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的实践与思考
2018-06-28
审计组是审计部门派出的为完成特定审计任务而组成的临时组织,按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公司现行的有关规定,审计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它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作业制度。因此,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的成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一、审计组长在审计项目中的角色与定位
审计组作为审计部门发挥监督、服务、鉴证和咨询职能的组织结构,要发挥其最优的功效,必须对审计组各个细胞实施总体的协调发展,必须对审计项目各个环节实施统筹安排,这就要求审计组长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准确地把握好自己的角色与定位,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
1.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审计组长既是审计项目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审计项目现场的设计师和指挥者;既是审计组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审计项目质量和廉政建设的第一道闸口。审计组长,在审计组中起到领导和核心作用,既要管住人,又要管住事。审计组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审计项目的成败和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
2.复杂局面的驾驭者。审计组长是唯一对项目全过程的具体环节和实施操作相对比较了解的审计项目当事人,当审计组面临或发生实施方案内容以外的重大事项时,如审计环境的重大变故、重大问题的审计发现、重大风险的产生等突发事件,审计组长应当具备果断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能力,按照轻重缓急,集中精力化解矛盾、突出重点、规避风险。
3.审计资源的分配者。审计组长需要根据审计项目进度和外在环境变化,协调自己掌握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内部环境以及审计技术等,尤其要根据项目特点、审计环境、人员特长等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资源分配最佳化。
4.审计关系的协调者。由于审计组开展工作,涉及不同被审单位,面临不同工作环境,工作关系错综复杂,这就要求审计组长要协调好各个审计小组之间的关系、与派出审计机构的关系、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起到润滑剂的作用,构建良好的工作关系。
二、现行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实施现状及存在的明显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或主审负责制。”为此,许多企业都相继推行了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从实施情况来看,这一制度有两个明显的不足:
1.审计项目组长权责不对等,影响了审计质量。
这是近年来推行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审计项目的组长在行政上隶属部门负责人,即使制度规章明确规定组长在审计项目上的职权,审计项目实际上仍通常由部门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负责,组长则有名无实,有责无权。由于权责不对等,对审计项目的熟悉程度不同,组长与部门负责人在审计项目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和分歧,对审计项目的实施产生负面效果。轻则延误了审计查证的最佳时机,造成审计资源没有整合力,审计范围广度不够,审计内容没有深度,审计重点难以突出;重则产生审计重大问题遗漏的风险,严重地影响了审计质量。
2.审计项目组长责任难界定,影响了审计力度。
在现行制度运作下,审计组长不仅职权不明确,而且对审计项目到底应承担多大的审计风险责任也难以确定,因此对审计证据的取舍一般不发表而且也难以发表意见,对审计证据的取舍、审计方法的运用以及审计问题的定性等通常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最后上报审计部门的审计证据是经过部门筛选后的结果,属于审计“产成品”。因此,对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披露上不全面,给审计部门最终处理带来困难,影响了审计力度。
三、进一步优化现行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的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不足,笔者认为对优化现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基本构想有:制定《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实施准则》,在既定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组长在审计组中的权限,细化组长在审计项目上的各项审计权;明确组长在审计项目中履行责任的程度,规定组长工作空间,量化组长工作内容;规定审计组长任职资格,严格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对审计组长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待遇,实行组长任职级别和岗位津贴或工效挂钩,实现审计组长权、责、利三者相统一。具体改进措施有:
1.细化审计组长权限,实行业务质量项目组长首问制度。取消审计项目中分设组长与主审的状况,由组长负总责,审计项目由组长直接向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追究组长责任,改变以往审计项目审计责任归属不清的局面,将审计风险责任由组长直接承担,促其积极履行组长职责,正确使用组长权限,包括组织实施权、取证审核权、审计情况汇报权、审计组成人员调整权及审计组长自荐权等。
2.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明确审计组长工作职责,量化其工作内容。包括以被审计事项审前调查情况为依据编制审计方案、对参审人员进行科学分工、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证据进行归纳鉴定、起草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审计报告进行定稿、参与对审计项目的审计处理、审计回访、项目归档及负责审计项目的廉洁执业行为等。
3.严格组长担任条件,颁发组长任职资格证书。审计部门选定审计项目组长任职条件要严,要求标准要高。组长任职资格除了满足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还可以通过单位组织的统一考试来获得,可以分一般审计项目组长、大型审计项目组长设定不同级别考试,称之为组长、高职组长考试。对报考审计组长的条件可以从参加审计工作时间和应具备的文化程度两方面来加以限定。考试内容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组长必须具备的专业业务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特点来设置考试科目,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筛选确定。审计人员通过组长任职资格考试或招(投)标方式选定后由上级审计部门统一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审计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长必须凭证上岗。审计部门应当配合组长颁证制度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奖惩机制,对项目组长应当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待遇。对组长岗位应当实行任职级别和岗位津贴或工效挂钩,以利于选贤任能,优化审计项目。
4.建立组长考核标准,实行岗位证书年检制度。根据年度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部门对组长组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审计项目业务质量、审计项目审计效果及审计组长廉洁执业责任执行情况等,可以由审计部门组织专人审定、委派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后续审计、由单位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考察、或通过向被审计单位回访等方式予以考核评定,加以落实。审计部门每年按照考核标准对组长资格进行认定,实行优胜劣汰,在组长任职资格制度上,打破组长岗位任职资格终身制。
综上所述,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有其存在、发展的空间。笔者认为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从其根本上说是项比较科学的制度,是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重要手段,是有效利用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措施,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构想思路有其现实性和可行性。
[1]国家审计署.国家审计基本准则[M].2000.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审计局.中国石化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制管理办法[M].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