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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问题研究

2018-06-21夏贵霞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政府购买问题

夏贵霞

摘 要: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还处于尝试摸索阶段,在政府主动性、体育社会组织竞争性、购买力度、监管过程、法制规范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诠释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概念及现实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对长沙市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对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就此提出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问题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8)01-0045-06

Abstract:It is a new thing for government to purchase youth sports service in China. As it is still at a trial stag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such as government's initiative, competitiveness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purchase ability, regulatory process and legal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idea and value orientation of government purchasing youth sports service, and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of Changsha government purchase of swimming service fo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 students in summer vacation, the paper made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extracurricular sports service and put forward the innovation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government purchasing; extracurricular physical exercise service of teenagers; problem

2014年10月,國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开展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并强调创新服务方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1]。该意见的颁布从一个侧面反映党和国家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及对地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改革探索的肯定。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就是指政府部门为更好地履行服务青少年(本研究特指6~18岁在校中小学生)健康促进的责任与职能,由教育、体育等管理部门利用财政资金以契约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全部或部分课外体育服务。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这一创新模式,在遏制青少年体质下降,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课外体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国外及我国发达城市实践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如何顺应国家政策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步伐,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重点课题。

1 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现实价值

1.1 遏制了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

我国青少年体质连续30多年下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存在一定问题。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充分激活社会体育元素,让社会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企业、学校、家庭、个人等社会力量都参与进来,针对青少年体育需求提供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并注重绩效评价及过程监督,真正对青少年进行足球、游泳、篮球、健美操、羽毛球等项目培训,保证中小学生掌握两项以上运动技能,培养中小学生体育兴趣和素养,增强中小学生体质。

1.2 培育了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

在高度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下,政府是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渠道少。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把部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转移给体育社会组织承担,给体育社会组织创造转型升级的机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及相应的政策法规指导及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和壮大,不断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社会声誉,使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承接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领军组织,形成充满竞争的良好局面,促进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也很好地培育了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

1.3 提高了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供给的质量及效率

传统政府垄断式供给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存在成本高、效率低、专业化程度差等种种弊端,同时,政府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追求自身利益,政府官员的个人爱好及态度会导致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得不到保证。而通过政府购买,采取契约的形式把服务外包给体育社会组织,根据体育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质量给予经费,如果监管得力,可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提高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尤其在竞争淘汰机制下,更能改善和提高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

1.4 转变了政府职能及推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主要由我国政府行政体系及其延伸机构提供的垄断格局,调动了社会参与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积极性,使青少年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分离,实现政事分开、官办分离,使政府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权利政府”到“责任政府”转变。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改变了传统政府既是供给者、生产者,又是监督者三者合一的主体角色,从根本上解放了自身,有更多精力从事青少年法规政策的制定、规划设计、监督管理等,契合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也转变了政府职能,推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2 长沙市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的实践探索

2.1 长沙市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的源起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已有部分社会组织开始承接政府部分转移的公共服务,但当时政府购买服务并没有明确的标的,购买的概念比较模糊,这一时期属于隐形购买阶段。自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政府以契约的形式委托基督教青年会负责罗山市民中心的日常运营服务以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才开始试点和探索,开启了非竞争性显性购买时代。2013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各发达城市争相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也逐渐从隐形转向显性,从非竞争性购买向竞争性购买过渡。进入新世纪,长沙市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政府很早就迈出了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步伐,2000年长沙烈士公园率先对全体市民免费开放,2009年橘子洲公园免费向市民开放,随后,长沙市内大多数公园先后对市民免费开放[2]。从2009年开始,为避免青少年私自下河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促使学生掌握两项以上运动技能,提高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水平,遏制青少年体质下降,长沙市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暑假游泳服务。

2.2 长沙市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的基本情况

长沙市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以转变政府职能及激活体育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为切入点,遵从“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也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

1)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为进一步促进长沙公共服务购买制度化,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行为,湖南省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早在2008年,长沙市政府为了规范游泳活动的运营,保障安全,根据《公共体育文化设施条例》颁布了《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并制定了长沙市公共游泳場馆开放标准;为了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2011年4月出台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同年9月为实现“四化两型”,建设法治湖南,出台了《法制湖南建设纲要》。2012年5月出台了《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共体育设施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等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开放。2014年长沙市政府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中规定文化体育是政府购买服务的12大领域之一,并明确规定具体购买内容,这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里程碑,在肯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同时也给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

