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比较中的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特点及建议*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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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概莫能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共同的战略选择。但老龄化在各个国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又有差别,积极应对挑战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客观认识本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与态势的基础上。再从人口政策来看,计划生育政策无疑引发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提早到来并加速了发展进程。但当前我国已开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这是人口政策的一次历史性调整和转变,而应对人口老龄化也正是生育政策进行调整的目的之一。在这一关键的历史时期,有必要进一步审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征和发展趋势到底发生哪些变化?
“老年人数多”“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等特点是以往学界比较公认的中国人口老龄化特点并得到不同数据的检验与论证,但这些看法从提出至今已经过去了十多年。这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人口老龄化程度也进一步加深,“未富先老”等特点是否还依然适合我国?只有客观认识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科学看待其在国际社会中的位置,方能进一步深入探讨老龄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也才能合理借鉴其他国家针对老年群体的社会经济政策。对此本文将结合国际、国内的最新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并对这些问题作出进一步判断。
一、数据与国家选择说明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2015年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数据。作为老龄化趋势预测的基础,该数据采用概率统计方法来预测总和生育率,对每个国家都会根据其所处的生育率转变阶段而采用相应的模型模拟出60万条总和生育率的预测曲线,再通过系统抽样在这60万条估计轨迹中抽取十分之一,最终得到每个国家的6万条总和生育率的预测轨迹。这6万条轨迹中的中位数就作为世界人口展望中“中生育率”*在预测方案中,高生育率方案即在中生育率方案基础上加0.5个孩子。为了保证较为平稳的过渡,在2015—2020年这段预测期内,高生育率方案中的生育率是在中等生育率基础上加0.25个孩子,在2020—2025年间加0.4个孩子,2025年以后加0.5个孩子。低生育方案即在中生育率方案基础上减少0.5个孩子。同样为了保证平稳的过渡,在2015—2020年期间先减少0.25个孩子,2020—2025年间减少0.4个孩子,2025年以后减少0.5个孩子。预测变量。其中,联合国对中国总和生育率的预测是根据我国2010年及以前的相关数据,包括1990年总和生育率的官方估计数据、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对比得到的1991—2010年的官方估计数据,中国的教育入学率、接种疫苗数据及其他社会性调查数据、政策因素等也被考虑在内。
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程度和趋势、国家人口规模这几个因素的基础上,本文选取日本、韩国、德国、法国、美国、巴西、印度这七个国家同中国进行对比。其中,印度、美国、巴西、日本和中国都是人口数量排在世界前列的人口大国;而法国、德国作为欧洲国家的代表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其人口老龄化发展变化趋势具有参考价值;日本、韩国与中国同为东亚国家,在养老传统、人口转变等方面有一定的可比性;在这7个国家中,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属于发达国家,印度和巴西则与中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趋势
1.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趋势。
中国正经历迅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的老龄化程度在不断加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达到2.2亿,占总人口的16.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约为1.44亿,占总人口的10.5%。而联合国的预测表明未来40年里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将迅速扩大,到2055年达到顶峰并突破5亿大关。如图1所示,到2025年老年人口规模接近3亿,2035年突破4亿,从2015—2035年这20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增长迅猛,平均每5年增长5千万;2035—2045年10年间增速减缓,平均每5年增长2千万;2045—2050年老年人口数量又将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到了2055年达到5.07亿。从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增长来看,无论是基于哪种生育率方案,从2015—2035年这20年都是老年人口比例快速增长的时期,紧接着有10年的增速相对减缓期,但到了2045—2050年老年人口比例又将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
