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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权利的行使

2018-06-11周亚平

商情 2018年19期
关键词:民事权利请求权行使

周亚平

【摘要】我国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为公民实际取得和享有各种民事权利,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了最为可靠的保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公民所能参加的民事活动的范围的扩大,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程度的提高,公民个人财产的增加,提供了最为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实现

我国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为公民实际取得和享有各种民事权利,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了最为可靠的保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公民所能参加的民事活动的范围的扩大,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程度的提高,公民个人财产的增加,提供了最为坚实的基础。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一般说来,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权利和义务载体的能力”,这是从消极方面来理解权利能力的。Fabricius认为应从积极的方面来理解权利能力概念,即应从行为能力中派生出权利能力。他认为,权利能力应当是指从事法律上有效的行为的能力。然而,用传达、代理和机关方面的问题来增加权利能力定义的负担,很难说是一种妥当的做法。以此方式达到的权利能力的相对化,有害而无益。故应当坚持传统定义。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在理解权利的概念时,要注意与权能和权限相区分。其中,权能通常指权利的具体形式;而权限是法律准许当事人意思发挥作用的限度范围。比如,《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二、民事权利的种类

1、根据权利标的的不同性质,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相分离的、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意义在于,财产权受到侵害,一般不发生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等。

3、根据权利效力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根据相互联系的几个民事权利中各权利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根据权利是否具有转移性,可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三、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

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白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减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四、民事权利的实现

人们追求的并不是纸面上的权利,而是实际得到的权利。但是,我们民法上的权利体系是以抽象权利为基础的。这些抽象的权利如果具体到个人身上,需要实现的途径。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权利与我们实际享有的权利并不是一个概念。例如:A对B有金钱支付请求权,但能否实现取决于许多因素:(1)B是否愿意支付;(2)B是否有能力支付;(3)A是否愿意放弃请求权;(4)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等。这些原因都有可能是A的权利难以实现。为了使抽象权利落到实处,就需要在抽象与具体之间找出实现的途径。这种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非救济手段;二是救济手段。权利人可以自己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履行义务,则权利实现,不需要救济。但是如果义务人被要求后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则需要救济。而救济又分为自力救济和功利救济。

公力救济是权利人请求国家已法定程序帮组其实现权利的手段。公力救济之所以必要,主要有两个原因:一避免强者欺负弱者,使弱者的权利能够实现。二避免暴力冲突。当事人的自立救济极易引发暴力冲突,有公力救济则能够避免。公力救济主要有两个基本阶段一是审判程序;二是执行程序。

私立救济是法律允许权利人急迫的需要。私力救济是补充公力救济的重要手段,尽管让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权利导致许多弊端,私力救济合法行使的途径必须依照法治之框架,同时遵循公序良俗,且不得有重大过失。但有时因情况紧急,如果不自救,则会使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实现。所以,法律容忍私人在一定条件下采用暴力行为。自立救济的主要手段有:

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的必要行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是一个概念,只是民法从民事损害赔偿角度看,而刑法则是从刑法角度看。

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遭受紧迫的危险,不得已实施的侵害他人的引起危险的物或者非为引起危险的物的行为。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不同,后者是针对的是人的行为,而前者针对的是危險。所以,正当防卫伤害的往往是人,而紧急避险往往针对的是物。

3、自助行为。白助行为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以自己的力量对加害人的自由、财产进行约束或扣押的行为。例如,在饭店就餐不付钱就可以约束其自由。但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四个要件: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间急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手段合理:不超过必要限度。白助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那些因紧急情况来不及请求国家公力救济的人而设,但这种白助行为要具有保全的权利的效力,还必须请求法院确认。

参考文献:

[1]《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平.主编.

[2]《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梁慧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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