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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幼儿园艺术教育比较研究
——以中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视角

2018-06-20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纲要两国领域

陈 晨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吉首 416000)

纵观幼儿园艺术教育历史,可以发现中国与日本作为地理位置毗邻的两个国家,因着相似的文化背景,使两国的教育发展方向与状况出现许多的异同之处。21世纪之初,中日两国先后出台各自的教育指导方案。2000年,日本正式发布并全面实施《幼儿园教育要领》。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的纲领性文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下文将两个文件都简称为纲要)。这两个文件鲜明展现了中日两国在幼儿园艺术教育中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中国的纲要将幼儿园教育分为五大领域分别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每一个领域均包括目标、内容与要求、指导要点三部分。日本的纲要将幼儿园教育也分为五大领域,分别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现。每一个领域均包括目标、内容、注意事项三点。中国的纲要中的“艺术”领域与日本的纲要中的“表现”领域,从目标到内容等都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围绕幼儿的艺术表现活动,用来指导幼儿园艺术教育。因此本文将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比剖析中国的纲要的“艺术”领域与日本的纲要的“表现”领域两者之间的异同,从而发现中日两国在幼儿园艺术教育中的异同,希望对两国的幼儿园艺术教育发展有所裨益。

表1 中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比较

一、对艺术领域概念界定的比较

(一)相同之处

中国在纲要将“艺术”界定为丰富幼儿的情感,培养初步的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日本在纲要中将“表现”界定为通过将感受到的和想象到的事情用自己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活动,培养丰富的感受性和表现能力,以发展其创造性的观点。虽然具体提法不同,但两国纲要对于艺术教育的界定都提到了幼儿园艺术教育是要帮助儿童感受美、发现美、表现美。

(二)不同之处

两国纲要中对于艺术领域的提法明显不同,中国称之为“艺术”,日本则称之为“表现”。两国纲要对于同一领域的命名出现差异是源于两国的不同切入点。根据中国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总则第一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因此虽然《纲要》重点关注儿童的发展,但作为幼儿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其切入点是教师,它要说的是教师所指导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师在工作上应达到的“要求”。日本的切入点是幼儿的视角,因此它所提出的是幼儿身上所应该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和心理活动。日本的纲要所规定的各领域内容,均以幼儿为中心,从幼儿的角度出发,一切以幼儿的需要为目的,体现幼儿是主动学习者[1]。

对比中日两国纲要关于艺术领域的界定,可以看出日本对于“儿童”的重视贯穿纲要始终,无论是纲要内容还是纲要中的文字表达都是从儿童出发,围绕儿童。通过此纲要也可以一孔窥豹,了解到日本学前教育中儿童所处的中心位置。当然,中国的纲要的理念也是以幼儿发展为本,旗帜鲜明地倡导尊重幼儿、保障幼儿权利、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儿童观。但是,中国的纲要以“艺术”命名,围绕儿童的综合艺术发展,针对教师教育行为作出要求,相较于日本的纲要界定能更直接、更明确地指导教师,帮助教师在艺术教育领域明确了要做什么,怎么做。

二、对艺术领域教育目标的比较

(一)相同之处

1. 关注幼儿的感受

中日两国纲要都首先提到了幼儿对于美的感受。中国的纲要中提出“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日本的纲要中提出“对各种美等有丰富的感受性”。由此,中日两国纲要对于幼儿审美感受的高度关注可见一斑。艺术能启迪和深化幼儿对美的感受能力。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过程也不同于人们经常说的审美过程, 因为审美是在理性发展到一定高度而产生的智能活动, 它包含许多高级的思维能力, 而这些是幼儿所不具备的[2]。幼儿的美感多处于直观感受水平,具有形象性和功能性的特点。正是基于此儿童发展心理,在幼儿园艺术教育中,中日两国都首先强调的是幼儿对于美的感受。

2.重视幼儿的自我表现

中国的纲要中提出“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日本的纲要中提出“能够将感受到和想象到的事情用自己的方式表现出来,并体味其喜悦”。两者的提法大致相同,都主张幼儿使用自己的方式进行自我情感的表达,并从中体味到乐趣。人活着要有自己的价值,有价值就要表达于公众面前,幼儿同样具有强烈的自我表达欲望。由于他们所能运用的自我表达手段有限,艺术便成为幼儿自我表达的重要方式[3]175。通过艺术活动激发幼儿的情趣与兴趣,并重视幼儿的自我表现,正是对幼儿独立主体的重视,是对个性化教育的肯定。