由于生育水平高低始终是影响老龄化程度的重要因素,因而在高中低三种不同的生育水平下,我国的老龄化程度差距将日渐扩大。在基于“中生育率”方案的预测中,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2025年为20.77%,2035年为29.1%,从2015—2035年平均每5年增长3.47个百分点,2040年突破30%,到了2050年达到36.46%。在基于高生育率方案的预测结果中,2025年为20.35%,2035年为27.78%;从2015—2035年平均每5年增长3.14个百分点,比中方案低0.33个百分点;2045年我国老年比将突破30%,比中方案推迟了5年;到2050年达到33.07%,比中方案低3.39个百分点。在低生育率方案下,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在2025年达到21.21%,2035年超过30%,2050年超过40%,达到40.35%。因此,在高中低三个不同的总和生育率方案下,我国的老年比差距在2025年以后将越来越扩大:若处于高生育水平,到本世纪中叶2050年时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但如果维持低生育水平的话,届时老年比将超过40%。
图1 基于不同生育率方案的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比例发展趋势
2.全面二孩政策与人口老龄化。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20世纪70年代紧随生育率的下降而逐渐开始的。但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三十多年后,随着人口老龄化、人口性别结构失衡、未来劳动力缩减等问题的日益显现,促使生育政策的调整成为现实。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生育政策调整的最根本出发点在于统筹人口的规模与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虽然从人口因素来说,生育和死亡是影响人口老龄化的两大基本因素,但在现阶段相对于死亡而言生育率的变动更大,是人口预测中最难确定的参数,特别是我国从以独生子女政策为主的限制性生育政策向全面二孩政策转变的过程中,影响生育水平的因素更复杂。理论上来说,放宽限制性的生育政策会带来生育水平的上升,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体现为近期内由于提高了出生人口数量使得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相对降低,而老年比降低则是人口老龄化程度降低的最重要指标。而生育政策放宽对老年人口数量的影响则要到新增加人口进入老年期即60年后才会显现。但生育政策调整会在多大程度上提升生育水平却难以进行准确预测,也是学术界争议不休的问题,因为生育水平除了受生育政策的约束外,还受人们的生育意愿、处于生育年龄的妇女数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若干因素的影响。
可以肯定的是,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累积的生育势能将得到一定程度释放,缓解人口金字塔底部少儿人口数量收缩的幅度和速度,稳定劳动年龄人口和少儿人口比例,从而使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有所减轻。但全面两孩政策不能逆转或者大幅度减缓我国老龄化的发展态势,例如,翟振武等人的预测认为,到21世纪中叶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仅仅能使老年人口比例比维持较严格的生育政策不变时的老年人口比例低2.6个百分点;[1]有的人预测则认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使得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在2050年时降低到27%,比政策不变的结果(29%)要低2个百分点左右;[2]还有的预测结果表明生育政策调整对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微乎其微,205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未调整政策时是25.62%,政策调整后下降到24.33%,仅降低不足2个百分点。[3]由此可见,到2050年全面二孩政策对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削减作用最高不会超过3%。而且从国际上总和生育率的变动趋势也可知,一旦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且较长时间稳定在低水平上的话,即使完全放开生育限制,即便生育水平有小幅回升也很难回复到更替水平以上,日本、韩国及意大利、德国等国家的人口发展均已验证了这一规律。这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观念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必然发生转变,我国的低生育率机制也已经形成,靠提高生育水平来改变老龄化的趋势不是根本之策。
三、国际视野中的中国人口老龄化特点
毋庸置疑,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独特的人口政策和迅速的社会经济转型使得人口老龄化在我国的出现、发展有其鲜明的特点。通过国际比较我们认为,在当前及本世纪中叶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中国在边富边老的过程中“老”与富的匹配度明显提高。
如果说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出现是“未富先老”的话,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水平又进一步提高,目前中国经济总量已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那么老龄化水平是否还是依然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20世纪80年代,邬沧萍教授在将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提出“未富先老”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特点。杜鹏等人通过比较几个国家在同等老龄化水平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得出中国确实未富先老的结论。[4]
到2015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经从2000年的7%上升为10.5%(如表1所示),该年我国人均GNI*GNI即国民总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指国内生产总值减去生产税和进口税净额,减去支付给国外的雇员报酬和财产收入,加上来自国外的雇员报酬和财产收入。按市场价格计算国民总收入的另一种方法是各部门所有初次收入的总和。为7 880美元,而美国、日本和韩国在达到这个老龄化水平的时候人均GNI分别为8 070美元、10 950美元和21 530美元,是我国的1.02倍、1.39倍和2.73倍。在这四个国家老龄化程度同为7%时,美国、日本、韩国的人均GNI分别是中国的1.66倍、2.31倍和10.12倍。同2000年相比,2015年中国的人均GNI与其他三国之间的差距明显减小。这表明在过去的15年里虽然中国的老龄化在不断加深,但经济发展更为迅速。
