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战练兵,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2018-06-12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
文|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
云南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各级环保部门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各类环保投诉、突发环境事件,执法力度前所未有,圆满完成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严惩重罚,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采取月通报季排名、现场督导督办、约谈等方式,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7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2542人次,检查企业34569家次,对207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全省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共办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典型案件380件,实现“全覆盖”,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与2016年同比增长62.1%、98.8%、177.4%,与2015年相比增长114%、309%、217%,罚款金额是“十二五”期间五年的总和。
二、突出重点,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持以发现环境问题为导向,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纳污坑塘环境排查整治、地下水环保执法、砖瓦行业环保执法、抚仙湖专项督查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中,检查全省3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发现11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18个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推动遗留问题解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在开展抚仙湖专项督查排查行动中,组织对玉溪市涉及抚仙湖一级、二级保护区的6个街道办(镇)进行全面督查排查,发现抚仙湖保护与治理存在六类29个问题,先后向江川区、澄江县交办督办抚仙湖流域突出环境问题4件、责令手续不完备的在建项目停止建设1个、约谈退出缓慢的企事业单位1家。
三、增强风险管控,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底数,全年共排查化工、冶金、有色、涉危等重点行业企业1797家次、检查尾矿库468座、排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70余个,推动1909家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档案,妥善处置“2•17”曲靖马龙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煤气柜水封水外泄污染等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防止环境污染损害扩大。2017年,全省共接到和办结群众举报4333件,办结率为100%,针对群众投诉安宁草铺工业园区、富民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的问题,先后约谈安宁市政府、富民县工业园区,交办督办违法案件21件,督促23家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四、强化实战练兵,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建成共计14820家企业的省、市、县三级双随机抽查重点企业名录库,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等执法方式,做到执法检查“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为加强全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环境执法水平,组织开展各类环境执法培训,实现执法人员培训三年全覆盖。各级环保部门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坚持以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以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抓手,重点培养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执法方面的能力,提升全省环境执法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