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单人二次扰乱葬研究
2018-07-05王叶钱耀鹏
王叶 钱耀鹏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仰韶文化是我国黄河中游地区一支非常重要的文化,因最先发现于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而得名[1]。主要分布在以陕西关中地区为中心的渭、泾水流域和汉水上游、晋西南和豫西地区[2]。其中半坡类型是仰韶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所谓半坡类型,即是以半坡遗址早期文化属性为代表的一批文化遗存[3],年代约为公元前4800~前4300年。这类遗存以红陶为主,平底器较多,也有圜底器和尖底器,陶器大都饰有纹饰,彩陶纹饰以动物纹较多;房屋建筑以地穴式半地穴式为主;氏族中有针对成年人的公共墓地,而小孩则实行瓮棺葬,并不在公共墓地埋葬,葬式以仰身直肢葬为主,但也有不多的二次葬等葬式[4]。半坡类型亦被称之为“半坡文化”[5],但本文中仍以半坡类型论之。
一、半坡类型葬式及其分类的检讨
仰韶文化的源远流长造就了其文化遗存的多彩斑斓,当然不乏丰富的墓葬遗存,其中半坡类型墓葬遗存的发现情况较为可观。现今发现有半坡类型墓葬的遗址主要有半坡遗址,姜寨遗址,北首岭遗址,元君庙墓地,华县横阵墓地,龙岗寺遗址等。墓葬资料是考古学研究资料中相当重要的研究资料之一,这些墓葬不仅能揭示当时人类的埋葬习俗,也会在另一方面展现当时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学者们都相继对这些墓葬资料加以分析研究。综合学者们的研究结果发现大都认为半坡类型墓葬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6]:一次葬,二次葬,瓮棺葬,屈肢葬,俯身葬,仰身直肢葬等。其中如果简单的按照葬具来分,半坡类型墓葬可分为土坑葬和瓮棺葬,至于上述的一次葬、二次葬、屈肢葬和俯身葬等则可认为是土坑葬埋葬方式的再分类。由于瓮棺葬在半坡类型墓葬中主要用于埋葬儿童且基本不涉及人骨的埋葬方式,因而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列,本文主要研究对象为半坡类型墓葬中的土坑葬。再者,由于合葬墓人骨埋葬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埋葬人数较多,不能明确判定其具体的埋葬方式,在此先不予讨论,仅先从单人葬来进行分析与研究。
根据现有的考古发掘报告半坡遗址[7]将埋葬方式分为仰身直肢葬、俯身葬、屈肢葬和二次葬。姜寨遗址[8]中土坑墓的葬式在报告表述时比较混乱,其中单人葬分为单人一次仰身直肢葬和单人二次葬。在典型墓例介绍时又将单人葬分为单人一次葬和二次葬。北首岭遗址[9]将单人葬分为仰身直肢葬、俯身葬、侧身葬、屈肢葬、二次葬和葬式不明。其中葬式不明的墓葬,本文不便细谈。元君庙墓地[10]则将单人葬分为一次葬和二次葬,但在介绍一些墓葬葬式时也表述为仰身直肢葬。龙岗寺遗址[11]中单人葬葬式分为仰身直肢葬和二次葬。仅仅是墓葬埋葬方式的表述就十分混乱,一次葬、仰身直肢葬等让人无法清楚理解当时具体的墓葬埋葬方式。这些埋葬方式中一次葬和二次葬之间的都是对墓葬埋葬过程的描述与概括。而仰身直肢、俯身、屈肢和侧身都是对人骨现存状态的一种形态表述,即仰身直肢葬、俯身葬、屈肢葬等与二次葬并列起来描述墓葬埋葬特征并不合适。并且将仰身直肢葬、俯身葬、屈肢葬等埋葬方式默认为是“一次葬”,其具体埋葬方式还应细琢。
