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促进数字经济均衡发展
2018-06-21李勇坚
李勇坚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增长迅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7年)》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7.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2.9%,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接近60%。总体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占GDP的比重居全球中游水平。
然而,数字经济总量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存在着区域、技术、行业等诸多方面的不均衡,这些不均衡制约着我国数字经济向更高阶段发展。因此,在数字经济发展的促进体系中,必须包含促进均衡发展的内容,以实现我国数字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
应该看到,我国数字经济虽然成就斐然,但也存在着诸多发展不均衡的情况。
首先,区域之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我国各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非常大。从总量发展看,2017年,广东、江苏、山东数字经济规模均突破2万亿元,三省数字经济总量占全国数字经济总量三分之一,而西北地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数字经济规模总体规模仅为10762亿元,只相当于我国数字经济总量的4%。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吉林、黑龙江)为14393亿元,仅相当于全国的5.3%。从相对数据来看,各省之间数字经济发展的差距大于GDP的差距。前三名的省份(广东、江苏、山东)数字经济相当于西北五省的8倍多,而二者的GDP差距仅为5.33倍。前三名的省份相当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6.2倍,而GDP差距仅为4.42倍。这说明在数字经济时代,国内经济欠发达地区没有能够发挥后发优势,迎头赶上。
其次,数字经济相关技术发展不均衡。我国数字经济在大量的消费级和应用级技术较为发达,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等应用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并有个别领域(如移动支付)在全球领跑。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在高端芯片、系统软件、核心元器件、工业控制软件、集成服务能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特别是关键生产领域的应用还处于较低水平。数字经济企业在核心技术方面创新能力仍不强。科睿唯安发布的《2017年全球百强创新机构》报告中,中国仅华为一家上榜。半导体设计领域,我国在全球的市场份额仅为3%(2015年数据)。由于缺乏自主创新设计和知识产权,不掌握核心技术,中国制造处在全球价值链的下游,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拿出来,向国外专利持有者支付专利费。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核心领域强烈依赖国外技术,一旦国外对我国进行禁售,会导致整个产业链的崩溃。中兴通讯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即使在近几年快速进步的人工智能领域,我国在基础层面的算法、芯片等方面,仍落后于美国。一些核心专利仍掌握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手中。在机器人子领域,瑞士的ABB、德国的库卡、日本的发那科和安川电机基本垄断了全球工业机器人核心市场,在中国也拥有7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在中高端领域则几乎垄断)。
第三,我国数字经济在消费领域与产业领域的渗透不均衡。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发展最快的都是消费领域,包括电子商务(占全球的市场份额已超过40%)、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超过200万亿元,居全球第一)、共享经济等,这些领域都是应用数字技术对传统行业进行改造,提高效率,从而为消费者带来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与体验,并发挥中国网民基数大、政府监管体制相对灵活等优势,在短期内快速扩大市场规模,实现做大做强。但是,在数字技术应用到工业领域方面,或者说从数字经济的工业级应用来看,我国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在应用的需求方面,我国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进行企业生产或管理的比例不到30%,开展在线销售的企业比例约为45%,开展互联网营销的仅为39%。企业对自动化制造、工业机器人应用的认知比例低于45%,对网络化协同制造的认知低于25%。从提供工业级应用的企业的角度分析,主要提供工业级应用的Oracle、Salesforce、Workday和Servicenow占据了全球企业级数字技术应用的相当大市场份额,微软和亚马逊也有很大比例的工业级应用业务。在管理信息化领域,SAP、Oracle等企业对我国的ERP市场处于垄断状态。而我国只有阿里和腾讯在云计算领域提供工业级应用服务,而且其收入规模在企业全部收入中占比仍然较低。近几年,我国在数字经济相关技术方面进步较大,在高引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增长迅速。但是,这些科研成果实际落地应用的较少,转化率较低,这也与我国数字经济企业中,提供工业级应用服务的企业较少有关。
第四,我国数字经济在各个行业之间的渗透不均衡。“三农”领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很低,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数字化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根据《G20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7年)》,2016年我国服务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29.6%(2017年为32.6%),德国、英国、美国分别为55.9%、53.6%、53.3%。工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17.0%(2017年为17.2%),而德国、韩国、美国、英国、日本分别为 41.8%、41.3%、35.9%、33.7%和29.6%,我国与先进国家的差距还要大于服务业,制造业领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6.2%(2017年为6.5%)。而英国、德国、韩国分别为25.1%、21.3%、14.7%,位列前三位,美国、日本、法国均超过 10%。此外,据测算,2016年我国97个生产部门中ICT(信息和通信技术)中间投资占比低于0.5%的部门高达55个。
