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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异同论

2018-05-30刘士祺

高教学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异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刘士祺

摘 要: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虽密切相关但并不等同,通过概念与背景、主体与核心、地位与作用、类同与差异、实现途径与内在关联等五个方面,对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相同与相异之处加以论析。

关键词: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异同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10-0191-03

Abstract: Although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are closely related but not quite equal; through the five aspects of concept and background, subject and core, status and rol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ways of implementation and internal connection,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are analyzed.

Keyword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无论是会议文件还是报章杂志,将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相提并论的现象不胜枚举,以至于人们对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概念早已耳熟能详,而实际上两者虽密切相关但并不等同。因此,有必要对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相同与相异之处加以论析。这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践行新理念,从而“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不无裨益。[1]

一、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概念与背景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作为概念,其内涵既同中有异又异中有同,两者共同形成于一而二、二而一的背景之下。文献史料表明,欧洲是校企合作概念的最早形成之地。上世纪中期,为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出于高效培养大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欧美等发达国家相继进行大规模的教育改革,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和法国的“学徒培训中心”等作为其典型代表,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同国外相比,我国形成校企合作概念的时间要晚半个世纪,在“2002-2004年普及西部农村职业教育大讨论”中被首次提出,后来才逐步成为社会共识。2005年10月,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强调,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06年3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也要求,“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注重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校企合作的内涵在于,以培养合格的社会劳动者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为宗旨,紧密结合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实际操作的训练,开展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达到企业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可能性最大化,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于职业院校来说,在学校与企业之间进行资源交互,不但可以使企业的运营机制、岗位需求同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而且能够通过协调、互动和分享等长期合作模式,无缝对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成果与企业人才需求。

产教融合作为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追求和职业教育一致遵循的基本规律,是一个具有内涵更深、外延更广的宽泛概念,更是一项融合了教育制度与产业制度的国家基本制度,其内涵与外延绝非校企合作可比。就产业发展方式而言,产教融合打破了主要靠产量和劳动力数量对经济增长的推动方式,而把人力资本和科技进步嵌入增长环节。就教育发展方式而言,产教融合打破了相对封闭的教育发展方式,而把职业教育内化于经济增长和产业链发展过程。国外虽有产教融合之实,却无产教融合之名,对产教融合的研究也不多。[2]在我国,产教融合概念的形成也是近20年的事情。《职业》1995年第2期刊发《加强系统化管理不断提高生产实习教学质量——江苏无锡市技工学校》一文,首倡“产教融合化”,但内涵过于狭窄,“产”仅指“产品”,“教”亦只是“教学实习”。2007年12月,施也频和陈斌径以《产教融合,特色办学》为题撰文,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上对产教融合进行专题探讨,尽管使用了产教融合的概念,然而内涵仍未明确。2011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中,提出“促进产教深度合作”的要求,后来逐渐演化为产教融合。产教融合概念的正式形成虽然晚于校企合作,却有后来居上、捷足先登之势,现在已经上升为国家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决策和制度安排,从内涵到外延远超校企合作,遥遥跃居主导和统领地位。

二、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主体与核心

在世界范围内,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因素,校企合作形成了两种基本模式,一种以学校为主,一种以企业为主。迄今为止,我国的传统校企合作模式基本上以学校为主,而这又成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逻辑始点。在“校热企冷”的传统校企合作中,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担负着专业建设的规划、培养目标的确立、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过程的展开、教学成果的鉴定等诸多任务,企业在合作中只是扮演着被动者、参与者和辅助者的角色。这种模式一是忽略了企业在合作中的作用,既没有突出企业的特点,也没有发挥企业的特长;二是出现了高职教学与就业需求的偏差,不但学生难以实现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而且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受挫,课程内容與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脱节,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普遍存在。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产教融合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政策供给缺乏,激励保障服务还不到位,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各负其责、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尚未健全和完善,是其根本原因。只有深化产教融合,让行业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使校企合作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实。

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前者重在“产”,后者重在“校”。产教融合既是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是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举措,而让行业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又是其战略选择和核心所在。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不顺畅、校企合作不深入等现实问题,特别是教育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的“两张皮”现象十分突出,一方面是高技能人才的资源匮乏,另一方面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严重浪费,致使职业教育成为制约经济结构调整的症结和瓶颈。因此,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特点的教育结构调整,是经济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落脚点放在建立以深层矛盾为指向的教育优先供给机制之上,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就业创业,引领和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产教融合作为完善现代办学体制和教育治理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对于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新形势下转型升级的“助推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人才红利的“催化器”。[3]

