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水电企业维稳工作实践路径
2018-06-28杜鹏
杜鹏
【摘要】水电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等工作,而这些工作由于涉及多方利益,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和扩大冲突,制约了水电企业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首先对水电企业面临的社会矛盾进行了概述,随后介绍了开展维稳工作应坚持的几项原则,最后立足于实际,就如何做好维稳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水电企业;维稳工作;矛盾纠纷;解决措施
为了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近年来许多水电企业纷纷设立了维稳办等机构,并且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支持,化解拆迁补偿、移民扶持等工作中的矛盾。做好维稳工作,不仅有助于水电企业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而且对企业今后工作的开展和自身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作为水电企业的管理者,要与时俱进转变维稳工作思路,找准当前维稳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从而促进水电企业稳定有序地发展。
一、水电企业矛盾纠纷的起因分析
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使得普通群众和弱势群体能够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水电企业的个别领导,由于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固化的管理思维,当水电企业各项工作开展与部分群众的利益相冲突时,倾向于使用权利或利益手段来解决矛盾,结果由于利益分配不均、政策执行不到位,反而激化了矛盾,不仅使得水电企业和群众的关系僵化,而且也不利于原定工作计划的开展,给水电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另外,如果维稳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还会导致冲突扩大,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形成社会性问题,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例如,根据新闻报道,某地新修建一处水电站,但是地方政府联合水电站伪造补偿文件,许诺给村民的补偿款迟迟没有发放,也没有做好搬迁村民的再就业指导工作,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许多群众多次信访均没有得到明确回复,生活难以为继。在这一事件中,水电企业面临的社会矛盾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水电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未及时、全部发放,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搬迁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等。其次,也有个别群众存在投机心理,漫天要价,企图通过搬迁从水电企业获取更多的“好处”,也会影响水电企业维稳工作的依法、合理开展。
二、当前水电企业开展维稳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水电企业在处理各种冲突和矛盾时,需要根据对象的不同,采取针对性的维稳工作方式,逐渐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进而以平和的心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维稳目的。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在开展维稳工作时应重点坚持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多数情况下,只有当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才会引发激烈的矛盾和冲突,而且由于群众从众心理的影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及时开展维稳工作,还会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导致事件失去控制。因此,水电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在矛盾冲突出现后加强重视,并及时组织相关负责人成立专门的处理小组,通过与群众代表的接触,了解矛盾的起因和他们的利益诉求,然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拟定矛盾解决方案,在冲突没有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之前,满足群众的大多数利益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系统性原则。维稳工作要想取得实质性成效,避免出现治标不治本、矛盾反复发生的问题,就需要水电企业的管理人员坚持系统性原则,从全局角度出发,在明确矛盾产生根源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配水电企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在一次性解决表面矛盾的基础上,也要追究引发矛盾的深层次原因,然后加以解决,促进维稳工作的系统化和流程化。例如,某地因为修建水电站导致周边居民搬迁,水电企业除了要补偿各类费用外,还可以联合安置地区周边的一些企业,为搬迁居民提供再就业机会,这样就系统性地解决了搬迁村民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问题。
三、新形势下水电企业维稳工作的实践路径
面对日益复杂化的发展形势,水电企业如何有效预防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如何在矛盾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都是开展维稳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加大不稳定因素排查力度。作为水电企业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将维稳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且为维稳工作的开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要做到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维稳,避免因为维稳工作不到位,冲突矛盾处理不及时,对水电企业原定计划产生影响,损害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要通过定期召开维稳工作会议的形式,自上而下负责好维稳工作责任,逐步在水电企业内部建立起“以高层管理为领导,以中层领导为负责,以基层职工为参与”的维稳工作机制,提高对水电企业经营中不稳定因素的发现能力和排查能力,对于发现的不稳定隐患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从源头上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工作,可以尽可能平息矛盾隐患,显著降低矛盾冲突的发生率。
(二)强化自身责任意识,确保矛盾诉求渠道通畅。多数情况下,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进行利益申诉,通过信访、热线电话等形式,向水电企业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期能够快速解决群众所面临的问题。如果信访、电话申诉迟迟得不到答复,利益受损的群众就会联合起来,从而导致了冲突激化。因此,水电企业在开展维稳工作时,一方面要清醒的认识到,凡是企业与群众之间产生矛盾,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存在过错,企业需要做的就是进行自我检查,是否在各项工作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始终保证水电企业各方面的投诉渠道顺畅无阻,例如投诉电话在上班期间必须保持专人负责、随时接听,信访室要有专人接待,做好记录等等。这样一来,群众能够有一个相对顺畅的表达渠道,既可以将个人利益受损的事实表达出来,又可以在倾诉的过程中消除个人的负面情绪,有利于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转变观念,用好、用活利益凝聚机制和利益协商机制。当下,我国社会结构复杂化、利益群体多元化,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間难免有利益纠纷。利益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激化矛盾,酿成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和谐。事实表明,水电企业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利益冲突。分散的要求很难在决策层面上处理,要有效地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必须有一个利益要求凝聚和提炼的机制。经验表明,经过凝聚的利益诉求更容易通过沟通与协商、谈判获得解决。
在利益诉求明确表达的基础上,矛盾各方按照法律政策的渠道和程序,妥善协商达到利益均衡,各得其所,自主解决其利益矛盾,这时,政府无需事事介入,既减轻了行政负担,也降低了社会成本。某水电企业为解决邻近村村民出入穿过该企业厂区影响安全管理的问题,在厂区外围征地修建了一条混凝土便道,以供村民通行。就在封闭原先道路、围墙封闭施工时引起了邻近村民的阻挠。后来,企业转变思路,从乡村的整体利益出发,提出支持该村修建混凝土村道,乡村支持企业封闭围墙(改道)的意见,经多方工作,得到了乡村大部分村民的赞同。利益协商机制使水电企业化解了和邻近乡村的矛盾和冲突,利益各得其所,双赢互利,利益均衡。
四、结语
水电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拆迁补偿、搬迁安置等方面的问题,容易与村民产生矛盾。为了不影响水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重视,并且能够以实际行动为维稳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支持。通过切实转变维稳工作观念,充分利用好协商机制,保障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畅通等,可以推进维稳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进而为今后水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韦智.转型时期库区农村社会维稳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以广西大化县岩滩库区维稳工作为例[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3):116-119.
[2]冯波,夏从亚.社会治理视域下基层维稳工作创新研究——以L县大调解工作体系为个案[J].东岳论丛,2015,36(5): 116-119.
[3]曾丽琳.某国有建筑企业转型发展时期维稳工作实践与探索——以某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为例[J].企业文化旬刊,2015 (08):13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