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形态对车速鉴定的影响
2018-06-18蒋昕倪金戈
蒋昕 倪金戈
宁夏博瑞司法鉴定中心 宁夏银川市 750001
车辆的行驶速度与交通安全有较高的相关性。英国交通安全专家研究证明: 平均车速每增加1km/h,有人员受伤的事故数量将增加3%。欧洲交通安全委员会经研究指出,平均车速每增加1km/h,有人员死亡事故将增加5%~6%。[1]准确掌握车辆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不仅可以确定交通事故的性质,也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同样,确定车辆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也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关键因素。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2](以下简称《国标》)充分研究了国内外车速鉴定最新技术和成果,丰富了车速鉴定方法,规范了鉴定过程。测算车速中使用《国标》的经验公式可以避免繁杂的计算和推导,亦可避免一些难以确定的初始条件,给鉴定人员带来更高的效率,往往被事故调查的鉴定人广泛使用。
但是,完全依赖数学、物理学公式计算的方法来进行交通事故调查和鉴定,未必就是最真实、可靠的。《国标》附录A中的“典型事故形态道路交通事故瞬间车辆速度计算使用公式”(以下简称“典型公式”)是根据大量的实例和实验数据,运用数值计算的方法归纳总结出的某一指标的计算公式。
“典型公式”是有前置条件制约的。例如:正面碰撞、追尾、碰撞固定物等特定的局限条件。因为人、车、路及环境条件不协调的多种原因,交通事故与建立在特定设立的模拟试验状态的汽车碰撞模型和车速计算公式所需的计算条件间存在巨大差异。因此,需要对车辆碰撞位置、碰撞角度、碰撞形态、散落物性质、轮胎印迹等痕迹属性进行逐一甄别确认;现场勘查采集路面滚动印迹、滑移印迹,轮胎印迹长度等数据;对不同的车辆行驶状态进行有针对性地集合,根据不同的事故场景对路面附着系数和车轮的拖、擦、滑移印迹长度进行修正,才能够对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因此,交通事故车速鉴定不是简单的套用车速鉴定计算公式的过程,而是甄别交通事故痕迹、确认交通事故形态、还原交通事故现场,以现场痕迹信息为依据,辩证的使用经验公式来定量计算事故车辆车速,方能得到准确的车辆速度。
1 案例分析
1.1 案情综述
2018年05月06日15时30分许,国道109线943Km+530m路段处发生一起自卸低速货车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交警部门委托当地一家鉴定机构对发生事故车辆车速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根据事故发生案情和委托方提供的鉴定资料,使用《国标》车辆正面碰撞的“典型公式”计算得出:发生事故的自卸低速货车车速为97.79Km/h;小型越野客车车速为40Km/h。同样,我方鉴定人员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场图给出数据,带入车辆正面碰撞的“典型公式”计算所得结果与第一家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并无大的差别。但是,车辆类型为“北京”牌BJ5815PD19自卸低速货车,其最高设计时速仅为68Km/h,与计算出的车速出现误差。
应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委托我中心对蒙A****号自卸低速货车和蒙*****号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事故时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重新鉴定。
1.2 事故车辆检验:
(1)蒙A*****号自卸低速货车(甲车)驾驶室向右倾斜,前保险杠损坏,前桥脱落,前挡风玻璃破损,左前车门、左前叶子板损坏变形,左侧前照灯破损脱落,油箱损坏脱落。
(2)蒙*****号小型越野客车(乙车)前部碰撞损毁严重,车身前部整体向右偏斜,前保险杠破损、脱落,水箱框架及散热器损坏、向左后位移,前引擎盖脱落,发动机损伤,前照灯损坏缺失,左前叶子板脱落,左前轮胎损坏、底部向内偏斜,前挡风玻璃破损,车大顶及两侧A柱向后弯曲变形,左前门向外撑开、无法关闭,方向盘脱落、转向系统损坏,主副安全气囊爆出。
