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企业家精神”的合理配置
——兼论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
2018-06-22
斯密将国民财富的增长归功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则主要源于社会分工的深化,社会分工的深化又源于市场交易半径的拓展;杨格则进一步强调,社会分工的深化促进了社会生产迂回度的延伸,促进生产工具和技术的进步,进而促进了市场交易半径的拓展。这样,就形成一个市场交易拓展——社会分工深化——市场交易拓展的良性循环。那么,这个良性循环是如何转动起来的呢?奥地利学派认为,最核心的驱动力就是企业家。事实上,熊彼特100多年前就指出,正是企业家带来的技术创新打破了静态的经济活动,不仅创造出了市场,而且促进了市场交易和分工半径的拓展;后来的奥地利学派学者则进一步拓展了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将之从创新拓展到套利,进而将市场上所有的逐利活动都视为企业家行为。例如,张维迎就强调,市场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了两大基本功能:一是资源配置,这源自企业家的套利活动;二是技术进步,这源自企业家的创新活动。由此,张维迎得出论断:企业家精神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源泉,企业家是经济增长的“国王”。[1]
既然如此,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企业家精神及其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呢?一般地,至少有两点考虑:一方面,正是由于企业家精神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就需要最大限度地唤起和发挥这种企业家精神;另一方面,正是由于企业家行为对财富创造和经济发展往往有不同的影响,因而就需要合理地配置这些稀缺的企业家资源。很大程度上,只有很好地实现上述两点,才能够有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持续增长,因而这也是新结构经济学值得关注的重要议题。[2]进而,这又需要考虑两个问题:(1)逐利企业家是如何从财富转移或破坏中获取个人利益的呢?这就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异质性以及由此派生的权利不平等。(2)发展中国家又是如何引导企业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呢?根本上在于完善游戏规则以使得企业家从生产性创新中获得的收益要大于从非生产性活动中获得的收益。基于上述的分析,本文主要致力探寻政府在有效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引领企业家行为中的积极作用,并由此探索有效制度安排的构建以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
一、欠发达国家如何引领企业家精神
众所周知,欠发达国家所面临的核心议题就是经济增长。问题是,如何推动经济增长呢?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类资源和两类方式上:一是更多的要素投入(主要是资本和劳动),二是创新和技术革新。一般地,前者将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现象,后者则会导致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为此,鲍莫尔等人将这两种增长方式分别称为蛮力的增长和精明的增长。[3](P4)
从经济学说史看,经济学对这两类增长方式的认识经历了如下三大阶段。首先,自从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开始,经济学就高度重视劳动和资本等要素的投入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并发展出了诸如斯密绝对优势和李嘉图比较优势等原理来促进社会分工并提升剩余积累。相应地,人们也往往将劳动分工及专业化所带来的生产率提高为动力的经济发展称为斯密型增长。其次,由于斯密型增长存在这样的根本性问题:经济总量依赖于不断投入的资本或其他资源,而技术变化却不大,因而此类经济增长往往受制于自然资源而难以跳出马尔萨斯陷阱。为此,库兹涅茨提出,经济发展必须摆脱对资源的依赖,而需要引入科学技术来解决生产问题。相应地,人们又将以技术进步及其带来的社会生产率的提高为动力的经济发展称为库兹涅茨型成长。最后,熊彼特又指出,如果现有的资源和技术没有被动员起来并投入使用,也不可能带来经济增长,进而,对这些资源的使用,不仅需要承担风险的企业家精神,而且还需要有将这些技术应用于经济活动而获取利润的创新能力。相应地,人们往往又将以创新为动力的经济发展称为熊彼特型成长,而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就是创新型企业家。
