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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2018-06-27郑华军

北京观察 2018年6期
关键词:工商部门行政部门许可证

文 郑华军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近年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大量涌现,满足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也是对现行教育体制的有益补充。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分布在学校周边地区。其办学形式主要有文化教育辅导、补习类、文化艺术培训类等。但是,这些机构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管理,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目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监管有缺失。校外培训机构大多是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这些机构的管理权不归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无法进行监管。政府对这些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缺位,出现“脱管”的现象;二是安全经营有隐患。调研发现,校外办学机构没有法定的办学许可证,办学秩序混乱,这些机构不具备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和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培训质量难保证。这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大部分不符合办学条件。多数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书,课程设置不系统,教育教学管理混乱,教育质量难以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要。

为了促进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民办机构健康发展我认为应该对全市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也应该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与工商部门联合,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定期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每年对办学机构进行考核年检,合格继续办学,不合格停业整顿乃至取消办学资格,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对一些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给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善办学行为的,依法予以取缔。

其次,颁发办学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具备标准、符合条件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审批,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校外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凡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第三,教师登记备案。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内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及以个人名义开展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实名认证、资质考核及全面备案,建立公开的登记查询平台,使家长、学生有据可查。

第四,强化服务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服务,定期举行相关学习培训活动,让校外教育机构举办者熟知相关政策、规程,大力倡导依法治校、诚信办学,切实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意识、规范办学行为。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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