3.关注艺术教育的生活化

中日两国纲要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提到了“生活”。中国的纲要提出要能够感受生活中的美,日本的纲要提出要通过生活丰富心象。二者对于艺术与生活的认识方面不谋而合。确实,艺术教育的生活化一方面体现在艺术教育内容的生活化,另一方面是艺术教育活动应渗透在一日生活中。陶行知提出:“生活即教育”,教育来自生活,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产生作用并成为教育[4]。

(二)不同之处

1.关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对幼儿来说, 艺术表达的过程就是艺术创造的过程。[2]日本的纲要提出“乐于进行各种表现”,在鼓励幼儿表现的同时,倡导多种形式的表达方式。中国的纲要对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方面没有提及,虽然有提到“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但忽略了鼓励幼儿尝试多种表现方式并体会其中的独特魅力。

艺术表现形式本是多样的,不拘于单一的表现形式,是艺术教育的特色,也是艺术教育开展的途径。在艺术领域活动过程中,以及在其他领域的活动中,教师尝试各种艺术方式既有利于提高活动的丰富性与趣味性,也有利于引导幼儿尝试、感受各种艺术形式的乐趣。

2.关于表达的心理状况

中国的纲要在目标中明确提出“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强调幼儿在进行艺术表现活动时的一个心理状况。通过对比可看到,中国的纲要不仅强调幼儿对于艺术表现活动的喜爱,而且重视幼儿进行艺术表现活动时是否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日本的纲要仅仅只提到了喜悦、乐于等状态,忽视了幼儿进行表现时的心理状况。

显然,“大胆地表现”这样的指导语能让教师理解到艺术表现活动的目的除了激发幼儿对于美的喜爱,还要培养幼儿的自信心;除了激发幼儿的艺术潜能,还要提升幼儿的综合素养;除了让幼儿能够表现自我,还要鼓励幼儿勇于表现自我。

三、对艺术领域教育内容的比较

(一)相似之处

在艺术教育领域内容方面,两国的纲要基本相同。艺术教育领域的内容大致包括唱歌、律动、绘画、手工、欣赏等。两国的纲要都提倡在生活中,通过各种各样的感官体验,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与审美体验。

(二)不同之处

1.关于因材施教

不同于日本的纲要,中国的纲要在各个领域提出教育内容的同时,还提出了教育要求。在艺术教育领域,中国的纲要特别提出了“在艺术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要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对有艺术天赋的幼儿要注意发展他们的艺术潜能。”这一条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幼儿园教育的指导思想,即教育要关注个体差异,满足发展中的不同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3]23。春秋时期,孔子就能根据冉有和子路两人不同的性格做到因材施教。关注个体差异,关注每个孩子的发展是中国传统教育的精神,是古而有之的教育理念。因此,在中国的纲要中特别提出了关注有艺术天赋的幼儿的发展,而这一点在日本的纲要中没有提到。

2.关于艺术技能

还有一点是中国的纲要所强调,但是在日本的纲要中没有提到的是关于“表现的技能”。中国的纲要明确提出“在支持、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中国的纲要所秉持的是幼儿艺术教育必须“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但同时还要做到“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3]181。以绘画为例,纲要提倡教师在艺术表现活动过程中要尊重、鼓励幼儿的自主性绘画,同时教给儿童一些绘画所必需的本领,如多种颜色、多种几何图形、多种实物图形的认知等。帮助儿童将已有认知与所掌握的技能结合起来,通过活动、游戏等多种形式的表现与再创造,从而内化成幼儿自身的绘画能力与技巧,这样得到的作品将远远胜于仅仅通过模仿获得的技巧。

3.关于游戏

日本的纲要在教育内容部分多次出现“游戏”一词,凸显了日本的纲要对于游戏的重视,这与中国的纲要略有差异之处。虽然中国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提出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但是在纲要的艺术领域部分并没有提到以游戏作为艺术活动形式。其实,运用游戏的形式开展艺术活动目前已经是一线教师普遍采用的手段。因此,中国的纲要在这一部分可以借鉴日本,适当突出游戏在各个领域的重要地位,指导教师在艺术领域的活动中如何有效地运用游戏这种形式。