正是根基于熊彼特型成长,鲍莫尔强调,“对于一个商业活力不足的经济体而言,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是要促使出现一个企业家精神供给不断增加的局面,这将释放该国的经济活力。因此,政策制定者主要关注是什么决定了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供给,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可以扩大其供给。”[4](P18)同时,基于对企业家精神的推崇,国内不少经济学人尤其是那些以奥地利学派传人自居的经济学人往往都极力否定由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其理由是,产业政策给任何企业、任何行业以任何特殊的政策都不仅会滋生寻租土壤,而且会扼杀企业家精神,而实现创新的唯一途径是在自由市场中的经济试验。这里要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政府行为与企业家精神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冲突?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鲍莫尔等人就指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型经济应该具有这样四大要素:(1)易于创办和发展企业,没有那种费钱费时的官僚审核制度,进而这就需要有一种运转相对良好的金融制度;(2)给予生产性企业家获得以回报,制度必须在那些对社会有用的企业家活动一出现时就奖励它们,从而使企业家孕育承担创新的风险;(3)制止非生产性活动,制度不能支持那些旨在瓜分而不是做大蛋糕的行为,否则就会将企业家精神引向非生产性领域;(4)保持成功企业家继续创新的势头,制度必须保证获胜的企业家和大型成熟企业继续有持续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动力。[3](P7)很大程度上,这四大方面也是新结构经济学对产业政策制定和有为政府的基本要求。有鉴于此,这里再次从新结构经济学的思路对唤起和引领企业家行为的政府功能作如下分析。
首先,经济的持续发展往往由不断出现的新产业所推动,新产业的出现则往往是先行的企业家勇于创新的结果。同时,先行企业家要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往往需要沿着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来进行,而后者则由经济体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究其原因,这可以使得要素生产成本达到最低,从而也就有助于提升新产业的市场竞争力。那么,先行企业家何以能够自发地按照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选择技术与产业呢?这就面临着这样一些问题。(1)企业家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竞争力最强时按照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和技术往往依赖于一个竞争性市场,竞争性市场促使要素相对价格反映出要素的相对稀缺性;但是,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市场恰恰是不完善的,存在要素配置的严重扭曲,这必然会严重制约企业家的有效创新,因而政府就需要为有效市场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2)先行企业家往往要比后来的企业家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创新的成功或失败都会给后来的企业家提供有用的信息。有鉴于此,面对先行企业家所带来的这种正外部性,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以激励企业家的冒险行为。(3)先行企业家的创新是否成功,还决定于是否有合适的硬基础设施和软的制度安排,否则就会因巨大的交易成本而导致新产业的失败。显然,发展中国家的软硬基础设施普遍不健全,因而政府就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来解决软硬基础设施问题,这也是新结构经济学的有为政府思想。
其次,自发的创新能否涌现,主要决定于社会是否具有相应的软硬基础设施而非孤立的个人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奥地利学派企业家才能观的影响,人们往往倾向于运用企业家理论来解释历史上经济增长的兴衰,“如果增长放缓,人们通常认为要把部分原因归咎于企业家精神的衰减。而在另一个时间和地点,大家又用企业家精神的勃发来解释空前的经济增长”。[4](P28)进而,按照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波动幅度所潜含的利润机会就越小,对利润机会的发现所需要的敏锐性就越强,由此孕育出的企业家精神也越充沛;与此相应的流行观点就是,发达国家的企业家精神要比发展中国家更为充沛,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家精神不足很大程度上就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但是,张夏准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5]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并不缺乏而是充盈着创新精神,包括大量的独创性服务和随机应变的能力等。例如,发展中国家的大街小巷都充满了为生计的叫卖者,充满了为生活奔波的个体经营者,充满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服务人员,甚至地方官员也变着法子捞取钱财。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中的企业家精神也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充沛。例如,大多数民众都只是在为一家公司工作,从事着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而很少有人想过要成为企业家;而且,即使一些人在小时候有创业的梦想,后来也因为种种的困难和风险而放弃了。
