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基层网格环境监管效能?
2018-06-12周长军
文|周长军
环境监管网格化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本行政区域划定若干单元网格,明确监管人员、责任、任务,使监管力量下沉到各个“封闭框”的一种环境管理模式。目前各地都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形成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已经全面投入运行。
目前,镇、村两级基层网格还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导致运行效能不高,未能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的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网格人员与机构工作人员混淆不清。部分乡镇虽设立了网格办公室,但人员都是由承担具体责任的网格员组成,未设置专岗办公人员,导致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无人制定、重点环境隐患、污染整治任务无人牵头,直接影响网格化运行效果。二是网格巡查任务不明。大多数镇、村网格巡查局限于畜禽养殖、秸秆禁烧,以及环境初信初访调处,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则很少涉及,有的基本未开展相应的检查活动。三是监管能力存在不足。现有的网格员普遍未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知识缺乏,导致存在的环境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对发现环境问题不知道如何纠正、处置,环境监管水平明显不高。四是网格责任意识不强。镇、村网格对上级部门交办的环境问题,主动巡查的少,被动应付的多,后续跟踪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如擅自建设的小塑料、废品收购加工等项目,主动制止或报告相应环境管理部门的比较少。
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是环境保护监管方式的创新之举,对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及时有效地制止、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起着无可代替的积极作用。如何提高基层环境监管网格的工作效益,应引起各地重视与思考。
组织保障应做到四个到位:一是人员编制保障到位。市、县在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应根据基层行政区域面积、工业发展程度等因素,合理设置网格机构工作人员,具体落实人员编制。二是运行经费保障到位。镇区要将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上级网格要在执法设备、交通工具方面,给予支持。三是环境执法资质保障到位。市、县政府应将网格监管人员纳入地方执法队伍管理,避免以权代管,确保环境执法的程序合法。四是网格员培训保障到位。上级网格要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网格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环境监管能力。
建立大环保工作网格。镇、村两级网格位于环境管理的最前沿,对当地的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群众的环境问题关注点等情况相对熟悉,处理各类环境纠纷和矛盾也及时、便捷。因此,镇区要建立大环保管理网格,解决环境管理职能交叉问题,将工业领域、农业领域、城管领域、河流保护等环境职能,统一纳入网格管理。建立大环保工作网格,有利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把环保管理工作从单一的污染防治上升到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各个方面;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整合执法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监管格局。
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镇区网格办公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沟通、协调机制。对上级网格,要定期报告环境巡查、交办工作进度等情况,落实上级网格各项环境管理政策,配合执行统一组织开展的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对村级网格,要定期督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职情况,做好村与村之间的无缝对接,及时消除 “真空地带”“三不管地区”;本级网格机构要根据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研究、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性地落实治理任务,组织开展各网格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理顺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二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细化网格责任,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运行。对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予以问责。三是严格网格运行考核。上级网格应在组织保障到位、环境察看效能、建设项目巡查效能等各方面,对镇、村网格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凡履职不到位的,发生越级、群体、恶性环境信访或重大污染事故的,要取消与环保工作相关的年度评先创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