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则与商业银行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
2018-06-26李启明袁杰辉
李启明 袁杰辉
摘要:文章利用最早实施赤道原则的16家商业银行的2007年~2016年面板数据构建实证模型,探究实施赤道原则对赤道银行绩效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赤道银行的盈利能力与赤道原则项目总数和C类赤道原则项目总数均正相关;赤道银行盈利能力与C类赤道原则项目占比呈现倒U型关系,当C类赤道原则项目占比介于32%至38%的区间内,对赤道银行盈利能力的提升程度最大。
关键词:赤道原则;商业银行;赤道银行;经营绩效
一、 引言
2003年6月,花旗集团、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EPs),随后参与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又陆续对前两版赤道原则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了现行的赤道原则III。赤道原则III在前两版的基础上,提高了对融资项目的审核要求。本文以实行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为样本,探究实施赤道原则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关系,以便为商业银行赤道原则部署提供决策参考。
已有研究大多是基于理论分析的定性阐述,相关问题的定量分析较少。而且,在已有定量研究中,样本仅涵盖了赤道原则发起行等少数金融机构,同时考察区间年代久远,时效性较差。针对以上研究不足,本文扩充了样本中赤道银行的数量,样本考察区间更近、跨度更大,并且采用多种赤道原则实行情况度量指标以提高实证结果的稳定性。
二、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国内外相关现有研究的思路基本一致,大多是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进行的机理分析。而且,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可以清晰地发现现有研究的观点和结论差异明显。
部分学者认为实施赤道原则可能增加赤道银行的经营成本,进而损害其盈利能力。基于多种定量方法,Scholtens和Dam(2007)的研究发现赤道原则并没有明显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绩效,而且赤道原则并不是“Window Dressing”,赤道银行要求项目业主进行第三方的项目社会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投诉机制以及制定行动方案等工作,将增加项目总成本和银行运营成本,不利于提高赤道银行盈利能力。另外,其他学者的研究也指出实施赤道原則等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短期内对金融机构绩效没有明显改善作用(Galema et al.,2008)。
然而,更多的学者认为赤道原则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可观的收益和商业机会。一方面,实施赤道原则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进而提高其经营绩效。依据赤道原则的规定,赤道银行需要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划分融资项目的类别并分类审查,这有助于优化赤道银行的信贷结构和资产配置,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估,增强市场竞争力。Monaghan(2006)和蓝虹(2011)论证了实施赤道原则可以帮助银行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提高信贷安全,减少银行损失,对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长远益处。宋晓玲和吴嘉伊(2017)通过研究验证了赤道原则对赤道银行盈利能力提高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实施赤道原则可以提升商业银行的社会声誉,形成一种非市场价值,有助于其业务开展和新领域准入(陈雁,2008)。总体来看,相比于短期内运营成本上升,实施赤道原则通过优化信贷结构和提高社会声誉为商业银行带来的长远利益更加巨大。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赤道银行绩效与赤道原则项目数量正相关。
根据赤道原则,C类赤道原则项目在三类项目中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最低,项目收益保障性更强。因此,C类赤道原则项目占比的提高可能极大优化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进而提高其经营业绩。然而,现阶段,赤道原则对各类项目尚未形成一致的评判标准,各赤道银行根据所属国和自身情况进行项目评估和筛选。不同赤道银行间的项目社会环境风险偏好和评估能力存在差异,致使不同赤道银行C类项目通过率存在较大差异。一旦由于C类项目评判标准相对宽松或者社会环境风险识别能力不强,就可能导致C类赤道原则项目通过率过高。在此情况下,通过的C类赤道原则项目在风险防控能力、资金回收能力等方面可能并没有达到优化赤道银行信贷结构的效果,而由于评估成本的存在反而会损害赤道银行绩效。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赤道银行绩效与C类赤道原则项目比例呈现倒U型关系。
三、 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本文以2015年前实行赤道原则的20家金融机构为基础,剔除了荷兰国际银行和巴西艾涛银行两家赤道项目统计标准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同时还剔除了美国银行等2家赤道项目数据不满足连续5年的金融机构,最终样本保留16家赤道银行,样本跨度从2007年至2016年。其中,赤道项目数据通过手工收集整理了几十份赤道银行的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材料而来;赤道银行的财务数据来自WIND资讯,并且通过整理年报补充个别年份数据。
2. 指标选取。本文选择盈利能力作为衡量银行绩效的指标,具体采用净资产净利率(ROE)和总资产净利率(ROA),用来衡量赤道银行的资金运转效率。另外,Tobin's Q和市值账面价值比也是衡量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常用指标,但是这两个指标中还包含了部分资本市场的信息,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故本文没有采用。同时,银行的赤道原则开展情况可由三个指标反映,分别为当年赤道项目总数(E)、当年C类赤道项目总数(EC)和当年C类赤道项目比例(PEC)。另外,本文选择了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SSET)、净利润(PROFIT)和产权比例(LER)作为控制变量,控制银行其他主要特征对绩效的影响。其中,净利率经过银行总收入的调整,以此来剔除银行的规模效应。
3. 研究逻辑。本文总体思路是在控制赤道银行一般特征影响的情况下,验证赤道银行经营绩效与赤道项目实施情况的关系。首先,将ROA作为被解释变量,通过模型进行实证检验(见公式(1)),观察三个赤道项目实施情况代理变量对业绩指标的影响。然后,将ROE作为替代被解释变量,进行对实证结果的稳定性检验。另外,在线性模型无法得到一致性结论的情况下,本文还引入了解释变量的二次项,考察赤道原则实施情况是否与赤道银行的经营业绩存在非线性关系(见公式(2))。