既然发展中国家的个人创新精神并不匮乏,那么为何又会如此贫困呢?张夏准认为,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个体创业动力的缺乏,而在于缺乏发达的生产技术和社会组织;相反,发达国家之所以富裕,则在于它们具有将个体创业动力成功转变为集体创业动力的能力。张夏准举例说,“即使是像爱迪生和盖茨这样的极为出色的个人,他们的成功也是因为他们背后有众多的集体组织和制度在支持着他们,例如整个科学基础设施可以让他们获取所需要的知识和进行各种试验;公司法和其他商业法还可以允许他们建立具有复杂组织的大型公司;教育系统可以为这些公司配备高素质的科学家、工程师、高管和工人;金融系统可以在他们需要扩展的时候让他们筹集到大量的资本;专利法和版权法可以保护他们的发明创造;他们生产的产品可以很容易地进入市场,等等。”[5](P156)相应地,张夏准强调,“当今在决定国家繁荣方面,建立和管理有效组织和机构的集体能力要比个人动力甚至个人才华都重要得多。”[5](P157)同样,速水佑次郎在调查菲律宾农村居民的行为时也发现,“‘小农’是理性的,并有能力借助于最优利用他们可采用的现代技术,实现收入最大化。然而,在投入品和产品市场没有发展起来且缺乏运输、探寻和其他基础设施等公共品支持的情形下,他们的进步是有限的。”[6](P2)此外,林毅夫也提出在农贸市场外冒被警察逮捕的风险在卖芒果的非洲女孩为例指出,非洲国家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不会比其他地方的人少,因为企业家精神是天生的一个本能。[7]
最后,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也表明,政府对软硬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一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关键。事实上,前面已经指出,当今世界各国中那些技术发达、经济繁荣的国家之所以如此,与其说是源于每个(或众多)个体都拥有超凡的创新能力,不如说是源于存在有效的社会组织和机构,进而具有强大的集体创新能力。这就带来了新的问题:既然现代社会的创新根本上体现为集体性而非个体性,那么,又如何建立有效的社会组织和机构以促进创新的涌现呢?很大程度上,这就体现出有为政府另一方面的功能承担。譬如,丹麦、荷兰以及德国的乳制品行业之所以如此强大,关键就在于,它们的农民在国家的帮助下建立了不少的集体组织,共同购买加工设备,共同开拓海外市场;同样,意大利和德国等之所以有许多非常有竞争力的小公司,关键也在于,这些小公司在国家补贴的帮助下建立了行业联合会,从而得以共同投资个人能力难以承受的研发项目和海外营销。更为直接的例子是当前中国社会,阿里、京东、唯品会等一大批电商之所以异军突起,进而培育出一大批具有高度创新竞争的个体经营者,一个重要原因也就在于,政府这几年加大了对交通运输和信息网络的建设。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功能与企业家才能发挥以及技术和产业的创新之间不是矛盾的,而是互补的:政府不仅通过信息共享和行为协调来激发企业的创新行为,而且也通过基础设施和社会组织的建设而将潜在的个人创新精神转化为现实的集体创新能力。
根本上,现代经济增长取决于持续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劳动生产率水平提升以及软硬基础设施完善,或者说,经济增长本身就体现为一个技术、产业、硬的基础设施、软的制度环境等结构变迁的动态过程。在此过程中,必须有一个积极的“有为政府”,它不仅需要对不具有自身能力但具有长远发展前景的产业和企业进行补贴,需要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先行者给予外部性的补偿,从而提升企业的个体创新能力;而且,它应该致力于基础设施和社会组织的建设,从而激发出潜在的企业家精神,进而将潜在的个体创新能力转化成实际的社会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上,当前世界各国之间之所以存在如此大的人均收入差距,根本上并不是源于个体生产能力或劳动投入的差异,也不是源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差异,而主要归咎于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这已为众多的研究所证实。[8](P30)全要素生产率又是如何提升的呢?根本上源于要素禀赋配置的合理化、技术在人力和器械上的渗透以及由分工深化带来的规模经济等。显然,这些都有赖于研发投入和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有赖于政府对企业创新行为的激励和协调,有赖于政府对软硬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而也就有赖于政府推行的合理的产业政策。基于上述剖析,就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而言,我们就可以从更广的视角来审视有为政府在市场开放、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积极职能,这可用图1大致表示。
图1 有为政府在产业升级中的基本功能