墓葬从另一方面讲其实也是一种埋藏,具有一定的埋藏学特征,也可以用埋藏学的角度来理解,用埋藏学方面的认知来分析。一次葬从埋藏学上来讲,严格意义是指墓室中埋葬所有的个体均是一次性完成埋葬过程,期间并未有其他任何人为行为发生,身体的各个部位均在其生物结构位置上,并没有发生人为位移,墓室内人骨骨骼较完整,较为整齐,这样从严谨科学的方面来讲才是一次葬。从考古学上来讲,如今不可能亲眼目睹当时逝者埋葬情形,只能从现今发现的墓葬资料进行判别,这虽然也能比较直观表现出当时墓葬埋葬的一些情况,但是还需要仔细甄别后天因素对人骨的影响。后天因素就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有雨水侵蚀、墓室坍塌等自然现象对墓葬的破坏以及啮齿类动物的啃咬拖拉。在考古发掘中常会有一些人体骨骼中很大一部分只留下痕迹,很有可能是常年雨水侵蚀等自然原因导致人体骨骼腐朽。啮齿类动物的干扰与破坏一般仅是针对比较细小的骨骼,如手指脚趾骨等。人为因素就包括很多复杂方面,因为墓葬时间跨度很长,这里的人不仅仅是指一个或者一类人,可以是出于葬俗的需要在埋葬仪式上对尸体进行人为挪动等行为的人,或者后来出于祭祀或出于害怕恐惧等原因对尸骨扰动和破坏的人,以及现今考古发掘过程中对骨骼意外损坏的考古工作者。因为考古发掘是由人所完成的,不能确保每个发掘者都可以非常仔细的将骨骼原貌得以保留,或多或少都会对一些骨骼造成不可逆的损坏,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排除了自然因素的情况下,也没有后来人为因素的参与,那么是一次葬无疑。但是报告中所介绍的“一次葬”似乎并不是十分贴切一次葬的内涵。
如北首岭78M8(图一),内葬有一具人骨。报告中称之为“一次葬”[12],但从图中看到,人骨的基本骨骼还是较为完整且大部分骨骼都在原位。其中,左侧肋骨本应和右侧肋骨是一样的形态,但是其全都是竖置摆放。左小臂尺骨并没有和桡骨在一起而是位于桡骨下端。双手手指骨均不见踪影,只在右股骨旁有个小平台上有一些骨骼似乎是指骨,但是报告中并没有说明,不能确定是否为死者所有。如果手指骨的缺失可以解释是发掘过程中不仔细或啮齿类动物啃咬拖拉所致,但是肋骨和尺骨的位移就不能这样认为。虽然报告中也提到有骨骼缺失等情况存在,并且已经排除自然破坏或遗址打破的可能,但并没有将其具体说明原因,只是简单略过,这样显然并不是一次葬。当然并不是个例,半坡M83(图二)[13]中人骨的头骨和部分椎骨肋骨等应该是在原来的生物结构位置上。但左股骨压于右股骨之上,胫腓骨却呈屈膝状,且左脚骨骼已经不见,仅在右腿旁边有一堆细碎骨骼,右腓骨也未发现,盆骨及部分腰椎也无踪迹。这样的状况并不是简单的自然力所导致,显然有经过人为影响,并不是确切的一次葬。这样的墓葬并不是个例,并且几乎每个墓地都有这种情况存在,如北首岭77M1、元君庙M402、姜寨M260等。这样普遍存在的现象加上之前对于“一次葬”的模糊表述,很有必要对“一次葬”进行更为细致的重新分析与研究。
图一 北首岭78M8
图二 半坡M83
图三 姜寨M270
图四 半坡M140
图五 龙岗寺M295
图六 姜寨M27
二、单人“一次葬”埋葬方式辨析
