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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黎公社的几点阐述

2018-06-11丁敏

智富时代 2018年3期
关键词:巴黎公社

丁敏

【摘 要】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次伟大尝试,它仅仅存在了72天,却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树立了光辉形象,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宝贵而丰富的经验。巴黎公社虽失败了,但是公社的斗志永远激励世界无产阶级,为我们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巴黎公社;政权性质;失败原因;争论

关于巴黎公社,我国学术界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二十世纪60年代到21世纪初,大部分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史实,注重用马克思主义思想对巴黎公社的政权性质、公社的失败原因、以及公社的领导组织布朗基主义和蒲鲁东主义之间的分歧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二阶段,21世纪以来对巴黎公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社的民主建制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把巴黎公社社会治理思想与我国新时代面临的的困境结合起来找出适合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路径等等。笔者在本文中只对第一阶段学者关于巴黎公社政权性质和失败原因的争论进行总结和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学者关于巴黎公社政权性质的争论

关于公社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性质在学术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总结起来不外乎两种:一种认为巴黎公社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另一种认为属于无产阶级专政性质,但有的认为它是无产阶级专政,只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次伟大尝试,有的认为它具有无产阶级专政某些特征,但与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有一定距离。

学者张汉清肯定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他指出,巴黎公社革命第一次提出了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工人阶级的政权的口号。虽然公社由多数派布朗基主义者和少数派蒲鲁东主义者掌握,但如恩格斯在《导言》中所说的无论是蒲鲁东主义者或者布朗基主义者,都按照历史的讽刺,做出了恰恰与他们学派信条相反的事情“公社的经济措施”一点不合乎蒲鲁东的精神,而合乎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

学者赵瑞芳认为巴黎公社不只是一个地方政权,而是一个全国性的政权,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其依据是:一、3月18日起义后,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派代表接管旧政府各部、公社成立后宣布的第一条公告是:巴黎公社为现今唯一的政权。二、公社颁布的许多政治、经济、文化和对外法令,都超越了纯粹市政机构的职权范围,属于中央政权的职权。三、4月初,公社对外联络委员会以公社政府的名义向各国驻法使节发出通告,宣布成立公社并要求得到承认。四、公社机关报从3月20号到5月24日止,除《巴黎公社公报》以外,其余都以《法兰西共和国公报》的名称出现。

但有部分学者并不赞同此观点,他们认为巴黎公社建立起来的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言之,并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无产阶级专政”。公社由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组成,这就决定了公社实际上不是由工人阶级掌权,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从根本上影响了巴黎公社无产阶级性质。另外指导思想上,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作为小资产阶级,对公社的一系列改革都烙上小资产阶级的色彩,因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

二、学者关于巴黎公社失败主客观性的争论

关于巴黎公社失败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起主导作用,一直在我国学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巴黎公社失败是必然的,学者齐同春就表示,巴黎公社这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为什么偏偏如此的短命呢?我们不应当排除失败具有一定偶然因素,我们可以肯定公社失败主要在于必然性因素。19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西欧各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时期,但正如列宁所说:“法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还不够”,同时还有相对稳定的政治统治,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还没有完全展开,资产阶级还有能力调整它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在国际范围内,公社革命在一个国家内孤零零发生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巴黎公社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在一切主要中心,如柏林、马德里以及其他地方,没有同时爆发巴黎公社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水平相适应的伟大的革命运动。”

针对巴黎公社革命爆发是在法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普法战争中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这也具有偶然性,那时资本主义关系还没有走向尽头的观点,学者李心华认为,这是混淆了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概念。无产阶级的政治革命不需要生产力发展程度很高,不需要无产阶级占人口的大多数,只要国内危机造成矛盾,就可能造成无产阶级革命爆发。无产阶级社会革命,要无产阶级取得政权,要求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基本矛盾引起种种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激化,才能引发无产阶级革命。因此认为,巴黎公社失敗的原因在于“如果他们将来战败了,那只能归咎于他们的‘仁慈。”

三、对巴黎公社政权性质和失败原因争论的阐释

在笔者看来,巴黎公社的政权性质是无产阶级性质,巴黎公社的失败是必然的。革命的性质是由社会性质和革命任务决定的,而不是由领导者是谁,哪个阶级决定的。要明确巴黎公社的政权性质,就要先明确社会主义革命和政治革命的区别,而不能把它们混淆。社会主义革命由两个条件:一是无产阶级及其革命,第二是社会主义理论。我们知道巴黎公社的领导组织是多数派布朗基主义者和少数派蒲鲁东主义者领导的。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的确没有无产阶级这个身份,他们是小资产阶级的代表。但是,他们具有无产阶级的性质。因为在公社政权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工人阶级。

巴黎公社的失败是客观的。关于社会主义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巴黎公社是缺乏的。蒲鲁东主义的思想是无政府主义,与此相联系的是他鼓吹反对一切政党,在他看来,国家都是反革命的,政权是暴政的工具。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和个人绝对的自由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强调最终消灭国家是不同的,马克思的“消灭国家”是强调科学社会主义和实践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不再产生分工,物质资料需求极大丰富时,国家的政治权威会消失,人们能自觉的管理社会,但国家的社会权威仍存在,但不再使用强制手段去管理社会和个人。布朗基主义人类解放的办法不是采取无产阶级斗争,而是少数知识分子密谋。他反对资产阶级的专政,认为应该建立“巴黎的专政”。这实际上是一种投机主义,所以,革命的爆发和布朗基主义的密谋是偶然结果。马克思强调革命需要机会,但不是去投机,对无产阶级革命这件关乎阶级命运和人类解放的事业采取投机就会使革命陷入失败之中。

综上所述,巴黎公社革命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巴黎公社失败原因不是偶然的,主要还是客观条件未成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尚未完全激化、公社的领导组织和工人阶级的思想理论水平没有达到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水平、领导组织本身的思想局限性。另外就是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践,公社革命胜利后,必然建立无产阶级的专政,但是如果无产阶级没有成熟起来,即没有把社会主义的理论内化,没有成熟的无产阶级的理论,工人阶级缺乏无产阶级理论的武装,不清楚革命的真正任务和目标,没有成熟的工人政党的领导,即便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最终也不会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其结果始终停留在专政阶段,变成不同于资本主义的一种专政,不能进入社会主义。正是巴黎公社革命的客观条件未真正成熟,失败是不可避免的,最终也不会进入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次伟大尝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2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97页

[3]列宁全集第17卷[M].人民出版社,第12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人民出版社,第180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392-3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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