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战略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研究
2018-06-22马军伟王剑华
马军伟 王剑华
内容摘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将会融入“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重大举措,引领先进产能“走出去”,从而产生大量跨境和离岸金融服务需求。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本质属性体现其异质性金融需求,亟需在国际化、系统化、多层次、专业性、个性化、创新性金融支持方面进行研究和推进。
关键词:“走出去”战略 战略性新兴产业 异质性 金融支持
引言
战略性新兴产业概念自首次提出以来,备受世界各国重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各国争夺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制高点、培育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应扶持政策。“十三五”发展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努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继续深掘国内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国外市场。为了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和国际化发展,国务院、商务部及相关部门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如商产发〔2011〕310号文),并出台了具体产业与国际产能合作的金融支持政策(如国发〔2015〕30号文)。同时,在“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等重大举措的带动下,国家进一步倡导和推进社会资源集聚,引领国内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
对于有较强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来说,亟需金融支持其实施“走出去”战略,从而增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分工地位。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重大举措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带来良好契机,引领先进产能“走出去”,为金融业发展带来各类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以及众多优质客户等机遇,尤其是带来大量跨境和离岸金融服务需求。据有关预测,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额预计在未来10年将达到10万亿美元以上,这个行业也预计会新增加千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因此,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关于跨境资金管理、跨国并购等金融需求及服务将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产生,并预计有大幅增加的趋势。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或“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对策建议方面,陈伟(2014)提出了需要不断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积极发展对外投资的建议。季开胜(2014)提出从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外商投资环境优化、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等方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吴晓青(2013)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某一具体行业“走出去”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更多的对策建议出现在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出台的针对性指导文件中。本文基于“走出去”战略背景,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异质性金融需求出发,探究适合其特征和实际需要的匹配性金融支持体系。
“走出去”战略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需求
(一)“走出去”战略增加外资利用方式和需求
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发展涉及国际投融资合作,会增加外资利用方式和需求。比如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过程中涉及的中外企业联合研发,海外生产体系、海外研发中心、海外营销网络、海外科技园区建设等工程都需要充分利用外资,实现国际投融资合作,一方面放大产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池,体现协同融合发展效应;另一方面,也可以分散投资风险。
(二)“走出去”战略亟需政策性金融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战略是“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重大举措的组成部分,其战略性地位和发展意图非常明显。相较于一般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和作用突出表现在:一是产业发展方向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未来的经济发展重心趋向一致;二是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观念的基础上谋求产业自身发展,并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三是产业增长潜力持续地、长远地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四是支撑和引领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同时,根据罗斯托对主导产业形成条件的论述,充足的资本积累和投资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为主导和支柱产业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对以中国为代表的后发国家来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由于其战略地位的突出性和发展的长期性,必须依赖产业政策尤其是金融支持政策的扶持。
(三)“走出去”战略亟需风险偏好型金融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要参与国际分工格局,涉及国际投融资合作,蕴含较大风险,亟需具有国际化专业背景的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同时,从经济形态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典型特征,因此,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无形资产,如技术、专利所占比例较大,另一方面对技术和智力要素依赖明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突出特征就是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既面临研发和售后维护的技术风险,也可能面临新产品销路不顺所形成的市场或产品风险,还可能面临项目前期投入过高及后期资金回报率不确定甚至过低的财务风险。同时,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营销风险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风险大或不确定性等级高,可能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短时间内无法在金融界树立良好形象和信誉,从而使其获得低成本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为应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战略的风险,需要构建有别于传统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着力于构建支持其发展并具有筛选评估、孵化培育、风险管理等功能的风险偏好型金融支持体系,这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迫切需求。
(四)“走出去”战略亟需系统化和多层次金融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从企业发展阶段来看,一般处于企业的产业化或成长扩张阶段,资金需求量大,而且不同规模主体的企业资金需求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基于“走出去”战略的引领,在进行市场推广和扩张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企业技术日趋成熟,销售收入出现且资金回收期大幅缩短,拥有了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企业开始进入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视野,低层次的資本市场也有可能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此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处于产业化加速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拓展的阶段,更加迫切地需要具有价值挖掘、项目培育以及资金配置等功能的国际、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也迫切需要能为其提供精准境内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国内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的支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提供系统化和多层次的金融支持及服务。
“走出去”战略下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体系构建
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以及自身具有轻资产、风险大等特点,加上我国A股市场上市条件严苛、等待时间长、不确定性大且商业银行反应滞后等多方面因素,造成新兴产业长期存在融资难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拓展,需要探索性、创新性、前瞻性研究“走出去”战略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打造海内外一体化金融支持体系,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跨越发展。
