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甘肃省泾川县农业产业发展为例
2018-06-28郭志龙党永锋
郭志龙,党永锋
(1.中共泾川县委党校;2.中共平凉市委党校,甘肃 平凉 744000)
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业,难点在农民,在深度贫困地区如何补齐短板、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这篇大文章,关系到这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繁荣,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的宏伟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一、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是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又一战略举措。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要汇集全党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完成。比如“产业兴旺”就包含了十分丰富的内容,除了种植业、养殖业,还有手工业,以及以产业链延伸或产业功能扩展为特征的产业融合等。2016年,泾川县坚持把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作为挖掘农业潜力、夯实农民增收基础的重要措施,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农业经济发展呈现多元突破态势。
(一)粮食、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趋减,但产量大幅度增加,生产效益显著提高
2016年,泾川县粮食播种面积达到71.2万亩(含复种),粮食总产量达到16.67万吨,每年完成旱作农业技术推广10万亩,其中全膜玉米6万亩、全膜马铃薯4万亩,种植全膜覆土穴播小麦10万亩,粮食单产和总产得到大幅度提升。
(二)形成了南北二塬优质红富士苹果、泾汭河川区优质梨、山区杂果经济林和塬边山台地澳洲青苹四大果品基地
实施果品适宜区全覆盖战略,每年以5万亩的速度持续扩张基地规模,实行整村、整乡、整区域推进开发,2016年,全县以苹果为主的果园面积累计达到40万亩,户均5亩,人均1.2亩,其中苹果32万亩,占果园总面积的80%;建成双万亩乡镇7个、万亩乡镇7个、千亩村168个;建成出口创汇基地认证2.3万亩,GAP基地认证2 200亩。
(三)畜牧产业稳步发展,设施养殖、林下养殖壮大,规模扩大,生产水平提高,产量增加
表1 2016年主要畜禽存出栏及产品产量
(四)形成了泾、汭、红河川设施蔬菜产业核心区和塬区幼果园及粮食作物套种漏天大菜特色
按照“日光温室带动、拱棚蔬菜增效、露地蔬菜扩量、间作套种补充”的思路,以泾汭河川区为重点,采取政府补助、技术扶持、大户带动、分户经营的办法,新建日光温室2 000座,大中拱棚1.9万座,年均种植各类蔬菜14万亩,蔬菜产业核心区村村布点、联村突破、区域覆盖的势头更加明显。
以2016年为例,泾川县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0.77亿元,比上年增长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01 407万元,比上年增长3.6%;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08 231万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农业增加值162 066万元,比上年增长5.38%;林业增加值5 882万元,比上年增长4.82%;畜牧业增加值38 924万元,比上年增长6.75%;渔业增加值814万元,比上年增长8.72%;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545万元,比上年增长4.32%。全年造林4.64万亩,比上年增长81.2%。淡水养殖面积3 140亩,水产品产量1 099吨,比上年增长32.4%。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21.0万千瓦,比上年增长5.7%。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1.99万吨,比上年增长4.08%。农村用电量5 186万千瓦小时,比上年增长2.6%。
二、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贫困地区农业产业水平普遍发展较快,泾川县农业产业无论从产前的市场信息畅通、生产资料供应,产中的农业机械耕作、农业技术运用,产后的加工增值、产品销售,以及生产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都有了突破性发展,调整了农村经济结构,转变了农业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既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有自身存在的一些短板。
(一)市场化程度低
市场意识不强,一部分农户仍处在自给半自给农业生产阶段,没有面向市场组织生产;部分经营主体法律意识不强,没有签订相关合同或契约,权责不明确,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出现相互“扯皮”现象,诉诸法律又缺少必要证据。生产要素的市场配置程度相对较低,大多数主体的种养良种仍然处在良种企业供给什么或者政府倡导什么就种养什么的阶段,生产经营过程中仍然具有计划经济的影子,个别地方仍有“面子工程”产品的商品率较低,无论从品种还是数量来看,只有少数农产品能够商品化,由于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大多数农户的市场信息不全面、不对称,“跟风”种养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完善。
(二)专业化水平低
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主体仍然具有“这样不成那样补”的思想,难以摆脱“样样有”“小而全”的种养结构,土地流转步伐缓慢,适度规模经营仍有不少困难,由于诸多因素制约,部分农业种养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农业科技应用水平不高,粗放型经营特征突出,新型经营主体存在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水平和层次较低的问题,经营方式亟待完善,大多数新型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不科学、运行机制不顺畅等问题。
(三)一体化经营薄弱
农业产业链条发展不均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环节收益较大,其他环节收益相对较少,农产品销售和加工环节比较薄弱,市场对农业生产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小主体、小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未能彻底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衔接存在较多问题,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依然比较大,农业与非农业产业利益分配矛盾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未能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社会化服务滞后
从服务主体看,公益性服务主体存在工作经费缺乏、队伍素质不高、条块分割严重、农业服务资源缺乏统一整合等问题,难以满足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要求的各类服务,比如,对农业服务方面的个性化特色化需求、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技术需求等。特别是村支部、村委会等村一级集体组织服务能力较弱,难以有效承担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职能。社会化服务相关扶持政策仍然比较欠缺,尤其缺乏针对新型经营性服务主体的扶持政策。从服务内容看,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协调不对称。在西部深度贫困地区,农户经济条件相对滞后,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居于首位,金融服务难以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成为农民最“伤脑”的头等大事:由于信息网络基础缺乏,信息渠道严重不畅,信息内容真假难辨,信息服务缺乏是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前者,再加上交通基础条件落后,农产品及农业加工品的销售成为制约农民收入的“瓶颈”,农户迫切需要联结市场的销售服务。从被服务对象看,作为西部深度贫困地区,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分割的地块小等条件限制,农户的经营规模普遍比较小;部分农民特别是受教育程度低或老年农民固守传统的农业观念,主动采用新技术或新模式的意愿不强,接受起来需要个循序渐进的适应过程;特别是目前农村劳动力大多是50岁甚至60岁以上的老人,老龄化现象十分突出,即便有接受现代农业服务的主观需求,也缺乏相应操作现代农业机械的实际能力。