城市化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指标。2015年我国城市人口比重为56.1%,而美国、日本和韩国在老龄化水平达到10.5%左右时,其城市人口比重已分别达到73.5%、76.7%和81.5%,分别高出中国17.4、20.6和25.4个百分点。这表明,在同等老龄化水平之下,我国城市化水平还远低于这三个国家。但是与2000年相比,中国与其他三国之间城市化水平的差距大大缩小。当四国老龄化水平同为7%时,城市化水平最高的韩国高出中国44.28个百分点;而四国老龄化水平同为10.5%时,城市化水平最高的韩国高出中国25.4个百分点,差距减小了18.88个百分点。除了城市化水平以外,在过去的15年里,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对比老龄化程度同为10.5%时的四国情况,日本、韩国的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比中国高出2.2和9.8个百分点,而三国老龄化程度同为7%时,日本第三产业比重高出中国10.4个百分点,韩国高出中国18.1个百分点,可见在同等老龄化程度下,我国与这几个国家在第三产业比重上的差距也在缩小。
表1 同等老龄化程度下部分国家的经济、城市化、工业化水平
资料来源: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15 Revision;Ageing and development database 2014;2016年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国际统计年鉴—1995/201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2010。
通过社会经济一些主要指标的对比我们发现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富”的方面差距确实在不断缩小,但是在同等老龄化水平的条件下,中国的社会经济富裕发达程度与先行进入老龄社会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韩国相比尚有差距。应该说“边富边老”是现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突出特征,而且近年来“老”与“富”的匹配度在明显提高。
2.我国的高龄化速度在经历今后十年左右的增长缓和期后将迅速攀升。
在本世纪前半叶,尽管与所选取的发达国家比起来我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所占比例不算高,但我国高龄化表现出两大突出特点:一是高龄老年人的数量相当庞大;二是十年后高龄老人比例的增速将仅次于韩国,超过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2015年我国高龄老人有2 236万,2015—2025年十年间将增长约916万;从2025年开始高龄老年人的数量增长更为显著,比例快速提升:在2025—2035年这十年间高龄老人的数量将净增长2 845万,2040—2050年将增长4 786万;2025—2050年期间我国高龄人口所占比例的增速将仅次于韩国,在八个国家中居第二位。我国即将迎来高龄化的巨大浪潮冲击,但接下来的十年处于相对缓慢的增长期,是做好相应准备的有利时期。
高龄化是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必然趋势,既受到人口队列的影响也受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的影响,特别是老年人口死亡率下降、预期寿命延长对高龄化的影响作用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显现得尤为突出。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从建国初期的43.39岁增长至2010—2015年的75.43岁*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2015).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15 Revision.。在本世纪前半叶我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幅将远大于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与他们的差距不断缩小,这无疑助推了我国人口高龄化的急剧发展。
高龄老人的失能风险更大,对照料护理的需求也更高。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为4 063万人*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发布,中国老年报,2016-10-09。,其中高龄老人的失能率远高于低龄老人。根据不同的失能标准,我国高龄老人失能率约在6.6%—41%之间。[5-8]事实上即使是轻度或部分功能失能的老人也需要一定程度的照料护理,因此在疾病和健康模式没有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高龄人口数量增加就意味着老年人口失能人数的增加。如果按照较高的高龄老人失能率30%来计算,我国现在的高龄失能老人估计为670万,到了2025、2035、2050年我国高龄失能老人将分别达到945万、1 799万和3 671万,2035年、2050年的高龄失能老人数量将分别是2015年的2.68倍和5.48倍。
3.中国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的严峻性将在2030年以后进一步突显,甚至赶超日韩。
老龄化不仅是老年人口比例的提升过程,通常也是劳动年龄人口的老龄化过程(即年龄较大的劳动力在总体劳动力人口中的比例不断上升),而后者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更加深远。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把劳动年龄人口中45岁及以上的劳动力划分为年长劳动力人口。根据这一划分标准,2015年我国45—64岁年长劳动力在劳动力中的比例为37.68%,在未来25年内该比例还将持续上升,2040年达到峰值47.45%,随后10年基本稳定在47%左右,届时45岁及以上年长的劳动力几乎占整个劳动力人口的一半。
