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应对物流金融风险
2018-06-21彭永芳单文涛朱艳新
彭永芳 单文涛 朱艳新
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金融业务创新对推动物流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調整物流业务模式,升级物流技术装备,促进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商业银行在对金融与物流进行融合创新方面已经做出不少尝试,但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同样伴随着一系列潜在风险,比如信用风险、质物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妥善应对风险是商业银行有效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前提保障,对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也至关重要。
物流金融的含义和模式
商业银行物流金融的含义
商业银行物流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供应链上的众多企业,除了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物流企业之外,还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等需要融资的企业,物流金融业务能够把这些主体之间的物流、商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有机整合并联系起来,使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物流企业合作,对物流运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信用、货币资金等进行组织和调剂,从而为供应链上具有融资需求的各类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解决方案。
首先,通过开展物流金融,供应链上的融资企业的担保物进一步拓展到多种生产性资源,如原材料、在制品、组配件、制成品,以及应收账款、仓单(提单)等。其次,随着物流企业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程度不断加深,商业银行既能够提供货物质押和货物监管等一般性服务,又可以在了解融资企业重要经营信息和质押产品流通信息的前提下,寻找、评估和选择供应链上合适的融资企业。最后,物流金融使得商业银行的融资服务贯穿于信用和资金的整个运动过程,具体体现在所开展的质押、抵押等融资贷款和结算等中间业务中。
商业银行物流金融的业务模式
仓单质押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申请企业将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品储放在由商业银行指定的物流企业仓库中,然后用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向商业银行做质押物,即以仓单提供融资担保。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质押仓单向融资申请者提供短期融资服务,使其用以购销与仓单货物相同或同类的商品。
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融资需求方(借方企业)将属于自己的存货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贷方企业)贷款(即出质);与此同时,把质押物转移给拥有合法保管存货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业务中介)进行储存保管(即转移质物的占有权),从而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这种业务是物流企业主导下的一种动产质押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为了获得流动性运营资金,利用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由商业银行向卖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将该应收账款作为向银行还款的第一担保来源。此模式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联手,另一种则是采用统一授信方式,商业银行通过向物流企业授信,由物流企业运用授信额度向融资企业(卖方)提供货款,物流企业同时获得相应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待物流企业从另一方企业(买方)回收货款之后,完成向买方企业的货物交付。
有何风险
首先,物流过程存在风险。在供应链物流中的货物流动环节,可能出现各种风险,比如质押货物自身的风险、运输和仓储过程中的风险等。其次,资金流面临着风险。在商业银行与融资企业以及物流企业之间,围绕贷款、还款,以及违约情况下通过由物流企业处置货物变现资金并返还银行的资金流动中,可能发生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货物变现风险和物流企业信用风险等。最后,信息流中同样面临着风险因素。信息流是沟通供应链中各个组织的桥梁,信息流中隐藏的风险包括物流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合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合同风险等。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物流企业。一方面,在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物流企业对银行和融资企业只能发挥数据收集和传送的功能,如果融资企业提供了虚假数据或错漏数据,而物流企业又没有能力识别或修改,就可能导致商业银行错误评估融资企业的信誉状况,使得融资失败。另一方面,由于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可能会降低对物流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运作还不太规范,随着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许多配套的法律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起来,整个物流金融行业处于散乱状态。商业银行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也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和标准,一些重要的票据和条款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物权法》未能对物流行业发展起到有效的法律监管作用,难以满足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要求。法律制度的缺失使物流金融可能面临一些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