第五,数字经济内部各个行业发展不均衡。我国数字经济企业的发展战略基点是依托快速增长的用户数量,以互联网营销思维、流量思维、平台思维推动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张。这种思维充分利用了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用户流量红利,使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移动支付等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数字经济应用发展较快,各类直接面向用户的商业模式创新十分活跃,手机等应用型硬件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高。但是,在面向企业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芯片等附加价值高、渗透能力强、对生产力促进作用大的数字经济相关行业,无论是在总量还是在技术水平方面,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以企业级SaaS(软件服务)为例,根据Gartner的数据,美国企业级SaaS在2016年的规模是1000亿美元,而根据易观的数据,中国企业级SaaS在2016年的数据是300亿元人民币,即是45亿美元,仅相当于美国市场的5%,市场规模没有成长起来,也使我国相关行业仍未发展起来。
第六,数字经济在城乡发展不均衡。从统计数据看,我国城乡数字鸿沟仍较为明显,而且呈现扩大趋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数量达到2.09亿人,较2016年底增加了793万人,增长率仅为4.0%,低于同期城镇的增长率(6.2%)。城镇的互联网普及率为71%,而农村地区仅为35.4%。农村网民对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生产力方面,与城镇地区也形成差距。从电子商务看,农村电子商务用户占全部网民数量不到50%,而城市地区已超过2/3。根据调研数据推算,2017年每个城市网购用户的网购支出额为1.43万元,农村用户仅为0.9万元。农村人均网购支出约为1600元,网络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渗透率仅为13%,低于城镇地区。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5年中国农村互联网应用状况研究报告》,农村网民使用各种设备上网的比例均低于城镇水平。农村网民人均周上网时长为23.8小时,与城镇网民相差3.4小时;在农村网民的各类应用中,与城镇网民差距最小的是网络游戏,而微博、电子邮件等使用率差异均超过10%,支付的差距是 17.8%。这些事实说明,农村地区在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生产力方面,尚有较大的差距。在网络舆情方面,农村地区也没有足够有影响力的原创内容。
第七,数字经济在大中小企业之间应用水平不均衡。数字经济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带来了新的机遇。例如,依托知识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也能拥有与大企业相竞争的设计研发能力;又如,依托各类生产能力共享平台,使中小企业也能实现快速而敏捷的生产安排;依托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使中小企业能够将其产品销售到全球。但是,应该看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数字化方面仍有着不小的差距。有调查表明,数字经济发展在大小公司之间的差距也很大。250人以上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的比例在2013年为40%,而小企业仅为18.9%。电子商务销售额占营业额的百分比也反映出同样的情况。平均而言,电子销售额占总营业额的17.1%,但大型公司的营业额为22.1%,而小型企业为9%(OECD,2015)。而就中国的中小企业而言,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与大企业也存在着较大差距。以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智能制造”为例,笔者实地调研发现,中小企业使用智能制造的热情并不高,形成“大型企业唱戏,中小型企业围观”的尴尬局面。数字技术在企业应用也面临着高风险的问题,以ERP为例,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应用的风险就比较高,使其在中小企业中的渗透率不到10%。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面临更大的试错成本和风险,对于数字技术的应用更为保守。
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均衡发展的对策
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应出台相关政策,大力促进数字经济均衡发展。
一是要促进国内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区域积极推进数字经济应用。数字经济具有超越时空的特点,这为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带来了机遇。关键是各个地区要利用其优势,在具有比较优势的数字经济领域持续进行支持,使数字经济能够获得突破。例如,贵州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在大数据产业发展方面积累了一定的优势,成为全国数字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
二是要鼓励发展数字经济基础技术,改变数字经济技术发展不均衡的状况。这需要选择适宜我国的技术创新范式。包括:找准突破点。当前,数字经济技术范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换。我国具有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基数,在数字经济领域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资源,合法利用这些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建立以数据为驱动力的研发架构,使我国能够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核心技术获得突破,赢得新竞争优势。在工业互联网领域,依托我国现有的制造业基础,依托国内国际市场需求规模,利用数据驱动创新方法(Datadriven Innovation)显著改善产品、流程、组织方法和市场,能够实行快速的产品迭代,实现数字经济时代实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例如,3D打印技术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研发效率。通过消除模具,包括原型在内的真正定制化和极小批量生产的成本大大降低。快速、低成本的原型制作可以加速创新过程,同时也支持只有低需求或偶然需求的产品的“按需”制造,满足多样化需求。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新型科研组织。