2)在购买范围及力度方面,自湖南引进政府购买服务理念以来,长沙市政府就积极探索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从2009年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的成功实践来看,长沙市政府明文规定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游泳服务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经费的保障下,从2009年到2016年,长沙市每年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游泳活动,且规模越来越大。2009年(15家),2010年(39家),2011年(39家),2012(43家),2013(41家),2014年(41家),2015年(42家),覆盖长沙天心区、雨花区、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高新区、岳麓区、开福区等多个区域,2014-2015每年暑假参加免费游泳的学生达到22万人之多,社会影响巨大,并已辐射到周边城市。可以说长沙市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游泳服务基本上步入常态化发展的轨道,拥有自己的特色,也积累了大量值得借鉴的经验。2016年长沙市政府根据青少年实际需求,暑假游泳培训场馆减少到24家,但增加了37家其他项目培训,主要包括羽毛球、篮球、足球、击剑、乒乓球、舞蹈等,服务内容逐渐多样化,具有选择性。

3)在运作模式方面,以青少年课外体育需求为导向,建立以政府监管、市场经营为主的运作机制。以长沙天气温度特点及青少年暑假的游泳需求为出发点,采取非竞争性购买方式,将游泳服务委托给有资质的游泳馆,以契约的形式进行管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为保障服务质量,政府购买经费分多次划拨给场馆经营者,并采用在线管理计费系统提供真实有效的计费数据,根据服务数据及质量支付服务费用,从而避免场馆经营过程中以种种原因拒绝学生游泳情况的发生。另外为确保购买质量及避免不安全因素,对委托经营的体育场馆实行严格审批,并在每年暑假7月份左右在官网上公布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开放的游泳场馆名单,同时为避免部分游泳馆的“自利”行为违背政府购买服务意愿,特对青少年开放时间做了明确规定。为了实现青少年体育权利的公平性,区内中小学学生还需凭有效真实资料在网上申请,注册会员号,每次参加需凭预约号进入游泳场所,并且为了学生人身安全,对服务对象有明确要求,不会游泳的和1.3米以下学生必须有成年人陪护,陪护人员需凭票入场。

4)在监督管理体系方面,为了让中小学生顺利参加暑假免费游泳服务,长沙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多部门联动的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及要求,为政府购买学生游泳服务尽职尽责,并根据街道定点开放的游泳场馆设立领导1名、派出所干警1名、社区负责人1名,实行“一对一”的监督和管理。为督导游泳场馆经营,提高青少年对游泳服务的满意度,社会媒体、学生及市民可通过专门信息服务平台反映情况,及时宣传监督,也可随时通过网络平台、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对游泳场所服务进行评价、投诉或提出改进办法。针对游泳场馆的违规行为,从游泳场馆向区文体新局交纳2 000元保证金中扣除200元人民币/次的处罚,对于有弄虚作假虚报服务人数行为和发生责任事件的游泳场所,视情节扣除服务资金,并根据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2.3 长沙市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的成效

截至2015年,参与长沙市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游泳服务的俱乐部达42家,每年享受免费游泳服务的中小学生超过20万人次,其中2010年累计达55万人次[3]。在购买暑假游泳服务成功运作的基础上,2016年,为满足青少年不断变化的体育需求,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逐渐多样化、可选择性。总之,从长沙近8年的实践情况来看,虽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但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得到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同时取得了六个方面的社会效应:一是关注青少年体质健康,把有限的公共体育服务提供给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实施对象青少年, 满足了中小学生游泳服务需求,同时也促进了游泳技术的掌握,增强了青少年体质;二是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提高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三是撬动和激活了游泳培训市场,培育与发展了体育社会组织;四是推动了体育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五是关注青少年需求,逐渐以青少年体育需求为导向,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公共体育服务;六是初步建立了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运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相关制度建设,为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3 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问题

长沙市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是我国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一个样本,具有一定的个性,但也存在共性,从长沙市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这一缩影,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实际问题。

3.1 政府的主动性不足

政府是保障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体,在“购买服务”新常态下,政府还存在不愿买、不想买等思想观念,这是阻碍其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关键因素。调研了解到,一方面,受我国社会体制的惯性影响,一些教育、体育等政府部门还不愿简政放权,趋向行政垄断向社会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每当有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时,在惯性思维影响下,政府首先不是考虑采取面向社会购买的方式,而是增加机构设置,扩充人员编制,追加开支,结果导致政府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政府把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外包给体育社会组织,不仅削减了政府部门的权利,还额外增加了自己监督管理的工作量,出于时间及效益的考虑,一些政府部门更愿意运用行政权利来直接而快速地达到目的;再加上面对改革,有些政府部门无从适应,不知如何转变职能,对哪些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该转移给市场的认识不清,所提出的方案也不切实际;还有些政府部门担心会出现公共体育服务的真空地带和监管失职等种种不良后果。与此同时,作为服务的承接者——体育社会组织和服务接受方——青少年的主体意识不强,权利义务意识淡薄。体育社会组织申报积极性不足,重申报忽视生产过程,一旦经费到手,购买服务流于形式;而青少年及家长,享受服务的权利及监督意识淡薄。访谈了解到很多学生根本不知道政府免费提供了课外体育服务,即使参与其中也没有尽到监督责任,认为免费的服务与自己无关,导致服务效果不佳,进而极容易导致政府“懒政”,政府不愿主动购买服务。