操作风险。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商业银行面临着操作风险:首先,在通过物流企业对需要融资的企业进行信誉评估时,由于物流企业内部缺乏专业的信誉评估人员,物流企业在对委托融资企业进行信誉评估时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其次,由于商业银行关于物流金融的信贷业务流程以及合同标准尚且没有统一的规定,这给企业实施欺诈创造了机会。最后,在对融资企业实施信贷审批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融资风险分析控制体系做支撑,容易发生风险分析失误,导致融资失败。
仓单质押风险。银行在提供仓单质押贷款时同样面临风险:一是货物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适合做质押,有些货物的质量和价格会随着时间推移变化,如果质押物选择不当,就可能出现贷款额远大于质押物价值的现象,使银行承受风险。二是货物监控风险。物流仓库与银行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性,如果在库质押商品在保管期间出现损失,而信息沟通又比较滞后,就会导致对货损风险处置不及时的失误。尽管物流企业可能建立了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监管效率有所提高,但由于业务流程慢、沟通机制不畅、客户信息收集不足等问题,商业银行依然承担着风险。三是仓单风险。目前,仓单的格式和形式基本都是由各个仓储物流企业自行设计,商业银行难以有效识别仓单的有效性。有的融资企业向银行提供的并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仓单,而是存货单或入库单等无效单证,增大了银行的物流金融风险。
应对之道
加强客户贷前审查,建立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首先,银行应在放款之前对融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资信等方面的调查和审核,根据物流金融的特点,把调查重点集中在业务流程上,比如企业市场份额、库存量和周转水平、企业上下游关系等。商业银行要深入全面地掌握融资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情况以及财务制度、资产负债水平、结算方式,还要了解企业的股权结构、征信记录、纳税情况等信用信息。银行应重视设置企业信用测评指标,构建信用风险评估模型,通过建立成体系的信用管理制度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比如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客户档案管理、客户信用分级、客户财务管理、客户信用额度稽核等一系列制度。其次,对物流企业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估,系统了解物流企业的经营情况、负债偿债历史、资信信息、履约保证能力等。同时,采用类似方法建立物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降低物流企业在融资审核中由于能力低、信用差带来的风险。
采取有效手段弥补法律缺陷,防范物流金融法律风险。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主体较多,质物在不同主体之间流转的过程中,所有权、占用权、处置权处于分离状态,易引发纠纷。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与物流金融业务有关的规定和条款仍不够完善,也没有标准化的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供参考。所以,商业银行在提供物流金融服务时,应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并制定防范措施。在风险内控方面,银行要建立对应的合规制度,制定多级授权制度。管控法律风险有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三个阶段,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全程法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评估、诉讼仲裁管理、外部法律资源整合等主要内容。针对物流金融业务运营中出现的法律纠纷,银行应主动向相应部门反映并及时沟通,国家适时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改进法律制度环境。
通过业务流程优化和员工培养,消除物流金融操作风险。首先,商业银行要完善与物流金融业务有关的交易系统,不断改进后台的风险支持系统,从而有效识别可能发生的各种信用风险,减少决策错误。其次,银行要优化管理人员配置,完善组织机构设置,降低物流金融管理失误的概率。要做好事前预测、事中监控和事后反馈与处置三个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保證风险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并有效处理,加强物流金融业务的全程风险管控。再次,加强员工技能和职业道德培养,通过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风险意识,减少内部人员工作出错的可能。培养一支高水平物流金融人才队伍,为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提供智力支持。最后,统一业务流程,银行要为物流金融业务建立有针对性的调查、审核、出账、贷后操作等环节的作业指引模板,员工依照模板的指示进行信息搜集,按照规定操作流程谨慎作业。银行应尽可能缩短业务审核周期,加强内部监控体系,利用信贷人员与营销人员相互监督、两次审核的方法,避免银行内部员工伙同物流企业实施审核欺诈的行为,减少银行利益损失。
严格质押物审查标准,谨慎选择物流金融的质押物。质押物选取是否适当,关系到银行信贷资产能否安全偿付,这是控制物流经融业务风险的核心要素。首先,商业银行必须对融资企业提供的质押物的来源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是否存在所有权和物权争议,确保质押物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其次,由于质押物的流动性关系到其变现能力,从而影响银行的贷款风险。所以,质押物应具有价格稳定、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特点。最后,要确保质押物的质量与价值相符,若出现以次充好的现象,就会增大银行的信贷风险。银行应经常对物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视对货物质量和数量的监督核查。在质押期间,银行要与融资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使企业对其质押物的质量价值做出保证,而且还要在贷后定期对易变质的质押物进行核查,确保质量符合银行要求。
完善仓单管理,降低物流金融的仓单质押风险。一是加强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信用关系,保证仓单质押贷款中仓单的真实有效性。物流企业是仓单质押业务中的主角,其与银行良好的信用关系有利于减少银行对物流企业仓库的监管成本。二是完善仓单文本管理,规范仓单操作流程。对仓单制作要规定标准的格式,在质押融资中派专人管理仓单,由专人对换单、提货、质押解除等过程进行审核,要求以书面形式执行质押仓单签发、确认等程序。
(作者单位:河北地质大学商学院,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