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调查与发展策略
2018-07-07胡燕飞
胡燕飞
内容摘要:本文试以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城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为例,浅析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运作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调查研究,认真思考,就贫困山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何更好地发展,才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给出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现状 运作形式 存在问题及成因 对策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笔者以地处湖南西部的芷江侗族自治县为例,组织了一次专题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很好地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等问题,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是眼下助推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运作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的农民、组织或其他人员自愿组织起来,以搞好服务、促进发展、增加收入为目的,通过提供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服务和其他方式,实行自我管理、民主决策、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1]。以芷江侗族自治县为例,该县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1989年成立的芷江白蜡研究会,之后陆续出现了柑桔协会、蔬菜运销协会、绿壳鸡蛋协会、高山葡萄协会、米业协会、宏源优质桃类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协会组织245个,有成员(会员)1.04万户,带动农民1.5万人。从组织类型看,其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能人大户带动型。由有能力、有头脑的农民牵头发起,以“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其特点是依托能人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如该县的蔬菜销售协会、木丰葡萄协会就属此类型。
2.龙头企业(公司)依托型。由龙头企业(公司)牵头发起,创建“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组织。其特点是:通过订单的形式,连基地连农户连市场,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如该县以凯丰米业有限公司為龙头组建的芷江凯丰米业协会,以芷江和翔鸭业有限公司为龙头组建的芷江鸭协会均属此类型。农业产业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应该积极的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农户们的增收,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间利益机制的模式。
3.主管部门扶持型。采取“部门或单位+合作社+农户”运行模式,其特点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在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等作用上较为明显。如该县蔬菜办的红秀辣椒协会就属此类型。
4.基层组织牵头型。由村集体组织发起,以“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其特点是利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优势,围绕本村传统主导产业,促进产业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如该县宏源优质桃类专业合作社、大洪山乡的绿壳鸡蛋协会为此类型。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既发挥了家庭经营制度的优点,又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与市场脱节等不足。
1.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带领千家万户一起闯市场,改变了农民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经营方式,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如2005年成立的芷江宏源优质桃类专业合作社,会员覆盖芷江、安江、辰溪、张家界、贵州等地,还在广西、广州等地设有信息网点。协会通过引种推广、技术跟踪和产后销售,已初步形成了以颐红水蜜桃、油桃为主,西香瓜、蔬菜为辅的主导产业。协会不断开拓市场,将产品销往广州、广西、重庆、贵州、张家界等地,年销售种苗和农产品上百万元。
2.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流通大户因长期从事农产品流通,对市场行情有比较透彻的了解,知道什么农产品好卖,什么农产品适宜上规模发展等,作为市场与种养户的“中转站”,他们一头连着农户、一头对接市场,成为联系生产者和市场的纽带,极大拓展了全县农产品的流通空间。由于专业合作组织的运作,对外可以避免外来商家的压级压价,对内可以避免农户间互相压价的无序竞争,从而实现农产品价格的平稳,实现增产增收。如芷江镇下菜园村民胥小云为核心的芷江蔬菜运销协会,该协会自1998年成立以来,采取自愿入股、合股经营、统一组织、严密分工、自负盈亏的组织形式,长期组织新鲜蔬菜外销,产品远销怀化、长沙、贵州、四川、重庆等地,每年外销鲜菜达500余万公斤,占该县外销蔬菜的80%,既确保了菜农的增产增收,又扩大了该县蔬菜产业的知名度,促进了蔬菜产业的快速发展。
3.促进了先进技术的推广。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在技术和品种改良方面,亟需提供服务。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后,在农业技术推广中显示出独有的优势。如该县的木丰葡萄协会负责人孙武积,利用赶集日进行现场说技,到园中进行实地指导,免费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使协会会员基本掌握了一整套葡萄培管技术。协会还经常请县乡农业、科协等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邀请湖南农大的专家教授进行技术指导,开发出新品种“紫秋葡萄”,促进了先进技术的推广。
4.加快了农业结构的调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调什么、种什么,通过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农民怎么调、怎么种,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如该县大树坳乡的高山葡萄在近几年迅速发展5000多亩,成为该乡的主导产业。同时,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织、集合起来,融小成大,生产经营上规模,促进形成大的农产品商品基地。如该县禾梨坳乡的柑桔协会,把柑桔种植户都组织起来,形成了强大的“阵营”。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该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了一些好的路子,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管理体制欠顺。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促进发展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在组织管理上,农业、民政、工商、经管、科协等部门都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事权不明,协调不够,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二是发展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发展速度慢的现象。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会员少,产值小,经营不成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低。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机构运作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规范,未建立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责任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在利益分配机制上还未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组织开展活动较少,会员联系不紧密,协会改组、解体频繁,甚至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空有其名。四是管理水平偏低,带动能力不足。农民发起人的工作热情高,但普遍缺乏经营管理能力,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快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同时,目前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热在生产,冷在加工,附加值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带动农民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增收的能力不足。五是生产管理监管差,产品标准不一。虽然有的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认证,但是按照现代农业要求,未进行或实施生产标准化。虽然有的合作社提出了标准化生产的要求,但在生产过程中因缺乏有效监管,难以保证合作社内部全体成员生产产品的统一标准与质量。
原因分析:
(一)创办动机不够纯。一方面,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目的本身带着钻法律及政策空子的投机性,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争取涉农优惠政策、项目支持的筹码。社员期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在短期内就能带来好收益,一碰到困难就极易挫伤热情。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对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社过问不够,关心不多。农村经营服务站作为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因人少事多,无暇对日益增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一进行深入指导与管理[2]。
(二)科技支撑乏后劲。从发展现状上看,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贫困地区农民对发展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的专业合作社涉足过少;从入社动机上看,部分农户相互合作的少,各自为阵的多。就笔者实地走访调研情况来看,该县大多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品是蔬菜、瓜果等初级农产品,且仅停留在种植、栽培等初级生产环节,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等科技投入较少[3]。
四.贫困山区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建议之一: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相对而言,贫困地区群众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思想认识是关键,而思想认识的程度取决于宣传发动的力度。因此,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辟专栏,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实意义,普及知识,宣传成功典型。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和知识印成讲义、知识读本,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员下乡宣讲,使其明白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以达到唤起或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社意识的目的。
2.强化政府部门引导作用。各级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不定期地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会议和不同类别的合作组织经验交流会,宣传政策,加强沟通,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进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义和合作经济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政府部门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各级负责同志和合作组织负责人认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引领作用。
3.加强合作社骨干培训。对已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的地方,对合作组织的辅导员、理事长、会计等人员进行合作社基本制度和经营管理技能的教育,使他们逐渐成为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以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性和经营水平。
建议之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1.在办社思路上,把握合作社发展原则。要规范入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坚持以家庭承包經营为办社基础,杜绝“两张皮”现象。要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办社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是培育和发展合作社的根基,合作社要以产业为基础,要发挥产业的支撑作用,紧紧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范或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并不断扩大规模,带动农户。
2.在管理方式上,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对农民专业协会必须按照“有完备的实体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可靠的风险保障、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加以规范和引导。对已具备合作社条件的农民专业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将其转型为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对同地区分散小型的同类农民合作社可引导合并重组,成立农民专业协会,或依法改造成新的合作社[4]。
3.在内部运作上,规范合作社各项制度。要从章程和制度、股金设置、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社员管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行为、盈余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搞好合作社清产核资和成员出资,鼓励所有成员都出资。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4.在引导发展上,强化统一服务和销售。要积极开展合作知识、产销运作、民主管理、财务会计等业务培训工作。引导合作社特别是龙头单位与普通社员在章程基础上的双向奖励、双向约束机制,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开展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等方面工作[5]。
建议之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参照能繁母猪保险赔偿金财政补助办法,用于扶持合作社的创办和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及示范性合作社的奖励。对合作社和协会,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重新注册登记的,或达到“四有”标准规范运作的,给予重点扶持。
2.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合作社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家禽、牧畜、水产动物配种、疫病防治及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合作社所需的生产管理农产品收购和初加工等临时性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轉包、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对合作经济组织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基地,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对农产品运输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
建议之四: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身造血功能
1.强化合作社利益联结。积极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实行二次结算、利润返还;支持农民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实现合股联营、合作生产;鼓励农户直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合作或入股合作社;支持和引导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将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资金,集中折股量化到当地产业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经营,实行按股分红;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强弱联合、共同富裕的发展格局,真正“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增强产品营销能力。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主产区、集聚区,加快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以销定产、以产促销、产销链接;加大农校对接、农医对接、农企对接、农超对接、农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对接力度,加快构建少环节、低成本、畅通高效、绿色安全、自主品牌的农产品现代营销网络;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支持举办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搭建产品供求信息平台,促进适销畅销;强化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分析判断和预测预警,为合作社生产经营提供指导服务[6]。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词条
[2]骗补、骗扶、骗吸储,农民专业合作社谨防“肌体病变”,半月谈网2015-03-18
[3]《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2016年《中国农业会计》第5期
[4]孔祥智.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14年第11期
[5]王乐君,王运建,李世武.发展与规范结合:推进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成都农民合作社调查与思考,《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14年第12期
[6]赵勇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集聚集群发展》,《贵州日报》,2017年09月27日
(作者单位:中共怀化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