(一)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发展过程中,为了弥补资金缺口,在方式的选择上要坚持内外并举的原则。在外资利用方式上要进行改变和创新,既可以通过“走出去”与外资主动对接,也可以将外资“引进来”,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国际投融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得到切实提高。在利用外资方式的具体操作层面上,一方面,要出台或落实相关政策吸引和推动外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配置。诸如《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指南》等与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要及时调整和更新,可以考虑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板块纳入其中,或者另作补充附录说明,消除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障碍并让外资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可图。要通过税收政策优惠、完善退出机制等措施,吸引和鼓励外商股权投资。另一方面,要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依据国家发展战略以及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主动“走出去”,主动对接全球金融资本,多层次、多元化有效利用国外资金。在具体政策支持方面,可以考虑推进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的制定,因地制宜地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跨国投资行动。另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灵活运用并购、合资、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解决“走出去”战略所需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开展“走出去”并购重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做强做大。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实施国家金融支持战略
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地位和发展的特殊性和长期性特征,为了使金融机构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实施国家金融支持战略并制订专门配套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举措。为此,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灵活采取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境外使用,取消地域限制等各种障碍,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便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合作和投资。同时,逐步加快政策性银行的建设步伐,重点是建设一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专业化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银行和社区银行。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硅谷银行和国内村镇银行模式,优先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局部试点中小型科技银行或社区银行,实现其由单一功能、小规模和小批次到复合功能的转变,逐步化解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或者把现有商业银行中涉及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及相关业务的专营机构和部门业务进行评估,挑出质和量指标优异的专营机构和部门,使其从现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中独立出来,成立专门科技性政策银行;也可以将金融机构政策性资金投入业务通过集成操作转型为政策性金融,通过各种途径最大化发挥出其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用。
(三)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群战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分散风险
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风险偏好型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新型金融机制,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风险、高收益特性趋向匹配。基于项目的成长性和高利润回报,配合自身能够有效分散高风险的特质,其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筛选和培育,并部分或全过程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指导和管理,与其共同成长,从而形成良性互动的双赢关系。
为此,要积极探索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为牵引,发展形成涵盖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创投基金及其它股权投资基金,类别多样、功能齐全、机制灵活、相互协同的基金群体系。具体来讲,要积极推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业务覆盖全球的股权投资公司、设立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充分利用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等以股权投资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动地、顺畅地“走出去”。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政府为推动“一带一路”的实施,将率先筹措400亿美元设立丝路基金,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有关项目提供支持,其中重点是为沿线各国产业和金融合作提供投融资支持。要通过政策扶持、体制创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措施推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推动这些风险偏好型金融更多地将资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并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战略管理;要从法律上明文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规范其运营和发展,努力调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属性的功能发挥,使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和增值服务。同时,想方设法激励境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提高其“走出去”的热情和主动性,以绿地投资、并购等投资活动为引荐,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的空间。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便利
要综合利用各种财税政策工具,如贷款贴息、财政奖补、风险补偿、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设立引导基金等,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遵循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打造具有鲜明产业特征及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贸易、投资、资产管理等领域的联合,提供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全过程、全方位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例如,就具体产业而言,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环保调控手段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如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支持国内节能环保低碳相关产业和装备“走出去”。鼓励国内金融机构逐步提升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推动“走出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贷款的试点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地为PPP项目开放投资和贷款业务,为其提供广阔的金融资源;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协调和合作,降低和破除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的准入壁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的步伐中为其提供更加便捷化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其综合竞争力。支持和推进中资金融机构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客户和项目资源共享。要通过政策优惠和监管,鼓励众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比如,联合光伏主推发起新建的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站项目通过众筹方式成功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
从全球来看,提供资本市场融资服务的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走出去”项目。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来看,一方面,要着力于将我国资本市场的“底部”拓宽,提供低标准、灵活、方便和快捷的交易市场。为此,首先要加快“新三板”市场与股票市场各板块之间的转板机制建设进程,其次要激发“新三板”市场的活力与吸引力,在此基础上充分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功能并努力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要创新和调整创业板的发审、准入等相关制度以及上市标准条件等方面,同时制度化推进落实创业板退市机制,从而健全完善创业板市场并逐渐使其成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要着力推进我国债券市场建设的“五个统一”,扩大企业债券市场规模,积极发展各类集合债、高收益债券、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推进债券市场扩容,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能够便利和低成本地获取外部融资。还可以考虑稳步推进境外贷款和发债备案制,募集境外低成本资金,填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的资金缺口。
参考文献:
1.陈伟.“后危机”时代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问题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4(2)
2.季開胜.关于推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合作的思考[J].学术交流,2014(3)
3.吴晓青.加快推动我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建议[J].中国科技产业,2013(3)
4.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战略性新兴产业形势分析课题组.展望2015之五:战略性新兴产业[R].2015-3-9
5.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