从2015—2050年期间各国年长劳动力比例的变化趋势来看,中国与日本、韩国相似,比例均是先上升再下降;不同的是,日本年长劳动力比例在2015—2025年间快速上升,平均每5年增长2.54个百分点,在2030年达到峰值48.39%。而中国年长劳动力比例在2015—2025年经历了一次快速上升(每5年增长2.62个百分点)后在2030—2035年期间又将经历了一次大幅度增长(2.72个百分点),并于2040年达到峰值47.45%。韩国则是到了2045年才达到峰值48.7%。这三个国家的增长幅度也存在差异,中国增幅最大(9.77%),韩国次之(8.31%),日本最小(6.09%);2040年以后,中国年长劳动力比例将超过日本,与韩国也仅相差1个百分点左右,劳动力老化严重。印度和巴西两个发展中国家年长劳动力比例虽然也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且上升幅度较大,巴西增长了12.92个百分点,印度增长了11.19个百分点,但其比例均远低于中国。而法国、德国和美国这三个西方发达国家的年长劳动力比例则整体上呈下降趋势。
劳动力是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之一,劳动力老化势必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与45岁以下的年轻劳动力相比,年长者的劳动参与率较低,创新能力和学习、适应新事物的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化可能会降低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和生产效率,且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如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25—45岁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在90%左右,但达到45岁时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就开始急剧下降,50岁人口的劳动参与率已降到80%以下,因此仅从劳动参与率这一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指标来说,未来三十多年里持续的劳动力老化趋势将削弱人口的劳动就业率。
图2 各国45—64岁年长劳动力比例变化趋势图注:年长劳动力比例=45—64岁人口/15—64岁人口×100%。
但年长劳动力比例的提升是否必然对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活力造成负面影响却并无定论,年长劳动力的经验优势和人力资本存量也有可能使他们能适应技术变化、保持工作效率。[9]我国出生于20世纪70、80甚至90年代的群体在2015—2050年期间将陆续进入45岁成为年长劳动力,他们的受教育程度等人力资本存量高于过去的年长劳动力群体,但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革新的背景下,年长劳动力如何适应新的变化和工作要求,保持较高的劳动参与率和生产效率才是真正影响我国未来经济活力的关键所在。
4.我国在老年抚养比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还将面临少儿抚养比上升带来的双重压力。
老年抚养比是指相对于每百名15—64岁劳动力人口来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值,用来衡量劳动力人口赡养老年人口的负担。2015年中国老年抚养比为13%,在八个国家中居倒数第三位,与排在前两位的日本和德国分别相差30.3和19.2个百分点。但在接下来的45年里中国的老年抚养比将迅速上升,到2060年高达61.1%,比2015年增长了48.1个百分点,增幅仅低于韩国(55个百分点)。在这段时间内,我国的社会总抚养比也将大幅度提升。在未来10年里我国少儿抚养比一直高于老年抚养比,但到2030年老年抚养比将超出少儿抚养比3.5个百分点、2060年超出36.6个百分点,成为我国主要的社会抚养负担。
根据联合国中生育率方案预测结果,在21世纪前半叶我国少儿抚养比一直处于21%—24.5%之间,变化幅度很小。但是联合国的预测方案中并未考虑我国生育政策变动的影响,全面二孩政策的启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少儿人口规模从而提高未来我国的少儿抚养比。“十三五”时期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累积生育势能的主要释放期由此将带来更多的新生人口和更大的少儿抚养压力;2025年之后,我国少儿抚养比水平基本维持在26%左右,处于24%—29.2%之间,比生育政策未调整前有所提高。生育政策的调整在未来几十年内会带来更为沉重的少儿抚养负担。对于微观层面的家庭来说,将有更多的“四—二—一”家庭成为“四—二—二”家庭,“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抚养负担更大,国家在育幼和养老方面给家庭提供支持并健全相关的设施、保障、福利和服务是应对抚养压力的必然选择。
图3 中国社会抚养比发展趋势注:①老年抚养比=65岁+人口/15—64岁人口×100%;少儿抚养比=0—14岁人口/15—64岁人口×100%;②考虑到我国生育政策调整,此图表是基于联合国高生育率方案人口预测结果计算所得。
四、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在较长时期里都会面临的一种常态,在未来近半个世纪里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将始终保持世界首位,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但与所选择的这几个国家相比,我国的老年人口比例不是最高的,始终低于日韩两国。而且与过去“未富先老”的状况相比,我国当前“老”与“富”的匹配度明显提高了,与发达国家在“富”的方面差距也在不断缩小,但是在同等老龄化水平的条件下,中国的社会经济富裕发达程度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边富边老”是现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突出特征。
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老龄化程度,放缓老龄化进程,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老龄化的大趋势。到2050年全面二孩政策至多降低老年人口比例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也不会影响未来60年内老年人口规模的变化。老龄化将使得我国的老年抚养比在未来45年内迅速上升,由2015年的13%上升到2060年的61.1%,养老负担将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社会养老负担;此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于每年新增人口数量会产生立竿见影的作用,使得少儿抚养比上升,家庭和社会“养小”压力加大,无疑加剧了这一代劳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负担,可以说这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最大挑战。
