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破的:婚姻不应让人太受伤
2018-07-10李天琪
本社记者 李天琪
为何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面临诸多质疑与困惑?债权人和未举债配偶的权益究竟如何权衡?如何终结极端案例再现?现代缔结婚姻的意义为何?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找到多年研究婚姻家事领域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陈汉副教授。
极端案例的质问:为什么受伤的是我?
陈汉每年在授课时,都会碰到一些从外地进京求助的人,一位妇女的遭遇让他印象深刻。“300多万的债务对于一个在三四线城市生活工作的女性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崩溃是妇女的真实写照。”女人的老公欠下巨债跑路,根本无从找寻。一个女人带着幼子,糊口已是难事,即便省吃俭用月有结余,纵然穷尽一生也填不满巨债的窟窿。
陈汉认为:“根据法理分析,中国夫妻在法律上是夫妻一体制,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单从逻辑上来看是不存在问题的,出问题的地方在于贯彻实施上。”
为什么造成现在的窘境,陈汉认为出自两个原因:在法官审理过程中,很少有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他看过不少上访人员交给他的案卷材料,很少有法院去主动从实质性角度审查借贷行为的真实性,而只是进行了行使审查。“可惜矛盾在于,在中国只有法官才能查到钱款的去向。现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严格,就连夫妻间都无法查到对方银行卡的流水。即便诉讼中委托了律师,想要查清借款的去向,都无能为力。”为什么很少有法官去主动查明这一问题?陈汉告诉记者,法官办案量激增是主因。“一个法官一年可能要开几百个庭,一次出庭时间压缩到两个小时,哪里有精力去一一查明。”这就联系到陈汉即将提到的下一问题——配偶有没有知情权?
一些人可能知道,现实中拿着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查配偶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银行不会予以配合。但是陈汉认为配偶是享有查询权利的,只不过在现实中很少有支持,当债务降临时未举债配偶更无从查找借款的去向。
为什么国外没有爆发未举债配偶被负债的极端案例?陈汉就这一问题跟国外进行婚姻法研究的同行们做过数次讨论,得出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在国外,大部分国家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很少有国家像中国这般,施行推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第二,很多国家都有财产申报制度,每个人账面有多少钱、资金的往来,每年都会向国家申报一次。第三,国外的反洗钱监管更加严格,税务局会对每笔大额款项的往来性质作记录。好比说给朋友汇款两百万元,税务局会主动找上门确定这笔款项的定性。
外国人很难想象,在中国朋友之间过账,甚至公司之间过账都是稀松平常的。这就导致在中国,一个商人若打隐匿财产的主意,或者跟第三人勾结,虚拟债务侵犯配偶权利,成本是很低的。在学校教婚姻法的过程中,陈汉经常用打趣的方式警示他的学生:“在中国,嫁给一个商人是有风险的。感情好时物质生活有保障,一旦要离婚,越是经济活跃的商人越可能会伤人。他们想虚构债务,或者找个商业伙伴倒腾资金,具有极大的便利性,而监管也无从下手去监督与限制。”
说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负债几百万上千万可能没人信,但对于一个经营每年流水千万上亿企业的企业家来说,转移掉一两千万元资金并不算难事。个人账上资金多出来一千万元,在中国是基本没有人管你的,但在国外情况就不同,立刻就会有税务局和反洗钱机构找上门。
学者的专业点拨: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民法总则》出台后,陈汉欣喜地发现一个好现象——总则承认习惯作为法律渊源。图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陈汉副教授 李天琪摄
陈汉认为,中国没有财产申报制度,也不赋予配偶知情权,致使关键时刻未举债配偶束手无措。一笔借款的流向总会有痕迹,即使是做生意赔掉,也会留痕。但现实的画面是,排除举债人同债权人恶意勾兑造假的情形,举债人以做生意赔光的理由拒不提供资金的走向。总有人得为这一结果买单,或者是债权人受损,或者是未举债配偶遭殃。陈汉认为:“只有把这笔资金找到,才能真正化解矛盾争议。”
遗憾的是,在过去几年时间里,我国大部分法院采取简化主义,“偷懒”简单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这种简化主义主要还是由于法院案多人少导致。陈汉的学生做法官后曾经跟他抱怨:“要审那么多案子,哪有精力去一一查明,开庭前有仔细阅读案卷的时间就不错了!”