由于这些遗址发掘年代较为久远,又有种种条件制约,大部分墓葬资料仅以表格的形式出现在报告中,现在所能获取的信息量对于研究墓葬埋葬方式来讲是非常有限的(半坡、姜寨等报告都不是将每座墓葬都加以介绍,只介绍其中较为典型的墓葬)。因而,在研究“一次葬”墓葬时,有详细墓葬文字介绍,有墓葬线图,尤其以有墓葬照片者为主要研究对象。因为墓葬线图是考古工作者对墓葬的二次加工而成,其中难免有主观意志或疏漏现象的存在。如图一线图中对于右小腿骨的主观缺失以及腰椎部分的主观美化都会对墓葬埋葬方式的判断产生影响。再者,在判断墓葬骨骼情况时,应尽量避免过于执着细小骨骼如指骨等,应主要观察人骨的主要骨骼的保存情况,细小骨骼只能作为一个旁证。因为细小骨骼很容易受到自然破坏以及发掘过程中人为的干扰。最后还应分清楚有些骨骼的缺失是否是死者生前某些部位残缺所致,表现在骨骼上就是一整段完整结构骨骼的整体缺失,报告中也没有明确指出砍伤痕迹或者其他情况存在,这种情况就很难对其加以准确判别,先将其不予考虑。经过综合分析这几大遗址的“一次葬”墓葬资料,可以根据人骨的基本保存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1.人骨保存完整且有序
姜寨M270(图三)[14],依照片显示人骨为仰身直肢,人体骨骼整体保存现状完好。所有骨骼都基本保留原有人体骨骼结构。
半坡M140(图四)[15],依照片显示,人骨仰身直肢,人骨保存现状较好,保存基本完整有序。腰椎部分骨骼有错位。
2.人骨有位移或者缺失现象
龙岗寺M295(图五)[16],依照片所示,人骨仰身直肢,整体骨骼保存完好,骨骼基本完整,右小臂的尺骨或者桡骨有缺失,因为照片上也不能十分确定其缺失的具体部位名称。左侧腿骨有部分缺失。
姜寨M27(图六)[17],根据照片所显示人骨骨骼保存较差,上身骨骼保存较完整,由于随葬品的遮挡,髋骨及右侧股骨的情况不明,报告中指出其缺失右侧胫骨、腓骨和右髋骨。从照片来看,左侧腓骨也是缺失的。
综上,半坡类型墓葬“一次葬”可分为以上两类,每一类墓葬都有着不同的形成条件、形成过程。从现今墓葬人骨骨骼所呈现的埋藏状态去分析墓葬的形成过程、形成条件,这对于判断墓葬埋葬方式极其重要。
首先,完整而有序的墓葬,墓葬骨骼保存完整且都保留原有生物骨骼结构,期间并没有任何人为干扰。这与前文所说的一次葬内涵是相同的,骨骼具有极其明显的一次葬特征。形成过程也非常简单,埋葬仪式完成就代表这座墓葬的使用结束。这类墓葬应是真正意义上的一次葬。
其次,人骨有位移或者缺失现象的墓葬。这类墓葬都有一部分骨骼发生位移或者缺失。骨骼发生位移或者缺失前提条件就应该是人骨已经白骨化。在报告中,位移或者缺失的骨骼并没有指出有明显的切割痕迹。只有在骨骼白骨化后,没有肌肉等人体组织的阻碍,骨骼位移与缺失才得以实现。由于上述发生位移的墓葬并没有剖面图且报告中也未特别指出骨骼位置所在高度,所以依据现有证据,部分人骨位移应为水平方向位移。人骨得以水平位移的条件之一就是墓室内要有一定位移空间,如果墓室内没有骨骼位移空间,水平位移就会有所阻碍。从而骨骼发生位移这一行为是墓室内应该还没被完全填埋。而骨骼缺失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不管墓室内有没有空间,都可能造成骨骼的缺失。至于缺失的骨骼所向何处,不得而知。发生位移的墓葬埋葬过程就应该是在埋葬仪式结束后并没有立即填埋墓室,而是等墓葬人骨白骨化后对墓葬部分骨骼进行人为干扰,最后填埋整个墓室并完成整个埋葬过程。人骨缺失的墓葬就是在形成骨骼缺失这一结果后填埋整个墓室,完成整个埋葬过程。从埋葬过程来看这显然不是一次葬。既然这类墓葬并不是一次葬,但是这类墓葬具体埋葬方式暂时不清楚。鉴于这类墓葬存在并不是个例,而是相对普遍存在,所以很有必要对这类墓葬的埋葬方式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三、单人“一次葬”中的二次扰乱葬
