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惩戒教育不当原因分析
2018-07-07王鹏
王鹏
内容摘要:惩戒教育作为教育中的一种手段,具有矫正和威慑两大功能,但实际实施中,出现的许多不当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方面在于教师的心理健康对惩戒的影响和教师的职业倦怠;客观方面在于无法可依、缺少师生互动、教师缺少班级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等。
关键词:惩戒教育 不当原因 分析
懲戒的意思是“通过惩罚使人警戒”。从教育学意义上讲,教育惩戒是指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与否定或批评处分,目的是制止某种行为发生;从心理学意义上讲,为减少某种行为的重现概率,减少在此行为后伴随的不愉快事件的发生,教师在教授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对学生的错误进行适当的惩戒,以求学生形成正确的认识,并提升学生的受挫能力。惩戒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但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当行为,主要原因如下:
一.没有正确区别惩戒与惩罚
惩戒与惩罚不同,从汉语词义方面来解释惩戒是由“惩”与“戒”组成,“惩”与“戒”表示的是目的关系,“惩”是行为,而“戒”是目的。惩罚是由“惩”与“罚”组成,“惩”与“罚”是并列关系,都是行为。所以惩戒与惩罚的手段都是相同的,但最大的区别是它们的目的是有本质的区别,通俗的说惩戒是为了“戒”,而惩罚则是为了“罚”。
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建立条件反射的过程。要建立某种良好的行为,消除不良的行为是需要相应的强化的。前者需要正强化,即肯定、表扬、奖励等;后者需要负强化,即否定、批评、惩戒等。负强化是加强某种适当行为,惩罚是制止某种不当行为,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惩戒的目的除了制止某种不当的行为的消极目的之外,另外带有使受惩罚者知错改正的积极目的。
二.教师的主观因素
1.教师的心理健康对惩戒的影响。教师的心理受影响的方面是多方面的。工作上教师常常收获不到与自己投入相对应的成就,调皮的孩子往往让教师一头雾水。另外,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单一,片面追求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竞争日益激烈,还有工作环境较闭塞、单纯,违背教育目标,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过多的检查、评比等等。据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对部分省份168所中小学的2292名教师进行检测的结果表明,中小学教师心理障碍发生率高达48%。另据福建省心理学会的一项调查:30%的教师会因为情绪低落而上课没精神,18%的老师承认曾经因为自己心中的烦恼而迁怒于学生,还有14%的老师会因为上课气氛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情绪失控而对学生发火。
2.教师的职业倦怠。“职业倦怠是一种在工作的重压之下身心疲惫的状态,是身心能量被工作耗尽的感觉。”职业倦怠已成为教育领域的职业病。职业倦怠最直接的影响是导致教师情绪不稳,决策技能降低,信息处理技能下降,抱怨与玩世不恭。这些反应在惩戒学生时便很容易造成惩戒的不作为。
三.客观因素
1.无法可依的现状。对恶意违纪的学生缺乏规范的处理办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涉及,但都相当简略,没有具体可行的操作规范。《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但却没有规定学生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众所周知,不承担责任的义务对人们是没有多大约束力的。
2.缺少互动。现在整个教育还往往局限于学校内课堂上。缺乏家庭与社会的参与。其实很多问题在家庭与社会的监督与督促下很容易在萌芽阶段有效的扼制住。缺少多环节的沟通与交流,许多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是单独的,更多的只是局限于班级。致使学生离开学校后,家长由于工作等原因没有太多时间来过问孩子在学习及自身成长方面的问题,孩子由于畏惧心理,往往不能够向家长如实反映自己的问题,从而造成惩戒效果的间断。惩戒的延续性决定了缺少这一环节是不行的。
3.教师缺少班级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很多在职教师并没有系统的学习了解教育管理方面的知识。大部分师范学校在课程设计方面往往忽略了这一部分,直接导致刚分配到执教学校的年轻教师班级管理方面缺少方式方法,对一些棘手问题手足无措,只好请教有经验的老教师,而老教师也仅仅凭借个人经验,有些方法并不是很科学,这也就造成了恶性循环。
注:本文系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班主任德育工作中的惩戒教育策略研究》(GS[2017]GHB1627)子课题。
(作者单位:甘肃省会宁县杨集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