PERFORMANCEi,j=?琢+?茁1·LNASSETi,j+?茁2·PROFIT+?茁3·LER+?茁4·EPi,j(1)
PERFORMANCEi,j=?琢+?茁1·LNASSETi,j+?茁2·PROFIT+?茁3·LER+?茁4·EPi,j+?茁5·EP2i,j(2)
其中,PERFORMANCEi,j表示的是i银行在第j年的经营业绩,分别采用ROA和ROE为代理变量;EPi,j表示的是i银行在第j年的赤道原则实施情况,分别代表赤道原则项目总数(Ei,j)、C类赤道原则项目数(ECi,j)和C类赤道项目占比(PECi,j)。本文对模型中涉及的所有变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均为平稳序列。
四、 实证结果
1. 回归分析。在回归模型中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情况下,本文得到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根据回归结果(见表1中列1和列2),实行赤道原则的项目总数、C类赤道原则项目总数均与ROA显著正相关,说明了商业银行实施赤道原则有助于提升其盈利能力,符合假设1。这一结果验证了实施赤道原则可以通过优化商业银行信贷结构和提升商业银行社会声誉等途径,为其带来更多收益和业务领域准入便利,进而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产生正向作用的观点。在实践中,作为亚洲最早践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日本瑞穗银行自实行赤道原则后三年内业务规模大幅度提升,其国际项目融资额由全球第18位上升至第3位,总额将近8亿美元。在中国,由于践行赤道原则,兴业银行曾在2009年获得了英国《金融时报》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评选的“年度亚洲可持续银行奖”冠军,成为我国目前唯一获此殊荣的金融机构,该荣誉对兴业银行的部分业务和地区准入具有一定帮助。同时,践行赤道原则对兴业银行信贷质量的提高也起到了促进作用。截至2016年底,兴业银行的赤道原则项目累计307个,项目涉及总投资11 458.47亿元,而项目不良贷款率不足0.1%。
表1列3显示C类赤道原则项目占比与赤道银行的ROA并没有显现出显著线性关系。而引入C类赤道原则项目占比的二次项后发现,C类赤道项目占比与赤道银行绩效呈现倒U型的关系(見表1列4至列6),其中倒U型曲线最高点对应的C类赤道项目占比介于32%~38%。亦即,本文实证研究表明,虽然实施赤道原则有助于提升赤道银行的盈利能力,但是对C类赤道原则项目需要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使其通过率保持在合理区间,符合假设2。
2. 稳定性检验。本文将ROE作为替代被解释变量,同样按照上述建模分析过程进行稳定性检验,得到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结果可知,尽管表2结果的显著性有一定程度减弱,但是仍然与表1的结果相一致。稳定性检验结果表明本文实证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进一步验证了实施赤道原则对赤道银行的盈利能力提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五、 总结与建议
本文利用最初实行赤道原则的16家金融机构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赤道银行的盈利能力与受理赤道原则总数和C类赤道原则项目总数均正相关,而与C类赤道原则项目占比呈现倒U型关系。这说明,整体上践行赤道原则有助于提高赤道银行的盈利能力,但是C类赤道原则项目占比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过高或过低均不利于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在目前我国政府强调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大力鼓励生态环保、节能减排行业发展的背景下,本文根据以上结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部署提出以下建议:
1. 积极践行赤道原则,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一方面,建议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可持续发展观念,积极参与赤道原则。同时,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响应绿金委联合六部门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共同研讨和打造中国版的“赤道原则”。另一方面,建议我国商业银行基于我国全面启动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加强用能权、排污权和节能收益等绿色金融产品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丰富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
2. 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调整具体评判标准。赤道原则项目准入部分指标的标准在不同国家地区间存在差异,赤道原则允许金融机构根据东道国的实际情况及其综合实力,在实施过程中对赤道原则的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国内法规和社会文化背景,在参照环保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绿色信贷政策的基础上,调整经营方式,制定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
3. 提升风险评判能力,有序推进赤道业务。根据赤道原则实践经验,不同赤道银行间的社会环境风险评估能力和偏好存在差异。一方面,建议商业银行重视赤道原则相关业务的人才储备,加深业务人员对赤道原则的认知程度,提高融资项目潜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风险的评估能力。另一方面,建议商业银行制定客观的融资项目差异化准入标准,将C类赤道原则项目的比例控制在合理区间,在积极参与的同时也避免盲目扩张赤道原则业务,切实保障信贷结构的优化。
参考文献:
[1] Scholtens B and Dam L.Banking on the Equator.Are Banks that Adopted the Equator Principles Different from Non-adopters?[J].World Development,2007,35(8):1307-1328.
[2] 陈雁.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国际借鉴[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10):114-116.
[3] 蓝虹.项目融资推动赤道原则产生与发展的内在机理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27-32.
[4] 宋晓玲,吴嘉伊.绿色信贷对财务绩效的影响——来自赤道银行的经验证据[J].征信,2017,(3):12-18.
作者简介:李启明(1987-),男,汉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北京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金融风险管理;袁杰辉(1986-),男,汉族,江西省宜春市人,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能源经济与管理。
收稿日期:201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