骨骼发生位移或缺失的墓葬都是在人骨白骨化后进行人为干扰的行为,都具备部分骨骼完整有序,部分骨骼经过人为扰动,有位移或缺失现象存在。从这两点来看这些墓葬倒是与甘青地区的二次扰乱葬的埋葬方式较为接近。然而,传统的甘青地区二次扰乱葬是指将人骨进行二次扰乱的过程中将人骨的次序扰乱甚至将挖开的填土伴随着扰乱后的人骨同时埋葬,扰乱后的结果就是人骨十分的凌乱[18],基本无规律可寻。如果照这样来讲本文前面所讲的墓葬并不应该属于二次扰乱葬。但是近几年对于史前墓葬田野考古发掘采用解剖性发掘方法[19]提供了进一步了解埋葬过程的机会。发掘研究表明二次扰乱葬不只是以前认为的人骨凌乱不堪,甚至和有些二次葬难以分辨。除了有传统意义上认为的整体二次扰乱葬以外还有就是局部二次扰乱葬。所谓局部二次扰乱葬,顾名思义就是人骨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二次扰乱,而是对人骨的局部进行了二次扰乱,其余部分仍然保持着当时一次埋葬时的特征。并且所谓的整体扰乱葬中应该还有一部分骨骼还是保留在原来的位置,哪怕是一处很小的指骨,那也应该是二次扰乱葬而不是二次葬。从这点看来,上述这些墓葬应该和甘青地区的二次扰乱葬是同一种埋葬形式。当然还得从其他方面来进行进一步的论证。
首先,二次扰乱葬的形成条件是人骨已经完成了白骨化过程,在后期人为扰动过程中并没有肉体牵绊。这点与上文所列墓葬的形成条件是一致的。
其次,二次扰乱葬是在墓室人骨白骨化后再次对墓室内人骨骨骼进行人为扰动,并完成了整个埋葬过程。上文所列墓葬也在这一点上与二次扰乱葬是非常吻合。
再次,二次扰乱葬中人骨最终所形成骨骼姿态以及骨骼结构特征为部分骨骼是十分完整有序,保留有当时一次葬特征,其余部分骨骼经过了人为扰动而形成了缺失或者位移。上述墓葬中部分骨骼完整有序,具有原始埋藏特征,部分骨骼因人为扰动造成骨骼缺失或位移,由此,上述墓葬应为二次扰乱葬中的局部扰乱葬。
最后,二次扰乱葬的主要形成原因是出于人们对于亡灵鬼魂的畏惧。墓葬埋葬过程中的行为集中在扰乱上。对埋葬之人骨骼进行扰动,使其无法保留原有埋葬姿态,以期达到“挫骨扬灰”之效,以此来保护当时人的生产生活。上述墓葬虽然无法直接得知其埋葬方式的形成原因,但是从人骨的状态来讲,人骨的主要表现特征就是有部分骨骼是经过了人为扰动,其余骨骼还具备原始埋藏特征。主要表现方面仍是扰动,因而与二次扰乱葬亦为相同形成原因。
综上,此类墓葬人骨的位移与缺失除却自然因素的影响外,从埋葬过程来 讲和二次扰乱葬基本相同,并且具有二次扰乱葬相同的人骨埋藏特征与形成条件和原因,这类墓葬就应为二次扰乱葬。
如元君庙M419(图七)[20],照片显示为仰身屈肢,人骨保存状况较好且较完整。左小臂上端移向左墓壁,右小臂尺骨向右移桡骨移至右髋骨附近,右肋骨成束向下位移,左右股骨头均不在髋骨髋臼处,足部骨骼散落在左小腿下端附近。其余骨骼符合人体骨骼结构与相对位置关系,原始埋藏特征明显。
北首岭77M4(图八)[21],人骨保存状况较好,从照片上看胸椎和腰椎部分骨骼以及部分肋骨和盆骨缺失,小腿骨由于随葬品遮盖情况不明,其余骨骼具有原始埋藏特征。
北首岭78M20(图九)[22],依照片显示,人骨保存状况较差。颅骨破碎,胸骨部分较凌乱,部分胸椎缺失。左肱骨及右小臂骨缺失。左胫骨断裂为两部分,下半截横放于右小腿骨骼下端。左小臂骨、右小腿骨、足部骨骼或因未揭露清理完全所致,照片显示情况不清晰。腰椎、髋骨、股骨等骨骼具有原始埋藏特征。