3.2 体育社会组织竞争性不强

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重要承接力量,其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成效。近年来,虽然国家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但体育社会组织依然存在规模小、业务水平低、承接力不足、场地设施缺乏、自身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0.6万个,其中体育类32 749个,相对于庞大的我国人口基数,每万人拥有体育社会组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6 255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3.6万个左右,相对于2亿多的15岁以下的青少年来说,这个数字也极为有限[4];另外很大一部分体育社会组织依然存在“没办公场所、没专职人员、没活动经费”等现象。根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1 789个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体育社团的活跃度排倒数第二,服务能力则为倒数第一,90%以上的体育社会组织不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和能力[5]。在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中,可选择的、能力强的、独立性的体育社会组织少,很多体育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被喻为“二政府”,“一政府”向“二政府”购买,购买行为显然荒唐。如2009年长沙市政府购买青少年暑假游泳服务的15家游泳场馆中,有6家属于体制内[6],导致购买竞争难以展开,只能采取依赖非竞争性购买,从而因内源性动力不足而降低了服务供给质量。

3.3 政府购买力度有限

近几年,在创新青少年体育服务供给模式的大背景下,我国一些发达城市政府及体育、教育管理等部门加大了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服务的探索力度,但付诸实际行动的还不多,有些购买行动也仅限于点到为止,流于形式,未真正推进,没有形成常态化的政策机制。虽然长沙市政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但长沙市2010年0~14岁的青少年人口为955 887人,免费游泳场馆只有39家,每万人不到0.41个游泳场馆,政府购买游泳服务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的需求,免费游泳服务只是少数学生的福利,在长沙市一些偏远的地区更是鲜有听闻到免费的游泳服务。资金是导致政府购买力度有限的主要原因。美国佛罗里达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占公共体育财政支出的56.7%;英国曼彻斯特政府购买比重占52.3%[7],而我国率先进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上海静安、北京石景山等地区,政府購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金额占比不到公共体育服务总支出的10%[8],长沙所占比例就更低。

3.4 监管不力

有力的监督管理体系是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但诸多原因导致对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缺乏科学有力的监管。首先,我国还没有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虽然有监督管理及相应的绩效评估措施,但没有科学系统的评价标准,即使有也是宏观把握缺乏微观指导,服务评价主要是看报告、听汇报,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现象,监督管理及评价形式化。其次,由于体育社会组织数量少、竞争力不强等因素影响,政府购买形式多采取依赖关系非竞争性购买,体育社会组织缺乏必要的竞争淘汰意识,竞争者少,即使服务质量不达标也不会淘汰出局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受我国体制影响,体育社会组织对政府依赖性很强,再加上利益驱使,政府购买容易发生“关联交易”。如长沙中小学生暑假游泳服务,虽然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小组进行一对一监督管理,还建立了专门的信息服务平台欢迎社会评价、投诉及反映问题,但游泳馆为了“自利”,在向中小学生开放时段内也会面向社会开放,随后以人满为患等理由拒绝中小学生享受免费游泳服务的现象屡有发生,让家长和学生很无奈。

3.5 政策法规制度缺乏

法律法规以其强制性、权威性、规范性成为推行制度建设强有力的工具[9],制度缺失是影响政府购买服务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施行较早的美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的基础上,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加以管制,由国会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多达4 000多种,涉及到每个领域,其中《联邦财产与行政管理服务法》《联邦政府采办法案》《联邦政府采购条例》《信息自由法》《公共合同法》及《合同竞争法》是其核心,详细规定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的、标准、内容、程序、原则、方法、合同形式、预算、评估、纠纷、操作步骤等等。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权威性的法律法规还很欠缺,《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难以满足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要求,体育方面的相关法律对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服务没有表述,一些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主要依靠地方相关文件、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相关通知等来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障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服务的规范化运行,造成购买青少年体育服务的效率及质量低下。