1.3 现场复勘及现场图、现场照片所示
(1)现场位于国道109线某路段处,道路为东西走向,双向两车道,道路中间为黄色虚型线,道路总宽度10.3m;机动车道宽3.85m,道路平直,视线良好;发生事故时天气为晴,沥青路面干燥。
(2)蒙A*****号自卸低速货车(甲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事故后,呈头南尾北,略向东偏斜停在道路南侧路基下;左前轮距道路东侧边缘线5.96m,左后轮距道路东侧边缘线1.95m,从分道黄虚线至停留位置道路边缘处,路面留有挫划印痕长度为8.7m。蒙C*****号小型越野客车(乙车)由东向西方向,事故后呈头东尾西,略向北偏斜停在行驶车道北侧边缘处,右前轮距道路南侧边缘线7.9m,右后轮距南侧边缘线6.25m;从甲车路面留痕起始位置处至车辆停止位置右前轮,路面留有呈弧线型轮胎挫划印痕7.5m。道路北侧行驶车道内沿甲车行驶方向至甲乙两车碰撞后路面搓划痕起点位置处路面留有轮胎拖痕两条,左侧较长拖痕为7.0m;乙车运行方向路面未见轮印痕迹。
(3)现场复勘:现场情况与现场图、现场照片所反映情况一致,甲车路面轮印痕迹尚可见,中心黄线北侧斜向中心黄线南侧的弧线型轮印拖痕长7.0m;甲车轮印痕迹止点处斜向道路南、北两侧,见有多条斜向擦划痕,延伸向道路南侧擦划痕长8.7m,向北侧道路边缘处的弧形搓划痕弧线长度7.5m。
(4)事故路段路面为磨损较小的干燥沥青路面。参照GA/T643—2006[3]汽车纵滑附着系数参考值表数据,受检车辆在事故路段的纵滑附着系数为0.5~0.55,附着系数修正值取1。
1.4 鉴定分析
甲乙两车所检见痕迹,在部位、受力方向、附着物等方面均可相互印证,符合由东向西行驶的乙车在向南改变行驶方向的情况下,其正前偏左部位与由西向东向南改变方向的甲车左前角至左前轮部位发生碰撞。碰撞过程中乙车受到甲车冲撞力的作用沿逆时针方向旋转滑移,甲车略向右侧偏斜向道路南侧滑移,形成现场最终位置。
1.5 计算过程
据车体痕迹和路面痕迹检见分析,甲乙两车碰撞形态为侧面碰撞类型。利用动力学的相关理论、方法,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A/T33195-2016)[2]解析计算受检车辆发生碰撞前的行驶速度。
1.5.1 根据车辆碰撞地点至停止地点的距离,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车辆碰撞后的瞬时速度:
S1、S2:小客车、低速货车滑移距离
ϕ1、ϕ2:小客车、低速货车纵滑附着系数
k:车辆附着系数修正值
g:重力加速度
1.5.2 根据事故车辆发生碰撞形态,依据能量守恒定律,计算车辆碰撞前的瞬时速度:
式中:v1、v2:小客车、低速货车碰撞前的瞬时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m1、m2:小客车质量2650(整备质量)、低速货车质量6400(拉载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1.5.3、发生碰撞前,甲车在行驶路面留有7m的制动轮印,依据能量守恒定理,计算甲车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
1.6 评析
该事故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两辆沿同一条车道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且碰撞后两车前部均有较为明显的破损、变形,两车应该是发生了正面碰撞。但是,根据正面碰撞的经验公式计算所得结果,却与事实出现了明显的偏差。显然,车速鉴定结论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与鉴定、甄别交通事故痕迹,辨析事故发生的形态密切相关。
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并不是简单的依靠数学公式和方程式计算的方法来实现完成的。它建立在科学、严谨的调查、勘验基础上,分析判别事故形态,还原事故现场,以充分的原始数据为依据,合理选用相关计算公式,定量计算出事故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前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瞬间行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