四、对艺术教育领域指导要点的比较

(一)共同点

1.重视情感教育

中日两国纲要在艺术教育领域的第三部分分别为:指导要点和注意事项。两国的纲要在艺术教育领域的第三部分,均指出了教师在开展艺术活动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要点。两国纲要提出教师应重视幼儿在艺术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因为艺术教育的一个核心就是审美教育,幼儿在这一过程中是否感受到了美,是否享受美,是否能够引起情感的共鸣是艺术教育活动的一大目的。

2.理解儿童的发展特殊性

同时,两国的纲要都多次出现“支持”、“鼓励”、“激发”、“适合”等字眼,这些词汇都体现出希望教师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要尊重儿童的意愿,理解儿童的发展特殊性,寻找适合儿童、有利于激发儿童表现的材料与活动,并支持、鼓励儿童稚嫩、纯真的表现。

3.教师的身份

两国的纲要都有针对教师的工作做出要求,由此也体现了教师在活动过程中的多种身份。正是对于儿童发展特殊性的相似理解,两国的纲要对教师身份的表述上也大致一样,都指出了教师应是一名引导者、支持者、合作者。

(二)不同之处

1.关于大自然的强调

两国的纲要在艺术领域的第三部份的不同之处首先体现在对于自然的关注度。日本的纲要特别强调大自然对幼儿发展与情感的影响,每一个领域中都会强调大自然对于幼儿发展的重要性。在艺术领域也一再提出让幼儿在与大自然的接触中体验情感与感动。认为幼儿丰富的感受性是在与自然及其周围环境充分的交往中所获得,大自然是幼儿内心情感体验、发展的重要场所。而中国的纲要在这一部分没有对大自然有所提及。

2.对于能力的关注

中国的纲要在艺术领域所提出的三条指导要点都涉及了幼儿的艺术表现能力。纲要指出教师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克服过分强调技能技巧和标准化要求的偏向,同时还要根据幼儿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根据因材施教的基本核心,在促进所有幼儿艺术表现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个别具有特殊艺术天赋的幼儿。幼儿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塑造幼儿完善人格,其中包括了幼儿的审美能力与价值取向。完美人格的形成不是技能与知识的累积,而是发展幼儿的感受能力、创造能力,使儿童热爱生命,热爱世界上一切真、善、美的事物,从而培养乐观而积极的个性[5]。日本的纲要则只是提出尊重幼儿的朴素表现,没有提到如何对待培养幼儿艺术能力的内容。

五、结语

通过中日两国的纲要在艺术领域部分内容的剖析与比较研究,总结出以下几个相同点以及不同点。首先,两国的纲要在艺术领域从目标到教育内容都重点关注幼儿对于美的感受与体验。两国的纲要都将审美教育作为幼儿艺术教育的基石,是艺术教育的重中之重。其次,两国的纲要对于幼儿艺术教育的途径都强调生活化的艺术教育,认为美来源于生活。因此幼儿想要真正感受美、体验美,是需要从生活中发现美,在生活中体会到美的感动。最后,两国的纲要对于教师的角色有着相似的定位。因为有着相似的儿童观,中日两国的纲要都认为儿童是发展中的个体,所以教师应是一名引导者、支持者、合作者。

当然,两国的纲要也有一些差异。首先,中日两国的纲要对于大自然在艺术教育中的作用有着不一样的关注度。其次,中日两国的纲要对于幼儿艺术表现能力的重视程度也有着明显差异。最后,中日两国的纲要对于幼儿的自我表现侧重点不同,中国的纲要侧重幼儿在进行艺术表现时的心理状态,而日本的纲要侧重幼儿表现的丰富性。

[参考文献]

[1] 何国宏.中日韩三国幼儿园教育纲要之比较[J].陇东学院学报,2015(4):114-117.

[2] 李俊刚,郭苹.艺术教育活动中幼儿感受美和表现美的过程[J].学前教育研究,2008(4):25-27.

[3]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02.

[4] 屈格.刍议幼儿园艺术教育生活化[J].科教导刊,2016(30):141-142.

[5] 王薏萍,李向兵.幼儿音乐审美教育的价值与路径[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7(4):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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