龙岗寺M14(图一〇)[23],据照片所示 ,人骨保存状况较好,摆放较整齐。颅骨顶部破碎,右锁骨位移至右股骨外侧。腰椎与胸椎有错位且向左偏移。右髌骨向右滑落位移。其余骨骼原始埋藏特征明显。
上文所列墓葬人体骨骼异常部位多为肢骨、胸骨等较大骨骼,基本可以排除自然因素如颞齿类动物、流水冲刷等因素的影响。并且这类人体骨骼异常情况亦非死者生前骨骼异常所致,由此这类认股异常情况应为后期认为扰动而成。又因其在人骨埋藏特征、形成原因、形成条件等方面与二次扰乱葬相吻合,此类人体骨骼异常情况墓葬应为二次扰乱葬。此外,元君庙M448,北首岭7M13、78M2、78M7等也为相同情况。以上都研究的是单人“一次葬”中被误认为是一次葬的二次扰乱葬。既然有这种情况存在且较为普遍,在单人二次葬中是否也存在二次扰乱葬被误认的情况?这点也亟需印证。
图七 元君庙 M419
图八 北首岭遗址77M4
图九 北首岭遗址78M20
图一〇 龙岗寺遗址M14
图一一 元君庙M442
图一二 元君庙M428
四、单人“二次葬”中的二次扰乱葬
二次葬是原始社会曾经普遍存在的一种葬俗,其显著特征是将死者的尸骨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埋葬。由于埋葬为经过特殊处理的骨骼,且多数是易地安葬,所以又有“迁骨葬”、“洗骨葬”等名称[24]。瓮棺葬也是二次葬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本文中主要讨论的是土坑葬,因而瓮棺葬不予详细探讨。二次土坑葬主要分为四种形式:①人骨成堆摆放,头骨摆放在中间位置;②人骨依然被还原成人骨生物结构的相对位置摆放样子;③人骨按照头骨躯干骨及四肢骨依次进行摆放;④人骨摆放十分散乱并无规律可寻。
从上面二次葬的内涵与分类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1.二次葬墓葬几乎所有人骨骨骼都是经过人为重新摆放而成的,其骨骼不具有正常的人体骨骼生物结构及原始埋藏特征。
2.二次葬是出于合葬等目的对人骨进行的重新安葬的行为。这对于当时人来讲是具有很强的仪式性,人骨的摆放基本都是有规律且相对整齐。二次葬应是在人骨白骨化后才进行相应埋葬仪式。
笔者在对半坡类型单人土坑葬中二次葬墓葬研究发现,除二次葬埋藏特征明显且完全符合二次葬骨骼埋葬形式的墓葬外,还有墓葬人骨埋藏特征与上述二次扰乱葬墓葬人骨埋藏特征相似,如:
元君庙M442[25](图一一),依照片显示,人骨保存状况较好,骨骼摆放较为整齐。左锁骨胸骨端下移至左第二肋骨之上,右侧肋骨凌乱,散置于脊椎右侧区域。腰椎及髋骨向左上偏移,左股骨下端交叠放置于右股骨之上。左手骨、左右小腿骨及双足骨骼因随葬品遮挡情况不明。颅骨、颈椎、胸椎、左侧肋骨以及左右臂骨等骨骼原始埋藏特征明显。
元君庙M428[26](图一二),据照片显示,人骨保存状况较好,骨骼摆放较为整齐。人骨上身骨骼较凌乱,左肩胛骨与右锁骨向右偏离,右桡骨残缺且位移至右腹部。腰椎及髋部骨骼向左偏移导致脊椎骨非正常弯曲。左侧尺桡骨下端及左股骨头端亦向左偏移。左右髌骨均滑落至左右股骨下端左侧。部分肋骨缺失,右手骨骼及双足骨骼各自凌乱摆放一堆,基本不辨其形。左右小腿骨及部分脊椎骨原始埋藏特征明显。
图一三 龙岗寺M408