值得乐观的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高龄化水平并不高,未来我国人口高龄化还有十年左右的增长缓和期,但2025年后高龄人口迅速攀升,高龄化发展速度将超过绝大多数国家,人口高龄化将使我国失能老人问题更为突出,给我国养老、医疗和生活照护提出更大的难题。虽然各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根据自身的国情和特点施予良策,但那些提前进入老龄化的发达国家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前车之鉴,加之人口老龄化作为人口转变的必然趋势,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与特点,我国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应考虑如下几点:
第一,正视我国人口转变和老龄化的特殊性,做好养老顶层设计,完善养老体系的同时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
中国虽然尚为发展中国家,但目前已迈入中等收入偏上的水平,老龄化程度又比其他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明显高出很多,老龄化发展速度在追赶发达国家的同时经济增长的速度相对更快,这意味着我国的人口转变和老龄化发展轨迹既不同于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也异于发达国家,具有特殊性。因此应对人口老龄化也应当在借鉴的基础上体现了中国特色,一方面在“未富先老”转向“边富边老”的有利时期为未来老龄化高峰期蓄积养老资源,大力完善养老的经济保障体系、照料服务体系、制度管理体系等;另一方面也要利用难得的庞大老年市场推动老龄产业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富裕水平从而为应对更严峻的老龄化挑战奠定经济基础。这两方面要实现有赖于做好养老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把老龄问题作为一个系统性、长期性、利弊共存性的问题加以管理、规划。
第二,在进一步放宽生育限制的基础上增加、完善家庭福利服务政策。
生育率下降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大趋势,生育率一旦进入更替水平以下并已持续多年,恐怕很难再逆转。若干国家的经历已经表明过低生育率对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发展会造成负面影响,使人口结构失衡、经济发展乏力,因而很多国家除了不同程度地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外,均更显著地加大了对家庭养老育幼方面的扶助和福利。例如,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开展了“天使计划”来改善儿童日托服务及其他养育子女的服务来应对低生育状况,并从1990开始“黄金计划”来推动健康和福利服务,以应对老龄化;韩国在1996年正式取消了生育控制政策后生育水平仍然持续下降,并未出现回升,政府又扩大了产假和育儿休假计划、日托服务等等。这些激励性的政策不仅是为了防止生育水平的不断下降,更重要的是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模式转变已使得社会必将承担起更重要的养老职责,以弥补家庭养老弱化的现实。对于中国来说过去的人口政策着重在对出生人口数量的干预,而未来老龄化的发展将对人口政策由数量调控走向服务扶助提出更高要求,应当加强对家庭生育和养育子女的经济补助、完善育儿休假制度、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家庭照顾者的喘息服务等。
第三,抓紧利用高龄化程度尚未很高的未来十年大力发展老年照护服务体系。
虽然我国的老龄化既没有达到日本那样高的程度,也没有达到韩国那样快的速度。然而,日本、德国、韩国等目前都已建立健全老年长期照护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来应对少子高龄化的现实,美国的社会化照护服务也已系统、规范。而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在老龄社会的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还有明显差距。尤其是高龄化会引发更高的失能失智率,失能失智老人对他人照料存在着刚性需求,很多情况下还需要专业化的护理、照料服务。我国目前仍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高龄失能老人的日益增多以及家庭的变迁已使得家庭既很难承担起照料的重担也难以满足失能老人的专业化服务需求,国家应及时抓住接下来这十年高龄老人数量增长相对缓和的时机,增加基础服务设施,完善医疗照护、养老服务体系,尤其是应增加专业化的护理机构、社区照料护理中心等,并强化护理人员培养和质量监管体系,有效应对人口高龄化带来的挑战。
第四,积极看待老年人的社会角色,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缓解社会抚养负担。
仅从年龄构成的角度看待抚养或赡养负担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适应老龄化发展的要求。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和健康预期寿命的增长潜力大于很多发达国家,在健康预期寿命延长的前提下老年人也承载了丰富的人力资本,不失为有效的人力资源。欧美、日韩等国家近年来在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方面作了大量努力,开发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量的研究证实老年人参与有经济贡献的活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是有经济效益的。[10]而且随着科技与智能化的发展,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完善的互联网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更有可能维护老年人生活的独立性,提高老年人自理生活能力,减少对他人的依赖,并给老人提供更为便捷与高效的服务。伴随着养老、辅助技术的革新与进步,不能简单地用老年抚养比来衡量劳动人口所承担的养老负担,很多老年人不但是独立而健康的,还可以从事对家庭和社会有贡献的活动,包括有酬工作及无酬但具有经济价值的活动,如照顾家人或朋友、参与志愿工作服务他人、从事有酬劳动或工作等,因此要积极、前瞻地看待未来老龄社会里老年人的赡养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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