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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科学建构

2018-06-02张洪彬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8期
关键词:党员干部

张洪彬

【摘 要】 文章阐述了容错纠错机制提出的意义,探讨容错免责机制的科学构建:定准适用范围,明确容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扩大评判主体;将容错免责机制的科学建构纳入法治轨道;落实纠错同步进行。

【关键词】 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科学建构

一、容错纠错机制的意义考量

1、建设责任政府的需要

在适应经济新常态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只能探索前进,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失误和问题。对这些失误和问题要区别对待,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特别是在行政行为出现过失或者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或者失误,并敢于纠正这些错误或者失误。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1]这就要求政府要敢作敢当,积极、主动地对人民负责。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消除畏难顾虑心理,营造一个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环境,为改革创新撑腰鼓劲。以确那些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的党员干部得到相应的保护。

2、推动改革创新的需要

改革攻坚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问题、迎接挑战的过程,容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改革创新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六中全会公告强调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2]是从全面从严治党角度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将为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保驾护航。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科学建构领导干部容错免责机制提供制度保障,为那些敢于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撑腰打气,有利于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创新创业、敢闯敢干的积极性,在制度和机制容许的范围内营造不畏艰难、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3、治理为官不为的需要

容错免责机制是破除当前“为官不为”现象的锐利武器。在面临各种风险考验和挑战的改革攻坚期,一些党员干部对改革创新有观望顾虑的消极心态,认为“干不如站,站不如唱。”少数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不想为、不敢为的消极思想成为当前改革创新的绊脚石。这就需要建立一套问责机制倒逼干部主动作为,干净高效干事,但是对于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者营造一个允许试错和宽容失误的制度环境。

二、容错免责机制的科学构建

容错免责机制的构建涉及问题复杂,需要顶层设计,通过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使容错和纠错有机融合,容错机制与问责机制相配套,使容错机制科学化、可操作化。

1、定准适用范围,明确容错条件

首先,要定准适用范围。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目的就是为党员干部的改革创新提供保护,它的科学建构要有严格的使用标准和适用范围。它保护的对象只能是那些坚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决策的改革创新者。它适用的前提是党员干部的改革创新虽然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但是在现有的政策和制度框架之下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干事和决策。对于干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过错,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要把改革创新中的探索性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加以明确区分。对于那些在改革创新中立足本职、大公无私、迎难而上、敢闯敢干的干部要鼓劲撑腰、宽容失误;对于那些消极懈怠的“懒政”、“庸政者”要严肃追责,决不能让容错免责成为懒政、庸政的挡箭牌和护身符。

其次,明确免责条件,细化免责内容。划定容与不容的标准界限,深入调研和了解当前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探索创业中容易出现实物的领域和风险点,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具体情况细化免责内容。尤其要针对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多个不同领域分别制定容错免责清单,从而使容错机制更具操作性。

2、进行风险评估,扩大评判主体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各领域和行业引发社会风险的压力越来越大。党员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执行上级改革举措的过程中,就需要进行系统全面的风险评估。这就需要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预测体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事前防错机制和事后纠错机制,通过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决策机制,将决策风险降至最低。

适当扩大评判主体。在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些法定程序的基础上,适当的引入群众听证会制度,通过听取不同立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涉及部门较多的项目评估和失误评估,尽量引请第三方评价机制或者上级的业务指导,同时建立跟踪回访机制,防止再次出现失误。

3、将容错免责机制的科学建构纳入法治轨道

容错免责机制的科学建构,必须在法治框架之下,容错免责的底线就是党纪国法。首先要做好容错免责机制的顶层設计。各地区、各部门再出台容错免责方法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于失误必须是党规国法没有明令禁止的,并且是有利于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才可以纳入激励和免责机制中。因此,对于容错免责机制的顶层设计应当由中央统一安排、统筹制定,然后再由地方在此框架内指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免责方法。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正当和责任明确。健全问责机制,容错免责必须建立在严格问责的基础上,在贯彻落实现有的问责条例的基础上,还需要明确问责的主体对象、内容标准,使问责制度更有可操作性。

4、落实纠错同步进行

对党员干部的失误进行系统性纠错是科学构建容错免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容错免责最根本性的目的是为了让党员干部有问题早发现、早纠正,防止失误的进一步扩大,以最大程度的挽救干部,又要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步纠错机制的构建,是为干事创业者在改革创新中保驾护航,对于其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要及时梳理汇总、全面评估、排查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公正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国法为准绳公正客观的处理。同时重新进行科学评估,使以后可能出现的损失最小化。对于认错态度好的、能够积极主动的把损失和失误降到最低的,研究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处理,同时加强跟踪管理防止再次出现问题和失误;对于个别心存侥幸、知错不改,或者拒不认错、隐报瞒报等不属于容错免责范围的要严肃处理。

【注 释】

[1] 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6-03-05.

[2] 习近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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