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应用于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治疗中的价值分析
2018-07-02张瑜
张瑜
【摘 要】目的:分析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应用于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治疗中的价值。方法:选择2015年1月~2017年10月收治的72例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设为研究对象,随机将72例患者分成对照组(n=36)与观察组(n=36),2组均应用降糖药或胰岛素控制血糖,口服辛伐他汀与阿司匹林降压。对照组同时应用非洛地平治疗,观察组在此基础上增加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治疗,对比2组疗效及平均心率、血压达标率等情况。结果:观察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2组对比差异显著(P<0.05);观察组平均心率、血压达标率明显优于对照组,2组对比差异显著(P<0.05)。结论: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应用于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治疗效果较好,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糖尿病;高血压;治疗价值
【中图分类号】R4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5-0-02
糖尿病和高血压是临床常见疾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发病率明显高于单纯高血压[1],两种疾病合并时机体器官会受到更严重的危害,一定要及早控制患者的血糖与血压,才能避免患者靶器官损害,减少致残率与死亡率[2]。本次研究中,选择2015年1月~2017年10月收治的72例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设为研究对象,对72例患者随机分组应用不同药物治疗,效果对比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5年1月~2017年10月收治的72例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设为研究对象,所有对象均符合WHO中糖尿病及高血压相关诊断标准,排除合并严重肝肾功能疾病、脏器功能不全和药物禁忌证患者。所有对象均知情本次签署并签署了同意书,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分组研究,根据就诊先后顺序将先入院36例患者设为对照组,男21例,女15例;年龄50~80岁,平均(61.9±8.2)岁;病程3~15年,平均(5.2±3.9)年;后入院36例患者设为观察组,男20例,女16例;年龄49~80岁,平均(60.8±8.5)岁;病程3~15年,平均(5.1±4.2)年;2组一般资料对比无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2组按照个体差异均应用降糖药口服,皮下注射胰岛素对患者血糖指标进行控制。口服阿司匹林和辛伐他汀治疗。对照组在此基础上增加非洛地平治疗,观察组基础用药同时应用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治疗,每次用药25mg,每日用药3次。
1.3 疗效评价标准
根据相關标准对2组患者疗效进行评价,经过2周治疗后,评估2组患者疗效,可以分成良好(患者血糖保持稳定,血糖升降幅度在5%,血压降低至135/85mmHg)、一般(患者血糖保持稳定,血糖升降幅度在10%,血压降低至140/90mmHg)、差(患者血糖不稳定,血糖上升10%以上,血压降低至140/90mmHg)。统计2组患者的平均心率与血压达标率[3],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9.0统计软件分析,计数资料比较采用比较,若检验结果显示P<0.05,则表示两组数据间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对比2组疗效
观察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2组对比差异显著(P<0.05),见表1;
2.2 对比2组心率和血压达标率
观察组平均心率、血压达标率明显优于对照组,2组对比差异显著(P<0.05),见表2。
3 讨论
糖尿病合并高血压严重威胁着中老年人群的身体健康,对糖尿病及高血压预防与控制已成为治疗的重要措施。当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时会引起心血管不良事件,这是由于糖尿病并不是单一疾病,当血糖升高时多伴随血压升高,所以,对糖尿病合并高血压临床治疗不能只重视降糖一方面。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属于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可以对心脏异位起搏点肾上腺素能受体兴奋性起到阻滞效果,而且此药不会影响生理性血管扩张,对高血压引起的儿茶酚升高导致的快速心律失常效果也较为理想。对2型糖尿病合并高血压临床治疗,控制血压和心率效果较好,对患者心功能也能起到保护作用。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观察组平均心率、血压达标率明显优于对照组,与他人研究相符[4]。可见,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对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治疗中具有重要价值,尤其对血糖和血压的控制效果理想,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刘园,吴燕,盛寿日,等.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的释放度研究[J].安徽医药,2015,19(2):245-247.
葛晓平,华崇俊,杨俊.胺碘酮联合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治疗对快速心律失常患者血压和心率的影响[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17,25(6):463-465.
王虎军,毕磊,尹秋生.长期口服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的安全性研究[J].解放军药学学报,2015,31(1):68-82.
王学影.曲美他嗪联合琥珀酸美托洛尔治疗冠心病心力衰竭患者的临床效果[J].中国医药导报,2017,14(2):13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