三、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地位与作用

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虽然同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命脉之门,但两者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对等。产教融合是政府与市场有效对接和合作互动的战略举措,而校企合作只是产教融合战略的外在形式與实现途径。产教融合的“产”指的是“产业”,“教”指的是“教育”。这里,深化产教融合,关键在于校企合作质量。如果说校企合作是手段与平台,那么产教融合是目标与结果。[4]因此,在理论与实践中让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平齐并坐,实为皮相之见乃至认知误区。对于职业教育而言,校企合作是基本策略和主要方式,产教融合则追求更高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对“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加以强调,要求“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提出“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确定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从而把产教融合提到职业教育改革的新高度,足见产教融合的地位之高、作用之大、国家之重视。可以预见,在未久的将来,产教融合一定能够为我国的职业教育和产业振兴,带来欣欣向荣的繁荣景象。然而,虽然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的重要实现路径,但产教融合还不是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产教融合的终极目标是以学校这一承载梦想的空间,培育出更多的合格劳动者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而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校企协同和合作育人,从而为产教融合提供重要支撑。

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类同与差异

校企合作既是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核心保障,也是高职教育特色发展的重要推手。作为办学主体的职业院校,应主动寻求校企合作的切入点,积极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目前,传统校企合作只有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冠名办班、短期培训、引企入校等主要模式和实现形式,总体上尚处于浅层次、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状态。其方式与途径仅具有表面性、单一式、简易型、粗线条的特点,与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的校企合作不可同日而语。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本来天经地义,但由于我国职业教育主要是教育部门乃至政府办学,行业企业没有主动而积极地参与其中,让产教分离堵住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命门”,使人才培养脱离社会需求成为必然。

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相互依存而又有区别,前者具有传统单一性,后者颇富教育未来性。首先,产教融合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校企合作中的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和教学标准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只能与某个企业对接,而产教融合则是强调技术的社会性,制定符合产业、行业和团体的教学标准,因而成为校企合作可持续性的保证。其次,产教融合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实训实习。校企合作中的实训实习往往以仿真模拟为主,注重单项技能培养,而产教融合作为教学计划的重要构成和实践性教学活动,是在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组织、有要求的实际操练,产品质量和成本效益是学生学业水平的衡量依据。因此,在产教深度融合背景下具有实战性的项目训练,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行之有效的实现路径。再次,产教融合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顶岗实习。校企合作中的顶岗实习是在校学生在基本完成教学实习和学过大部分基础技术课程之后,到专业对口的企业现场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综合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一定生产任务并养成正确劳动态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其单一化和直接性显而易见。而产教融合则是主动而自觉、自然而有效地参与整个育人过程,在进行相关产业活动的同时,也把产业理念、产业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力量引入教学活动,使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发生质变和飞跃。最后,产教融合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校企合作要求。传统校企合作一般只靠院校自身的力量就能实现,而产教融合比校企合作的要求更高,仅凭院校自身很难达到目的,只有通过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才能深化促进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进而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五、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实现途径与内在关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内涵和制度框架,从企业参与、学校培养、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等四个层面,提出了产教深度融合的实现途径,揭示了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内在关联。

(一)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第一,要拓宽企业参与途径,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鼓励企业投资产教融合。第二,要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之中,推行面向企业的任务式培养模式。第三,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第三,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第四,要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第五,要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

(二)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第一,要将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基礎教育,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第二,要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第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以及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第四,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建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制度。第五,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第六,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允许和鼓励高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

(三)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第一,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第二,要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构建作为实现校企利益诉求有效载体的校企利益共同体,推进形成稳定互惠、紧密联结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第三,要打造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第四,要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第一,要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十三五”期间,支持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第二,要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优化政府投入,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第三,要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第四,要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鼓励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和企业建设评价,完善支持激励政策。第五,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1]

六、结束语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现代职业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出台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措施,使产教融合成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的一项整体制度安排。我们深信,随着产教融合发展理念和制度供给的落地生根,教育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将会得到更好发挥,从而进一步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EB/OL].

[2]李玉珠.产教融合制度及影响因素分析[J].职教论坛,2017(13):24-28.

[3]王郁.国办印发《意见》破解产教融合难题[N].大学生科技报,2017-12-21(01).

[4]王庆环.走向产教深度融合的大道[N].光明日报,2017-12-20(12).

[5]杨海峰,黄陈,李艳艳,等.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时代特征与路径选择[J].高教学刊,2018(06):57-59.

[6]张启慧.基于产教融合的职业技能大赛校企合作新平台构建研究[J].高教学刊,2016(24):59-60.

[7]张玉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可持续需解决的几个协同[J].高教学刊,2017(16):61-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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