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现党纪与国法衔接和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2018-06-06姜慧慧
姜慧慧
摘 要 在推进“四个全面”建设的社会背景下,执政党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应该是: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二者相辅相成。党纪和国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体系的两大关键内容。要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和协同发展,第一、顶层设计上,要健全反腐方面的国法建设和党规体系;第二、立法阶段中,要促进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和协同发展;第三、执法层面上,要加强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和协同发展。
关键词 党纪 国法 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以空前力度开展反腐斗争,“把权力关进笼子”也成为了新时期反腐斗争的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党纪与国法衔接和协同发展,对新时期党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顶层设计:健全反腐方面的国法建设和党规体系
第一,在治理腐败方面,国家需要尽快出台一部位阶较高的“反腐败法”,以解决目前反腐立法不足,法规内容和反腐机构多元分散等问题。确立一部最高反腐条文,确保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要考虑制定规范政党活动的法律法规,用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权以及各参政党对国家的参政权,保障并规范执政党和参政党的行为,明确政党行使权力的程序。第三,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该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以提高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使其在结构、功能上更加规范化,最终使其符合依规治党、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内在需要。从长远来看,严肃党纪,从严治党不是靠一部条例、一部准则就可以实现的,必须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做到既有实体性制度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构建一整套以党章为基础的科学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如何操作违规、如何处理等都要加以明确,对已有的党内法规制度,该清理、废止、修改、合并的要及时予以修整。要加强对建党多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借鉴其他国家政党党规制度建设的经验,结合党情、国情,建成科学严密,完备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立法阶段:促进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和协同发展
第一,建立紀法立法部门专职沟通协调的机构、机制。党内立法机关要科学设置具体机构,按既定的工作机制,加强同人大和政府的法制部门间的交流和协调。共同开展对党纪和国法双重调整的重大问题的前期立法调研和论证,研讨解决需要双方协作配合处理的重要问题。第二,通过立法阶段的衔接协同,明确党纪党规和国法之间的界点,促进纪法分开。首先,需要双方明确国家法律应该抵达的合理分界线,尽量做到分界线内国法无空白覆盖。其次,是要合理定位党纪适用的范围、对象和领域,避免党纪党规逾越两者之间的合理分界线,以免出现以党纪取代国法现象的发生。最后,在面临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党纪党规灵活性强、针对性强等特点,通过出台释义等方式调适党纪的约束范围,确保紧急问题的解决。第三,完善党纪党规制定程序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做好现有党纪党规的废改立工作,除了对党纪党规做好立法规划外,还必须完善和执行党纪党规的制定程序。要建立完善党内法规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每一项拟出台的党内法规都要在合宪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不但要在立法论证阶段进行合法性审查,而且在起草、审核、备案阶段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以有效地避免党纪与国法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第四,适时将党纪党规中应由国家法律规范的内容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以弥补党内法规在效力和权威性等方面的局限性,同时也使党内法规体系更趋科学化,更好地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和协同发展。
3执法层面:加强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和协同发展
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是制度层面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第一,加强执纪执法主体之间的衔接和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领导小组的作用,通过统筹协调、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强化依规执纪和依法审判的有效衔接。检察机关也要及时转变观念,更新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加强与纪律检查、监察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换制度和侦查查处机制。第二,加强执纪执法的程序衔接和协同发展。在反腐实践中,适用党纪还是适用国法应该做到界限分明。党员若违反了党纪就按党纪处理,若违反了法律就要按法律处罚,要是同时构成了违纪和违法,则要给予双重处理。应当完善执纪机关在查处违纪党员与司法机关办理反贪腐案件时的衔接与协调,厘清纪律审查工作与反腐败侦查工作之间的界限和制度标准。第三,加强对执纪执法监督衔接和协同发展。促进执纪的透明度,首先,要建立健全纪检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纪律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办案质量检查以及案件卷宗评查,完善申诉和审理助辩机制。其次,要加强执纪执法监督的衔接与协同;对党员涉嫌严重违纪的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再根据其性质的严重与否来确定是否移交司法审查。再次,在外部监督上,需要健全民意收集#研判和转化机制;探索建立投诉受理与查究反馈机制,加强与投诉举报者的沟通和反馈,逐步规范和完善违纪案件向社会通报制度,确保反腐败工作依纪依法规范开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4结语
回望过去,新中国的道路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展望未来,新中国的道路可谓“长风破浪会有时”。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面临的挑战、问题越来越突出,只有不断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攻坚克难,才能保证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