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全球设计能力,能够使企业在不扩大现有研发设计队伍的情况下,实现设计能力的无限放大。而利用各类与研发设计相关的大数据,也将使设计能力获得快速提高,使中国设计能力快速赶超先进国家。依托国内智慧城市等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我国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提升数字经济的综合运用能力,突破数字技术全面渗透到生活各个领域的技术难题与模式难点,为数字经济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基础。建立鼓励创新的良好制度环境。从我国现有的政策氛围看,对原创技术也存在着不利之处。例如,对数字经济需求较强的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这些部门在采购数字化设备时,盲目追求国外品牌的情况非常突出。这主要是因为在数字经济的监管过程中,缺乏对风险的正确评估模式,很容易将安全管理泛化,并以极端小概率事件为基础,建立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对原创技术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在责任体制上,如果采购国内的原创技术产品而出现事故,被追究责任的概率要远大于采购国外产品,这种体制对我国数字经济的技术发展也形成了不利影响。建立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与政策环境,对我国进行数字经济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鼓励数字经济领域的研发投入。数字经济是一个高研发投入的领域。据 OECD 数据显示,近年来,世界几乎半数主要国家的数字产业领域研发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 20%,韩国、中国台湾、以色列、芬兰等几个领先国家和地区甚至超过了40%。信息产业领域密集的研发投资也带来丰厚的创新产出。以世界平均水平为例,数字产业领域的专利占比达到39%,金砖国家的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55%。数据驱动的创新,新的商业模式和数字化应用正在改变科学、健康和农业等行业的运作。但是,支持数字化创新的政策往往侧重于创新网络、融资渠道和数据使用,但对ICT,知识型资本和数据分析方面的投资却不那么重视。这需要建立有利于研发投入的大环境。包括:在国家相关专项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中增加数字经济内容,支持企业和设计机构开展自主创新和研发。设立国家数字经济创新专项基金。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运用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购买数字经济所必须的基础软件、云计算服务、3D打印、数据开发平台等支撑手段,以免费或优惠的价格提供给数字经济相关企业(机构)使用。建立国家、地方与企业共同推动数字经济的机制,国家资助基础、通用研发,企业主导应用实践研发,对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进行中试等相关费用进行补贴。鼓励云计算、超级计算等基础行业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优质低价服务。同时,要强化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由于数字经济的大部分研发成果都是无形产品,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核心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数字经济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变目前专利申请周期长、手续复杂、效率低等状况,简化申请手续,缩短申请周期,切实提高专利审查效率。试点成立数字经济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纠纷专业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快速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引进大数据等各种先进手段,构建知识产权经营体系和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是要加快数字经济在各个行业的渗透,为其发展赋能。其重点是要大力推动数字经济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对传统产业进行全面改造。十九大报告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战略与新方向,这要求数字经济能够更快更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打通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的数据资源。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是数字经济改造传统产业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这需要国家在数据资源的采集、分配、使用等方面建立起统一标准,并建立数据资源共享的规则,推进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其次,要降低数字技术渗透到社会经济领域的风险。这需要通过建立保险制度、补偿制度等风险对冲机制,使数字技术的应用风险减小。再次,是在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鼓励各个行业应用数字技术。最后,要鼓励发展企业级数字应用,推动产业互联网应用。
五是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数字经济。需要认真评估中小企业目前在采用数字技术方面遇到的障碍,并通过各种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应用数字技术的成本。例如,鼓励众包、众筹、众创、平台化等多种商业模式创新,积极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机构)的网络费用、云计算费用、房租等多项成本。强调数据资源的共享、缩小中小企业在数据拥有、使用、利用、分析等方面的差距,也是促进中小企业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从发展现实看,大型企业依托数据拥有量方面的优势,已建立了远胜于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竞争优势还在扩大。在政策上虽然不能强制所有的企业和个人把数据公开,但是,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供所有企业共享的数据平台,包括数据资源与数据处理工具,为中小企业发展数字经济建立基础。
此外,还应该通过进一步加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经济培训、试点硬件及应用补贴等多种方式,推进数字经济在三农领域的发展。
图/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