发展潮流的观点应该是错误的!仇富嫉妒的私欲不应该得到法律和政府的支持!”
这段精彩响亮的“海上皇宫”辩论代理说词,让在场的人彻底淡忘了“海上皇宫”诞生之初的不具现成合法性,突出了其现今所持有的“合法证件”是休闲垂钓与养殖功能,这种“脱壳”的招数,让所有在场的人们完全淡化了“海上皇宫”的实质早已远远脱离了养殖与垂钓的属性与功能。大家只感受到“海上皇宫”的被拆和被罚完全是由于社会上部分无知人士的盲从与羡慕嫉妒恨导致的,它可悲地成了舆论绑架的“牺牲品”和行政管理错误的“替罪羊”,开始深深地同情“海上皇宫”这一创新事物的不幸命运了……
法庭下,政府一方自然是不甘心败诉,也不甘愿与“海上皇宫”的业主郭某章妥协、和解,总企望以法律裁判明确公开胜诉的形式宣告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正确有理!为此,政府相关人员一方面与法官进行大量的“努力沟通”,一方面又由有关领导出面通过各种形式给法院施压。但碍于辩论意见理据扎实,情理法融会贯通,无可辩驳,主审法官们不敢贸然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胜诉,当然,同为官方体系的司法部门,更不会简单直接地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败诉。
于是,法院相关领导庭外与原告方交换看法,提出新的观点,被当场用合理合法的据理驳回了。不久,某某区一名领导在深圳市人大代表会议上公开发言,通过媒体向社会传递错误观点,给法院施压。对此,汪腾锋律师也通过电视法制讲座平台和发表网文依法严词回应、驳斥这名领导的错误观点。
总之,政府方面的种种“官官相护”的努力和运作,均被汪腾锋代表“海上皇宫”方面一一击退。在没有任何理据能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侥幸得到法院公开支持的情况下,政府终于派出高级代表向“海上皇宫”的主人郭某章表达了和解的意愿。最终,双方互相妥协,达成了原告撤诉、被告不再强行拆除“海上皇宫”的默契。“海上皇宫”总算在与政府相关部门博弈的死局中脱身而出,赢得了逼和取胜的结果,就此得以原貌保留续存至今……
结案启示:
用艺术诉讼技法将“金蝉脱壳”之策略巧妙运用于法庭上下论辩博弈之中,巧妙运用类此手法成功转移关注焦点,熟练运用情理法之论辩,成功达到征服全场之功效,最终取得理想效果。汪腾锋的代理意见震撼法庭,征服庭审法官的不在于常规俗见的人人都可知的简单地指责官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程序野蛮违法”,而完全在于生动鲜活的论辩演说、以无可辩驳的情理法理相关联的表达完美地感染打动了法官,打动了媒体,打动了全场所有旁听者。严格地说,休闲垂钓之许可证件显然只能用于休闲垂钓而绝不应用于跑马娱乐、孔雀观赏、藏獒把玩之炫富用途,海产养殖场也绝不应变成比美选秀烟花礼炮燃放之场所。只可惜对方的辩论思维无法及时有效应对汪腾锋方的出奇制胜计策,其常规诉讼的技法只能疲于应战,被动挨打,显得“理屈词穷”,这自然反衬了汪腾锋方的代理意见是压倒性的正确结论,从而获得大众认同,赢得一片喝彩!如果,汪腾锋只是运用常规诉讼技法,只是规范地辩论政府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对错,而不渲染强调“海上皇宫”是一利国利民利己的新生事物,不渲染强调“海上皇宫”是被媒体误导民众误读政府被裹挟绑架胡乱作为的受害对象,不用精彩形象生动的类比手法解说鲜活的是非道理,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震撼全场打动所有在场“听众”,征服听者心智的!
法律是“死”的,智慧永远是“活”的,常规诉讼技法与艺术诉讼技法,效果无疑是截然不同的。
以和解撤诉这种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结案方式了结“海上皇宫”纠纷案件,未免会让人产生高潮突降的失落感。尽管坚信“海上皇宫”案如能依法判决结案,必定会为行政诉讼制度创设典范,为政府依法行政树立标杆,为法治国家建设留下里程碑,但作为“海上皇宫”的原告委托代理人,汪腾锋律师也必须尊重当事人郭某章的决定,也只有无奈地接受这个因行政权独大、司法权难彰的体制所决定的不尽完美的行政诉讼结果。
然而,汪腾锋代理“海上皇宫”案的重大影响和意义与该案件的低调结尾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和对照。民间创新活力与政府管制和法律规范的悖论,媒体监督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企业家的创富能力与社会公平正义的辩证关系……每一个宏大命题都能从“海上皇宫”案件中找到鲜活的论点和论据,这起行政诉讼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方面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影响,我们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
特别是汪腾锋对案件要害即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的精准把握,以及为了民权的仗义执言,敢于同强势的政府部门智勇博弈,而且永不妥协的姿态,给政府法制部门上了一堂严肃的法治课,留下了一次深刻的教训,直到今天还在警示着深圳市各级政府官员。
《深圳某区报》2014年6月13日“A6要闻”版刊发了记者朱某骏和赵某明采写的报道“院长开门讲法群众现场问法”。报道说,“海上皇宫”案发当时任某某区副区长、现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傅新江同志,在出席福田区“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主题演讲活动中,从其自身担任某某区副区长时备受关注的“海上皇宫”案入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治思维的内涵:“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同时,傅新江同志以其自身的执政实践经验告诫会场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醒自己,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由此可见,诸如“海上皇宫”案这样的行政诉讼案件,对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起到了不可小觑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