总之,政府行为与企业家精神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可以并且需要承担很多功能来促使企业家精神的释放和配置。斯蒂格利茨就强调,“政府不仅只有一个限制性的功能,它也能起到建设性的和推动性的作用。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家精神,提供物质和社会基础设施,保证教育机会和金融渠道,支持技术和创新。”[9](P45)不幸的是,囿于新自由主义以及市场有效的信条,现代正统经济学往往只看到创新的表象,乃至把一切创新都看作是企业家独自行动的结果,却看不到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基础性也是根本性的作用。同时,由于对孤立个人行为的盲目推崇,一些国际机构热衷于对发展中国家的个人进行贷款,尤其推崇对穷人发放小额贷款,把它视为穷人摆脱贫困的重要措施。那么,这种措施有效吗?很大程度上,这些小额贷款往往被用于儿女婚嫁之类的“平衡消费”,甚至是刺激穷人消费,却根本无法刺激穷人的创业精神。[5](P154)由此观之,源于“华盛顿共识”的流行的扶贫方式存在根本性的方向错误,相反,由中国倡设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AIIB)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则是一个更合理的方向。
二、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
上面的分析表明,即使按照奥地利学派的观点——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对经济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从潜在的企业家精神到企业家精神的充分发挥,以及从个体创新能力到集体创新能力的转化方面也都依赖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罗德里克就指出,“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帮助,很难发生经济结构调整活动,”“东亚经济体和拉美国家的区别,不在于由政府还是市场驱动了产业升级,而是拉美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如东亚经济体那样协调和连贯,其结果是拉美国家的产业升级就没有东亚经济体那样深刻和全面。”[10](P108、109)当然,尽管本文关注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所存在的不足,从而主张不能简单地遵循“华盛顿共识”而“言必称市场”;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要转向另一极:以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来取代市场机制的引导,甚至政府也不可能代替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事实上,新结构经济学根本主旨是要在过去过分强调政府作用的“结构主义”和现在过分否定政府作用的“新自由主义”之间寻求市场和政府间的互补和平衡,致力于对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之所以需要有效市场,这是由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所决定的:只有在有效市场的引导下,市场主体才能采取合理的行为方式,才会有稳健而持续的市场竞争;之所以需要有为政府,这是由市场失灵的广泛存在所要求的:只有有为政府承担起了应尽职能,才能保障一个真正运行有效的市场,才能制定出合理而可行的产业政策。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这正是新结构经济学关注的重要议题。
新结构经济学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间的关系概括为:市场有效以政府有为为前提,政府有为以市场有效为依归。其中,前一句话是指政府要培育、监管和补充市场,不能无为;后一句话是指政府不能扰乱、破坏和替代市场,不能乱为。[11]林德布洛姆曾说过,一个市场就像一把工具,它被设计用来做特定的工作,却并不适合其他的工作;同时,由于人们不太熟悉它到底有什么用处,因而当可以使用它的时候却经常把它留在抽屉里,而在不应当使用它的时候使用它,这像一个粗心地把凿子当螺丝刀使用的业余工匠。[12](P108)政府也是如此。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进而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呢?一个重要的条件是,需要寻找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有效发挥的共同基础。一方面,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机制,它都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正式的制度规则,二是非正式的道德伦理。显然,这两者都是对行为主体和决策行为的制约,其中,制度规则是对市场行为或政府决策的外在约束,道德伦理则是对市场行为或政府决策的内在约束。另一方面,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机制,它的有效性都在于提高社会主体的行为决策之合理性,都在于促进社会主体间的行为互动之协调性。显然,这就有赖于软硬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信息机制的建设以降低交易成本。有鉴于此,这里侧重于从市场主体角度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基本诉求作一简要说明。
