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交易安全的法律规制
2018-06-11陈妙媚
摘 要:淘宝网作为亚太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主要业务跨越C2C、B2C两大部分,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最成功的网络交易平台之一。而电子交易的安全问题,如网络诈骗、黑客木马、安全漏洞等等作为限制电子交易本身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样也是淘宝网发展的制约因素,目前淘宝采用的安全措施虽有一定成效,但仍有完善的空间,本文将在分析其交易安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法律规制空间,为网络交易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
关键词:淘宝网;电子交易安全;法律规
一、 淘宝交易方式
由阿里巴巴投资创办的淘宝网目前是国内主流的C2C和B2C交易平台,占据了国内电子交易市场的较大分量,在一定意义上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全民交易市场。淘宝的电子交易方式流程较为完善,买家在淘宝网购物,可以利用各种实时非实时的工具进行咨询、,当买家付款到支付宝后,系统会通知卖家发货。买家确认收到货后,交易状态会显示为“交易成功”,支付宝会将钱打入卖家的“支付宝账户”,由此完成购物。
二、淘宝网电子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一) 登录系统安全风险
注册个人账户是进行淘宝购物的前提,而这又恰恰是安全隐患所在,其主要来源是用户自身电脑的网络安全环境。由于黑客猖獗,木马攻击轻而易举地窃得用户账户密码,并从中获取用户隐私,因此,个人资料的安全隐患尤为严重。其次是淘宝自身的登陆系统安全,如果淘宝的登陆体系被黑客攻占,黑客可以窃得数以量计的用户登陆信息,并从中获取用户的基础资料,即使不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后果依然极为严重。
(二)网上支付安全风险
支付过程中,借助第三方——支付宝平台进行中转,买家收货满意后,点击“确认支付”或者达到一定期限,这笔款项才会到达卖家账户。总体来说,这个操作并不复杂,却也缺乏安全保障。比如用户电脑被钓鱼、支付宝平台安全问题等,都是导致买家遭受资金损失的原因。因此,支付安全引起买家的关注自不待言。
(三)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涵盖面较广,且往往伴随着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从小到大不等,严重的可以上万甚至更多。由于淘宝网在产生之初注重于C2C平台的建设,交易均是由个人与个人之间产生,网络诈骗的形式往往是卖家通过不实商品承诺,欺骗消费者付款,然后携款潜逃,此时卖家预留在淘宝的保证金往往无法弥补数量众多的受害者,从而造成消费者直接的经济损失。
三、淘宝采用的安全技术
(一)身份认证
为了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安全和文件稳定发展,淘宝网规定淘宝卖家在成为淘宝注册会员后,必须通过淘宝身份认证方可在淘宝网交易或出售商品。淘宝身份认證原分为个人认证和商家认证两类,为了提高个人认证的准确性和交易的安全性。身份认证大大减少了网络诈骗的可能性,实名认证之后的卖家和买家都从虚拟的网络身份映射到了现实的真实身份,需要为自己的举动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通信中标志通信各方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其作用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证。它主要包含用户身份信息、用户公钥信息以及身份验证机构数字签名等信息。身份验证机构的数字签名可以确保证书信息的真实性,用户公钥信息可以保证数字信息传输的完整性,用户的数字签名可以保证数字信息的不可否认性。
(三)动态密码
动态密码仅能供使用一次,用户的密码根据时间或使用次数不断动态变化。淘宝网的动态密码以手机为平台,在登陆、支付、查询过程中都可用到动态密码技术,每一次使用淘宝系统都会发送一个一次性的密码到注册手机,在输入该密码之后,用户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所以只要密码验证通过,系统就可以认为该用户的身份是可靠的。而用户每次使用的密码都不相同,即使黑客截获了一次密码,也无法利用这个密码来仿冒合法用户的身份。
(四)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即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支付宝作为淘宝网公司为了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的一个功能,该功能为首先使用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交易过程中,支付宝作为诚信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货款安全及买卖双方利益。
四、淘宝交易安全的法律规制
(一)网络法制体系建设
网络安全问题威胁着电子交易,电子交易甚至包括整个现代化网络安全的加强有赖于完善的网络法制体系,有必要在源头对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等于一系列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加强惩罚力度,给予违法犯罪者以震慑,避免由于法律漏洞而滋生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各种正当权益,明确纠纷产生后的主次责任,确保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可以得到正规的补偿。避免出现纠纷发生无人问津,消费者欲诉无门,建立司法救济途径,在消费者遇到购物诈骗时,相关部门或者淘宝平台应当给予明确的帮助与配合,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在加强买卖双方的信任,网络交易的发展才能更上一层楼。同时,在配合法制体系建设上,要加强网络警察、网络执法部门的建立,严格彻查各类网络交易诈骗,肃清网络环境。此举有利于防范于未然,而不至于等到损失不可挽回才扼腕痛心。
(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个人认为要加强网络安全环境建立,同时也需要加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作为社会型的个人信用体系,其影响涉及日常生活各方面,约束个人行为。其评价因素,不仅要包括其网络行为,而且应该包含日常社会生活行为,从而更全面的评价其个人信用。淘宝上有些卖家的信用等级是通过刷单的手段来提高,这是不诚实的经营行为,也给消费者制造来误导信息。完善淘宝原本评价体系的不足,避免个别刷信誉、虚假交易记录等造成的不实记录,让信用机制在更大程度上为买家选择做出帮助。除了减少个人网络诈骗行为的产生,个人信用体系也有助于在其他电子交易行为中,在全网络的信用体系中构建全面的网络诚信平台,有利于保障消费安全。
(三)用户安全意识培养
用户自身的安全意识强弱程度关系到网络交易安全,在某些情况下,只要消费者提高安全警惕,完全可以避免损失的发生。若操作不规范或者安全意识不强,会使电脑感染病毒,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或者直接的经济损失。另外,网络环境安全性不强,用户自身行为更是直接影响到自身直接利益,因此,有必要培养用户更高的安全意识,加强自身电脑安全的保护,提高网络诈骗的识别力度,以用户自身为切入点,全面防范网络安全。因为外部安全环境做得再到位,若是用户自身的防范力度不强,也会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有时一念之差,即可避免损失的发生。
结语
在网络购物的频繁,网络安全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有必要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法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消费者安全意识,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平台。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是当今信息科技时代不可缺少的保障,相信假以时日,淘宝交易安全能给消费者带来满意的答卷。
参考文献:
[1]唐四薪主编:《电子商务安全》,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01.
[2]杨坚争等编著:《电子商务安全与电子支付(第2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01.
[3]顾蒙蒙:《有关网络购物法律问题研究———以淘宝网为例》[J],《消费导刊》, 2013(6).
[4]马超:《网上购物的安全风险分析及规避方法》[J],《中国金融电脑》,2011(5).
作者简介:
陈妙媚,女,广东省,1993年7月,广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