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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研究

2018-06-21王霄琼

商场现代化 2018年7期
关键词:银行

王霄琼

摘 要: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整体经济结构也在不断调整,与此同时,银行也推出了全新技术平台,可以说当前的实体经济与金融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应运而生。本文将简单论述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并提出个人建议。

关键词:在线供应链金融;银行;B2B平台;激励契约

新常态主要指新的发展阶段会存在新的机遇、挑战和模式,需要不断优化,使经济发展中各项事业稳定发展。经过改革开放高速发展后,中国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形势,在此背景下,在线供应链金融与B2B平台应运而生。本文将简单介绍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定义,论述银行与B2B平台的风险因素,并浅谈如何构建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

一、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定义

在线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应收账款转让和应收账款质押,其中,应收账款融资特指卖方直接将通过赊销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接着由银行为卖方提供资金,在该融资模式中,参与企业主要包括处于供应链上游的债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债务企业,而且债务企业还承担着分担的作用,这样在融资企业出现了问题的情况下,银行就可以寻求债务企业来承担自身的损失。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也被称作是保理融资,在保理业务之中,要求卖方跟银行进行相关协议的签署,然后卖方将现阶段或者将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转让给银行用于代替应收账款。而且,在该融资模式运行过程中,还可以根据银行是否承担坏账责任而将其分为追索权保理以及无追索权保理两种模式。

二、银行与B2B平台的风险因素

在线供应链金融中,和商品的流转价值相比,银行更关注融资企业以及下游企业的购销合同的真实可信性,以及下游企业的实际偿还能力。而在具体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还存在有以下几点风险因素。

1.质量风险。这一般指的是中小企业根据银行对于整条供应链的生产运营状况以及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了解的不够深入,因此为银行提供的信息可能不真实,而且,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还处于发展阶段,在各方面会显得不够成熟,特别是近几年明显暴露出来的监管的不完善,主要在于自身没有形成一定的监管规范以及缺乏法律层面上有效的监督引导。相关部门对于融资活动中产生的个人信息、支付安全等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此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质量风险。

2.道德信誉风险。目前,有不少中小企业获取融资之后,发现银行的监督力度不足,就会改变贷款资金的用途。部分企业为了提示利润,会将大量的贷款资金用于投资收益比较高但是风险也相对较高的项目中,并具备有一定的道德风险性。一旦出现投资失败的情况,就有可能导致该企业生产运营中断,难以为下游企业提供充足的产品,并会直接打破整个供应链的运行稳定性,并使得贯穿该供应链中的金融机构都蒙受到比较大的损失。

3.账实不符风险。该风险主要出现在应收账款的转让融资模式中,部分中小企业盲目获取更多的贷款资料,再融资过程中会对应收账款进行变现。这样很容易导致实际交易的货物与融资转让的应收账款存在有一定的差异性,而在下游企业用较低的货价进行结算时会加剧账实不符风险,严重损害中小企业、第三方企业和银行以及国家的经济利益。

4.经营风险。基于在线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运转背景,有无数企业会参与融资活动中,可是核心企业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其他参与者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因而,在整个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需要进行融资的对象也多是中小企业,因此说风险对于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明显高于大企业,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中小企业的消化吸收亏损能力也明显低于资金雄厚、人才密集和技术先进的大企业。

如果中小企业受到经营风险的不利影响,可能会直接导致该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并难以为超下游企业进行提供保质保量的产品,加剧了整条供应链的不稳定性。一旦出现了上述情况,就会导致中小企业资金周转格外困难甚至会破产,而银行之前所提供的款项也无法及时收回甚至永远无法收回。

三、如何构建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

构建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优化风险防范体系,对于融资过程中的中小企业道德风险,除了要通过宣传教育来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重建企业信誉管理制度,而且要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价指标,来对参与企业们进行针对、公正与科学的评价。在此过程中还可以继承传统业务信息评价的精髓,根据供应链金融的业务特征量化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价指标,在设计过程中,应该紧密结合借款人的信誉度,然后在此基础上来进行该业务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评价过程之中,需要综合分析交易对方的资质和融资项下的资产状况以及供应链的运营状况,在构建好一级指标之后再次进行相对应二级指标的构建。具体评价计算模式中还包含有模糊综合评判理论等。

第二,银行的信贷部门应该严格审核合作方的资信状况与信誉度,谨防上当受骗。在执行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合同业务之前,要认真调查、核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情况、资产、信誉以及具体经营情况,对于皮包公司以及操作不规范的有限公司应尽量避免提供融资。对于资信情况不明但是具备有一定合作价值的中小企业,理应充分借助于严格控制财务机制以及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企业的模式,来使得经营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在融资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对该中小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密切的关注,从而保障该合同能够得以顺利履行。

第三,银行和B2B平台应该充分借助互联网技术和RFC技术来实现激励契约。其中,互联网接口技术能够很好的实现银行与B2B平台之间的有效衔接,也就是说可以实现数据的快速交互使用。对于RFC技术来说,该技术具备远程调用功能,属于各种接口技术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具有有效的双向性也就是交互性比较强,可以说是当前众多接口技术的重要的基础技术。而且,RFC技术主要由3个部分的组成:首先,MDM技术主要就是处理总体数据的规划,也就是通过整体的分拣来实现对于各个部分之间的数据控制;其次,BI技术主要就是从大的数据库内进行有效的数据攫取,这样能够实现信息的快速利用;最后,SLM技术主要就是实现银行与各个企业之间的信息整合,也就是说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信誉度及其信息的充分利用,这对于进行企业形象与偿还能力具备有效的监控。除此之外,银行应该对供应链上游阶段的业务询问和交易处理要求应作出及时的反应,同时,应该对下游企业进行请求与反馈提前安全货物的运输配送,以及进行各项资金流动工作实施有效控制,并借助B2B平臺确保整个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过程变得更加的简单易操作,努力降低误差,促进多个合作方均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构建在线供应链金融中银行与B2B平台的激励契约,必须全面优化B2B平台,实现银行与各个企业之间的信息整合。此外,银行的信贷部门要严格审核合作方的资信状况与信誉度,控制各方面的风险与误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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