陈汉告诉记者:“二十四条实际上是背了黑锅,法律执行中确实要考虑我们特有的审判制度,但也不能把所有的板子打到法院身上,跟我们国家没有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在陈汉看来,2018年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夫妻债务纠纷解释》)无法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并且徒增交易成本,至于矛盾纠纷的关键——钱的去向问题仍没有解决。
基于《夫妻债务纠纷解释》第三条,陈汉给记者做了个假设:一个企业家跟妻子说自己的企业亏损严重,想要找银行或者民间借贷,但是对方可能需要夫妻二人共签债务。即便妻子极不情愿,企业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家里的房子、车、日常花销都是出自公司盈利。面对这种抉择,一般情况下妻子还是会选择签字,这样的假设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并不鲜见。对于妻子来说,即使一天两人离婚自己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妻子当然绝不能以这个理由要求看企业的账务,也了解不到企业的经营情况,某种程度上说,知情权被架空。
如何解决呢?陈汉笑称:“按照学理老师的‘天真’想法,一是可以改变我们的财产制度,变为夫妻分别财产制。有人可能会说,这样不利于保护一方利益,但这完全可以通过设定高额的抚养费手段弥补。通过债权而不是共有制度,明确夫妻之间有维持共同生活的义务,以此强化夫妻之间的婚内抚养义务和离婚后的赡养义务。二是可以完善我国财产登记制度,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有发文,透露出我国正在建立财产信息登记制度的信号。我相信这条路可以走得通,如果将来反洗钱监管更严格后,配偶通过转账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将会更困难。”
泱泱大国:标准之路路在何处?
《夫妻债务纠纷解释》的亮点之一是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标准,判断负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简单粗暴”的做法让很多人一下不知如何理解。经济水平越来越好,温饱问题恐怕对于大多数人已不成问题。在个人经济水平承受范围内,每个人因爱好不同,都会在某一事物或者某一领域投入时间和金钱。有的人可以一日不食肉,但不能一日无酒;有的人在吃穿上节省,但是酷爱为爱好买单……究竟“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明确标准在哪里?
2018年5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通知》将20万元作为家庭日常开支与额外开支的分水岭。20万元是个什么概念呢?它可能是浙江省公务员一年的收入,或是一个家庭一年的开支。这个标准在其他地区可能是实施不下去的,具有地域性。
2018年6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夫妻债务纠纷解释》在省内贯彻实施发表山东高院民一庭观点综述。在综述中,明确要求山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债务认定问题时要注意内外关系。山东高院民一庭的观点认为:“夫妻债务案件主要分为离婚诉讼中的夫妻债务认定和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或一方夫妻债务认定的纠纷,对于两种类型的纠纷,应坚持内外有别和内外结合的原则。”
民法总则出台后,陈汉欣喜地发现一个好现象——总则承认习惯作为法律渊源。在之前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一个规定似乎没有依据、立不住。现在法院可以冠以总结习惯为名,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人文差异分析适用更为细致的规定。陈汉认为这一点上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硬性规定做的很对,“最高人民法院要站在全国角度统领全局,简化是对的。至于细致的规定可以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地区具体分析”。
来自内心的叩问:何为婚姻?
对于债权人来说,能否取得夫妻双方的签字决定了日后实现追偿的几率大小。但是对于债权人来说,要识别债务人的婚姻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这一问题上,银行拥有更高的筹码,可以通过征信系统轻松识别贷款人的婚姻状况。但对于没有这般利器的普通债权人,他们又该如何去判断呢?
陈汉在欧洲生活了近五年,他知道一个欧洲的已婚人士如果不戴婚戒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但回国后,陈汉很少看到国内的已婚人士佩戴婚戒,尤其是男性,从外观根本无从判断婚配与否。“现在的社会又是一个大社会,如果对方不愿让你知道自己的婚姻状况,是很容易隐瞒的。”中国的民政、公安(户籍)、法院系统相互分开,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后,如果不去派出所更改户籍信息,户口簿上显示的信息依旧是未婚,想造假太容易。即便遇到一个谨慎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开具“单身证明”,民政局所开具的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单身证明,仅仅是在本机关中无婚姻记录的证明,导致这种证明也是不可靠的。
陈汉从1998年学法至今已过20载,他经常跟学生说,随着年龄增大,自己对法律的期待越来越小,但这不是一件坏事。他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意识到一个法律规定永远不可能满足每一个个案当事人的期待,会出现被一部分当事人滥用、让一部分当事人受害的事件,这是成文法国家必然要接受的立法痛点。立法不可能完美,规则出来后的确需要打补丁,这不是说立法有问题,只是立法之初没有预设到将来特定的情境。
陈汉见过太多的案例,未举债配偶因为一场失败的婚姻葬送了一生。他常说,不要让人在婚姻中太容易受伤,恶性法条的存在,除了增加交易成本,受损的还有我国的结婚率。“结婚率的降低对国家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家才是最体现责任心的地方,然而现代社会结婚动力无形中被缩减打压。”
陈汉曾经专门发表过文章从社会学角度讨论这一问题。“首先,情侣同居已经不被社会打上异样的标签,两个人哪怕不结婚生活在一起,不像过往被人们认为是伤风败俗的表现。其次,现代社会男女之间的家庭需求不断弱化,男耕女织的角色分配不复存在,女性有自己的工作足以养活自己,家庭内部的洗衣做饭也均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获得实现。”
中国人到底有没有婚姻信仰?现实的婚姻面对这一叩问时不堪一击。现代社会不在少数的人都觉得婚姻与获益画等号,结个婚要得点什么,离个婚要捞点什么,让陈汉觉得悲哀和感慨。面对“需求不再,风险仍存”,依旧选择携手同行的人们,大抵出自真爱。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