4 推进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对策

4.1 转变政府职能,激发政府购买的主动性

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是不断探索前行的过程。在部分地方政府业已取得一定实践成效和积累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势在必行。实现政府从“被动买”向“主动买”转变[10],首先,政府理应转变观念和职能,从微观供给领域渐渐退出,转向政策制定、培育与扶持体育社会力量成长、经费划拨、监督管理等事务上来,从管理走向治理,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和个人在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的协同效应,建设服务型政府、有限责任型政府和民主政府,把提供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作为重大战略和重要任务来抓。其次,将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成效作为政府体育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将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效益纳入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评价内容,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激发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三,强化青少年及其家长的维权意识,正确认识到健康权、受教育权和体育权是基本人权,要求作为代理人的政府能够保障青少年各项权利的享有。

4.2 大力引导与培育体育社会组织,提高承接主体参与的竞争性

要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扶持力度。一是进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使体育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脱离关系,成为独立法人,能以独立的身份参与政府购买,避免政府内部寻租现象出现。二是管理政策上降低体育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并出台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优惠政策、奖励机制,激活体育社会组织参与购买服务的活力,进而扩大体育社会组织规模。三是体育社会组织应该加强自身建设,降低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建立多元融资机制,实现自身造血,完善组织制度、自我评价及监督反馈机制,实现自律。四是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意义进行舆论宣传,提高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对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关注,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市场。

4.3 加大购买力度并以需求为导向,关注青少年体育服务现实需要

随着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规模的扩大和经验的积累,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建设上有待完善,在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上有待增加,在购买方式方法上有待创新。其中,维护青少年的体育权利,以青少年体育需求为导向来确定购买内容、购买规模、购买力度就是重要内容,逐渐实现从“尝试摸索买”向“青少年点餐买”转变。第一,加大对青少年体育需求的调研力度,体现出地区差异性,围绕青少年体育需求制定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目录,不断丰富购买服务项目。第二,赋予青少年话语权,发挥青少年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中的权重系数。第三,将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渐扩大购买规模,保证与青少年体育需求增长而同步增长。

4.4 强化全过程监管,注重购买服务的效率及质量

在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全过程中,信息不通畅、体育社会组织竞争力弱、社会监督意识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等等原因,导致监管不力,影响购买服务的效率及质量,政府出现“懒惰”情绪,甚至不愿买。强化全过程监管,使政府不仅要买还要买得值,实现财政资金的最大化效用。首先,要转变政府观念,政府作为买方与体育社会组织参与购买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政府部门也要进行监管,避免政府利用自身权利规避责任,防止政府权利的越位和缺位。其次要建立规范的购买操作流程,详细规定购买的条件、内容、标准、要求、步骤等。三是避免寻租的出现,需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制,设立信息反馈评价平台,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对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追究责任。四是应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青少年、家长及社会大众之间的网络平台,加强交流互动,及时了解购买状况,督促体育社会组织,监督政府职责,营造健身气氛,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常态化发展。五是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及信用数据库,加强后期管理,逐步建立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长效运行机制。

4.5 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购买行为

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改革,需要有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来规范购买流程,保障和推进改革的成果。目前,我国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政策法规。为规范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国家亟需修订《政府采购法》及出台权威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关立法,将公共体育服务作为政府采购的特殊领域建立起统一的、权威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购买行为,还要加快社会组织基本法的立法,确立社会组织独立的法律地位,摆脱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依附关系,释放社会组织合法性空間,赋予体育社会组织主体自主性和行动有效性。总之,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急需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来规范实际操作行为,减少摸索过程中的试错成本。

5 小结

当前,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实现中国梦的掣肘,创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势在必行。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成为国家相关政策、社会各大媒体及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尤其是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在我国还处在摸石头过河阶段,试验范围很小,在实践过程中难免出现政府主动性、体育社会组织竞争性、购买力度、监管过程、法制规范等诸多问题。如何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培养具有竞争力、独立性、吸引力的政府合作伙伴,探索多元互动制衡的供给机制,建立规范的政策法规制度加以引导等,是推进我国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常态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EB/OL].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0/20/content_9152.htm.

[2]宋安平.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沙模式[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0(1):49-51.

[3]55万人次免费畅游[N].长沙日报,2010-08-23.

[4]裴立新.激发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力,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J].青少年体育,2014(9):7-10.

[5]戴健,张盛,唐炎,等.治理语境下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创新的价值导向与路径选择[J].体育科学,2015,35(11):3-12.

[6]胡科,虞重干.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个案考察与思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2,46(1):44-51.

[7]Houlihan B,White A.The politics of sports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of sports or development through sports[M].London:Routledge,2002:44-67.

[8]汪波.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国际经验与我国推进路径[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4,38(6):25-20.

[9]胡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理论逻辑与制度现实[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6):129-136.

[10]杜荣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财政研究,2014(6):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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