三、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西部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紧紧抓住国家脱贫攻坚的历史性机遇,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市场化谋划,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构建综合性新型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发挥市场在农村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谋划能力
无论是经营主体还是服务主体,都要树立市场意识、效益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遵循价值规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市场中选择优化组合生产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竞争力,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产出。生产经营主体要充分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什么产出多就种养什么。在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政府要在农业信息、生产资金、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一些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逐步引导农业资源向优质、高效、环保产业集聚。示范带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通过总结推广经济效益好且区域特征明显的示范基地(村社)示范小区(片带)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市场体系。
(二)要依据自然禀赋探索产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
农业产业化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实现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依据本地自然禀赋,探索有利于市场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的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进行专业化生产,要按照市场行情、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选择恰当产业,形成较大规模,开展集约化经营。要探索农产品良种化生产模式,依托农业项目引领,利用本地特殊自然地理条件,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专业院校合作,建立良种企业、生产基地、种养主体三位一体良种生产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良种化,为本地不同区域、周边区域或其他地区提供良种,特别是当地政府要建立一定的约束机制,确保本地农户良种的供应。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不同的区域特点、地理条件、劳动力状况,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分布与各自适宜的经济区域,从而提高农业产业布局的集聚效应,实现效益最大化。要在良种培育、种养生产、贮运经销、加工转化等环节,全面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增强科技支撑力度,特别是政府要做好示范引导。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健全市场化营销机制,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比较成熟,在市场营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供借鉴。要加强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从设立主旨、运行程序、管理机制、作用发挥等方面逐步规范,不断理顺运行体制机制。
(三)要因势利导全面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多元创新,实现一体化经营
1.培育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着力培育专业种养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他们发展理念先进、资金技术力量雄厚、开拓农产品市场经验丰富等优势,不断提高农业土地生产率、农村资源利用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小规模种养农户做出示范。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承包农户是基础,种养大户是过渡,家庭农场是骨干,农民合作社是中坚,龙头企业是引领,要根据其不同地位和作用,有步骤有侧重地不断培育提升。培育新型主体的重点要放在能够引领、示范、带动农业产业发展上,要把培育新型主体和培育新型农民有机结合起来,新型主体是带头人,新型农民才是骨干力量,要通过新型主体的带动引领示范,不断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2.积极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新路子。要紧紧围绕土地效益最优化、农业效率最高化、农民收获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根据不同区域因地制宜,对土地收益好、农村劳动力较少转移、农户耕种或租种土地比较成熟的深川区,要积极引导发展综合服务型规模经营。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比较充分、土地收益较好的浅山区,要在全面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土地股份合作或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等形式,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对农户大量转移、土地收益差的深山区,要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发展草畜产业、林下经济和旅游产业,实现生态规模经营。鼓励村级集体组织、未就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休人员等组织和个人创办或领办家庭农场、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
3.努力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新格局。探索建立健全集生产、销售、加工、科技、市场、信贷、保险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经营格局,在各自适应的区域范围内集聚生产经营的相关要素,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使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链条的各个环节上都得到较好收益。要积极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原有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共享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所有农业项目要与生产经营主体直接挂钩,真正发挥政府对农业投入资金的导向作用。在坚持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把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能用足用活,引导广大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不断扩大土地生产规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实现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形成产业集群(片带),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规模效益。
4.要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维系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托,也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保障。要紧密结合西部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新特点,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形成以公共服务为主导、经营性力量为主体、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专项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社会化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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