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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全力以赴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2018-06-12重庆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中国环境监察 2018年5期
关键词:区县督查重庆市

文|重庆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刘 芹

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是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战略目标,是重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责任所在。全市环保部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四个扎实”要求,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和“三最一及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求,全员、全年、全过程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有力保障三峡库区环境安全,让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美景焕发新风采。

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管控

一是严守三大红线。构建并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将三峡库区消落区非城区段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划入管控范围,既做到“应保尽保”,又满足发展需要。

二是严控环境准入。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项目、在五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落实产业禁投清单等规定,全市近5年不予审批项目环评780余个。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工作实施方案》,在一张图上落实环境管控要求,为绿色发展打好基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37.5%。

三是严格地方立法。以综合性地方法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以专项性地方法规《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章为配套,以《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等规章为补充的环保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并日趋完善,为促进强化环境监管、保障改善环境民生提供了法制支撑。

严把过程关,强化监察执法

一是依法严惩重罚。市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专司“督企”。2017年全市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的专项行动,集中3个月强力实施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阳光监督4个行动,查处违法行为1500余起。落实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等20余个专项行动,全年实施行政处罚4032件,罚款1.75亿元,全市案件查办“量质齐升”。2018年以不达标次级河流流域为重点区域,以非重点监管企业为主要对象,继续实施“利剑执法”行动,作出行政处罚340件,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督政问责。成立市环境监察办公室,专司“督政”。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对53个市级有关部门和38个区县开展日常监察。在2016年中央环保集中督查8个区县、2017年市级环保集中督查4个区县基础上,2018年上半年对28个区县开展集中督查,将实现全市环保集中督查全覆盖。近期针对部分国考断面水质不达标情况约谈7个区县、2家企业,挂牌督办9个水环境类问题,对2个区流域范围实施环境保护区域限批。

三是深化司法联动。会同公检法等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5项制度。市高法院、5个中级法院和5个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1个,市检察院明确环境污染案件审查起诉机构,市公安局设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刑责治污”格局基本形成。2017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688件,判处罪犯959人;对污染环境等犯罪依法严惩重罚,缓刑率同比下降38.6%。

严把制度关,层层压实责任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环保“垂改”总体完成,出台1个方案(《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3个清单(《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查办法(试行)》),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管理新体制。

二是实施绿色考核。印发实施1个办法(《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个体系(《重庆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绿色发展权重达30%以上,让绿色考核成为“指挥棒”。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科学政绩观。

三是推进赔偿补偿。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同步制定8项配套制度,3个磋商案件赔偿金全部履行,1个诉讼案件已判决,人民日报肯定重庆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制定出台《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市19条河流流域实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增强区县共抓大保护协同性。

严把质量关,守护绿水青山

一是做优环境质量。统筹抓好“建、治、管、改”,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3天,土壤、声、辐射环境安全稳定,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二是管控环境风险。在西部率先实现应急预案网上备案管理。应急预案备案5000余个,形成“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风险单元”“饮用水源-供水单位”3个预案体系,风险源管理更精细。去年开展演练40余次,应急队伍实战化水平有效提升。

三是确保环境安全。强化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与38个区县、22个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与四川、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等5省签订10项协议,妥善应对跨省市、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落实“五个第一”要求,连续11年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零发生”。

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环境执法现代化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重庆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的安心,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将重庆加快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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