上述墓葬中人骨位移和缺失的部位多发生于肢骨、肋骨及椎骨等部位,这些骨骼并非自然因素或生前人为因素造成,应与后期人为扰动有关。这些墓葬与前文所提到二次扰乱葬人骨埋藏特征相似,即墓葬内人骨部分骨骼经过后期人为扰动而形成人体骨骼唯一或缺失等人骨异常现象,其余骨骼原始埋藏特征明显。上文所涉及原报告认为为二次葬墓葬的埋葬方式实为二次扰乱葬。与之具有相同人骨埋藏特征墓葬还有元君庙M431、M458、北首岭77M2等。
关于二次葬,一般多为异穴安葬,异穴二次葬即为迁出葬和迁入葬共同完成。迁出葬应为异穴二次葬的原穴。现今考古发掘所发现异穴二次葬都为其现穴。由于年代久远,从考古学研究出发缺少将原穴和现穴对应研究的证据。因此异穴二次葬墓室内所有人体骨骼都不具备原始埋藏特征。至于原穴二次葬,由于证据缺乏而难以确认。笔者在对半坡类型墓葬单人二次葬墓葬人骨埋藏特征整理研究中似发现原地二次葬的埋藏证据。
龙岗寺M408(图一三)[27],依照片显示,人骨保存情况较好,人骨摆放整齐。上肢骨置于胸骨之上,紧贴脊椎骨且左右肱骨均被部分肋骨叠压。盆骨方向放置,左股骨整体上移至腰椎处并且上端向左倾斜。左右小腿骨骼胫腓骨之间分开距离较大。足部骨骼因阴影遮蔽,情况不明。颅骨、脊椎骨以及右股骨原始埋藏特征明显。其与二次扰乱葬虽有相近的人骨埋葬特征,但具体埋葬方式上还是有所不同。二次扰乱葬尤其是整体二次扰乱葬,虽然也有部分骨骼具有原始埋藏特征,但其余骨骼位置与顺序并没有一定规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扰乱。而此类墓葬除却保存完整的部分骨骼外,其余骨骼的摆放跟二次迁入葬相同的规律,这就表明其应为原地二次葬,主要目的和迁入二次葬是一致的,是为了更好的安葬人骨而进行的一系列行为。与之相似墓葬还有龙岗寺M403等。
五、结语
上文中分析了单人“一次葬”和“二次葬”中二次扰乱葬,并基本确定了二次扰乱葬在半坡类型墓葬中的客观存在,但因资料所限而无从了解其所占比例。至于单人葬之外的合葬墓,由于埋葬人数较多,而且不能完全排除多次合葬的可能性,情况甚为复杂。仅依人骨埋藏特征,很难准确判断二次扰乱葬存在与否。因此,本文暂不涉及。
二次扰乱葬,以前普遍认为是在甘青地区比较流行的一种埋葬方式,经过本文论证发现在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中二次扰乱葬就业已存在。本文确定了半坡类型墓葬中是存在二次扰乱葬这一埋葬形式的,就目前来看二次扰乱葬的出现其实应不局限于半坡类型或许更早。半坡类型二次扰乱葬的确立对于考古学研究来讲有很重要的意义。为今后研究甘青地区文化与中原文化之间的关系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可以更好的研究文化之间的源流以及发展方向。当然也有很多问题亟需解决:二次扰乱葬的出现的时间及原因还需探索;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二次扰乱葬与甘青地 区的二次扰乱葬是否具有承袭关系,发展的路线及证据还需解答;二次扰乱葬墓壁都较为规整,是否可能存在墓葬不先全部填埋或者有棚架设施。这些都是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来进一步揭示史前社会人类的埋葬习俗以及埋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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