首先,就有效市场而言。基于自然主义的思维,现代主流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如同自然世界一样的方案,试图在人类社会中建立像自然界那样的普遍秩序,从而基于自然神学而注重抽象的一般规则之建设。但显然,抽象的市场规则只能对恶性的机会主义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却无法激发内在的更为主动积极的互惠合作行为;同时,在现实市场中,逐利所引发的过度竞争不仅滋生出各种寻租现象,而且还会促使内生交易费用飙升和市场信息的扭曲。实际上,市场根本上不是自然的和先验的,而是在人类的不断互动中逐渐创设的,从而必然渗透了人类社会的认知和道德观,市场伦理也就是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很大程度上,市场伦理为市场主体的互动提供了一种带字符的信任关系,从而市场主体更关注其他互动者的利益诉求,更倾向于采取互惠合作的方式,进而有助于节约市场信息和减少内生交易费用,这就构成了市场秩序扩展的根本性基础。这意味着,市场机制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一般规则和市场伦理。同时,这两大内容的相互关系体现为:一般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往往都以市场伦理为基础,离开市场伦理的一般规则是根本不存在的;尤其是,如果过分强调一般规则而忽视市场伦理,那么就会极大地激发机会主义心理和策略性行为,最终将会造成市场的严重失灵。[13]
其次,就有为政府而言。要保障有为政府的积极“有为”而非“不为”和“乱为”,关键要建立一整套法律规章、监督和升迁奖惩体系,同时在社会中培育起一种浓郁的责任伦理,并由这种责任伦理孕育出一种公共企业家精神。正是基于这种公共企业家精神,政府官员及其他政策相关者就有内在动力和自觉责任去制定和实施一项合理的产业政策,进而与私人企业家精神相配合而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之所以需要基于责任伦理的公共企业家精神,还可以从这样两方面加以理解:(1)基于逐利动机的私人企业家精神既可以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财富创造,也可能破坏社会财富以及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2)简单地将基于信念伦理的私人企业家精神拓展到公共领域,往往就会潜含理性自负而对社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性结果。现代学者尤其是经济学人不加区分这两类企业家精神,没有考虑这些企业家精神所根基的不同伦理;相反,他们往往以信念伦理和私人企业家精神来看待有为政府的功能承担,从而也就会担心“好心办坏事”的现象,进而否定有为政府的积极功能。[5]
显然,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是互补的,而且存在共通的规则、伦理以及信息的基础;相应地,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自律性”市场和“自律性”政府,才能构建更稳定而扩展的社会秩序。卡尔·波兰尼就曾指出,市场社会中必须包含两种对立的力量:一是自由放任的动向以促使市场不断扩张,二是反向而生的保护主义以将市场扩张局限在一定限度内。[14]就现代经济学人极力推崇的企业家而言,鲍莫尔也指出,“人群当中从来不缺企业家,企业家总是能够对经济发挥重要作用。不过,企业家的才智可以在多种用途之间进行配置,其中有一些作用并不像我们习惯上对企业家所认识的那样具有建设性和创新性。的确,企业家有时是社会的寄生虫,实际上对经济产生破坏作用。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企业家到底会以什么样方式行动,这完全取决于现行的游戏规则——经济中通行的报酬结构”;相应地,鲍莫尔提出这样的假说,“不同时期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各种游戏规则而不是企业家的供应,正是游戏规则决定着企业家资源的配置对经济的最终影响。”[4](P28)由此,鲍莫尔强调,我们不能简单地接受“激发企业家精神有助于提升生产率和促进社会秩序扩展”这类说教,而是要制定恰当的政策或调整游戏规则来唤起企业家精神,进而引导企业家资源的恰当配置。不幸的是,受不同学说思维影响的现代经济学人却往往容易走上极端,将企业家精神与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对立起来。迪克西特就写道:“当经济学家与公共事务的其他分析家在思考经济政策时,他们常常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对立视为基本问题。一方面主张市场易于失灵,政府的出现就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并且从总体上讲政府能够胜任这一任务;另一方面则相信市场运转非常良好,政府不是解决市场失灵的良方,而是导致市场失灵出现的原因。”[15](P1)这是迄今为止政府政策往往会在两个极端之间进行转换的原因,也是导致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之间不是相互冲抵而是相互强化的原因。
总之,从新结构经济学来说,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本质上是统一的;而且,也只有两者的统一,才能有效地激发出企业家精神,才能合理地将企业家资源配置到生产性领域,进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事实上,卡尔·波兰尼通过对英国工业革命的研究也指出,市场的最初扩张更主要是一种国家行为,只是后来随着工商阶级的壮大才被迫通过立法的形式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同时,市场的扩张也不意味着国家权力的缩小,反而会提高政府的干预和管制,如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就存在各种管制和控制。究其原因,私有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以及市场制度的运作都有赖于国家持久的干预和管制,以排除与私人市场体制相对的经济形式和制度,这显然就赋予了政府扩张的权力。但是,由于囿于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占支配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往往极端而盲目地推崇所谓的自发或纯粹机制,把市场视为脱嵌于社会结构而自制和自律的存在;相应地,大多数主流学者会迷信于所谓的“三化”改革,进而把“三化”当成了改革的目标,这就忽视了与市场相伴随的堕落效应,忽视了市场扩张中潜含的更为严重的新问题。正是基于当前的社会环境和学术误识,我们就需要重温卡尔·波兰尼的告诫:“一般而言,进步是必须以社会变动的代价来换取的。如果变动的速度太快,社会就会在变动中瓦解。都铎王室及早期的斯图亚特王室调节制度变迁的速度使变迁成为可以忍受的,并且把其影响导致较少破坏性的方向,因而把英国从像西班牙般的命运中挽救回来。但是其后却没有人将英国人民从工业革命的冲击中挽救出来。这是人民已经盲目信仰自发性的进步,而且连当时最开明的人也像狂热教徒般追求社会之无止境及无节制的改变。这对人类生活的伪劣影响是难以形容的”;“虽然世界性的商品市场、世界性的资本市场及世界性的货币市场等组织在金本位制的推动下,为市场机制取得空前的冲力,但却同时产生另一个更深入的运动以对抗市场经济的危害性影响。社会保护自己以对抗自律性市场所具有的危害——这就是当代历史的特色”。[14](P156、157)
三、结语:有为政府与企业家精神如何实现互补
我们对待企业家精神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该持有辩证的态度,既不能完全轻易地贬斥企业家,而应该看到他在技术和产品的创新与传播以及市场信息把握和协调中的积极作用,也不能盲目地吹捧企业家,而应该看到他基于私利目的而阻碍创新、制造噪音以及寻求垄断租金等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事实上,在现实世界中,企业家有不同类型,在市场经济中往往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进而也就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的作用:其中,有的促进财富创造和经济增长,有的则破坏财富创造和经济增长。由此,我们就需要对企业家精神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承担加以辨析,并积极鼓励和激发那些生产性的创新活动而抑制和惩罚那些破坏性的逐利行为。一般地,对企业家精神及其社会角色承担的辨析可以从这样两个层次着手。第一个层次在行为驱动力:一是由好奇心和工作本能驱动的是发明家和工程师,它主要致力于财富创造活动;二是由逐利心和虚荣本能驱动的是企业家和商人,它主要实施财富获取活动。第二个层次在企业家的获利方式:一是从在为社会创造财富过程中获利,这主要是从事创利活动;二是从社会财富转移过程中获利,这主要是从事寻租活动。显然,由于寻租过程实质上也就是收益再分配过程,因而就可能出现掠夺性竞争并进而演变为抢瓷器过程,从而就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和损害;相应地,基于逐利对社会财富影响的角度,企业家精神又可以被分为破坏性企业家精神和建设性企业家精神。因此,我们说,逐利企业家在市场活动中的行为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具有双重性:工程师型企业家是创新性和生产性的,对社会经济发展往往具有建设性作用:商人型企业家则是纯粹逐利性和非生产性的,对社会经济发展往往具有破坏性作用。
有鉴于此,为了维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促进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和传播,另一方面又要抑制那些过度竞争所导致的破坏性行为。同时,逐利的企业家之所以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根本上源于不同游戏规则或制度安排的激励。为此,鲍莫尔强调,“为了找到将企业家活动调整到更具有生产性目的的措施,我们不必耐心等待缓慢的文化变迁……同样可行的方式是改变游戏规则,消除那些不合意的制度性影响,而增强那些能够在有利方向上发挥作用的制度性影响。”[4](P55)这也意味着,现代社会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来引领企业家活动和企业家资源的配置,而不能任由企业家在弱肉强食的“野蛮丛林”中肆意逐利,乃至无视大量逐利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影响。从根本上说,无论是技术创新的鼓励和激发还是破坏性行为的抑制和惩罚,都有赖于一整套的社会制度安排,需要实现市场机制、法律机制和政府机制之间的互补协调。
可见,良好的产业政策也是有效配置企业家资源的重要措施,它有助于将企业家行为引领到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上来;同时,健全的软硬基础设施则不仅可以唤起企业家精神,而且还有助于促进个人创新能力到集体创新能力的转化。显然,无论是制度安排的设计还是产业政策的制定抑或软硬基础设施的建设,都体现了有为政府的功能承担,这也正是新结构经济学的主张。当然,在此过程中也要注意,不需要也不应该以政府取代市场,而是要致力于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契合。正因如此,如何通过制度规则的建设和责任伦理的塑造来实现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共进互补,也就成为新结构经济学的根本性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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