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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查尔斯·蒂利民主理论及其对“西方民主普世论”的消解

2018-05-30王翰

关键词:消解

王翰

摘要:查尔斯·蒂利的民主理论在核心概念、理论框架、研究方法、论证逻辑及最终结论等方面都与传统民主化理论有着较大的差别,对传统民主化理论进行了创新和补充。过程取向的民主定义是该理论的内核;“政体”、“杭争”和“民主”两两结合的三组互动关系构成该理论的框架;将信任网络融入公共政治、种类不平等与公共政治相隔离、自治权力中心的消除等三大民主化过程是该理论的重要构件。该理论有效地消解了“西方民主普世论”的影响,但也有着机械性、简单化和缺少价值关照等局限性。

关键词:蒂利;过程民主理论;西方民主普世论;消解

伴随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民主化研究一跃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各种研究模式纷纷登台亮相,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波特曾将这些成果的研究模式归纳为三类:现代化研究途径、转型研究途径和结构研究途径。国内学者陈尧则将其划分为两类:行为者方法和结构方法。虽然这些成果都从各种角度、立场丰富和发展了民主化理论,但总体上存在两个问题:(1)这些研究模式隐含一个前提预设,即认为各国的民主化纵使存在初始条件和路径轨迹上的差异,但是殊途同归,最终导向的还是西方的竞争性选举民主,“全国性的竞争选举是政治民主化的关键部分”。因此这些成果不可避免落人“西方中心论”的泥沼,对一些国家探索自己的民主化道路造成误导和阻碍;(2)面对多样化的民主化实践,这些研究模式存在解释效力不足的问题。这些研究成果虽然充分关注民主化的初始条件、政治后果及特定政治行为主体,却忽视了民主化的机制和过程,因此不能很好回答“结构性因素如何转换为具体的民主化实践”、“民主运动为什么在各方面条件相近的威权国家却造成截然不同的政治结果”等问题。

面对上述理论模式的痛点,以查尔斯·蒂利为代表的过程研究模式应运而生。蒂利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历史社会学家,他在国家建设、抗争政治和民主理论等研究领域均取得了杰出的学术成就。蒂利通过深入考察世界上多个国家的政治社会变迁史,提炼出民主化的机制及过程理论,有力地解决了其他研究模式存在的解释力不足的问题。此外,针对民主化的普世模式论,蒂利主张多样化的民主化道路,他认为,民主是很多偶然条件在某个地方造成的,從未形成固定规律。民主化要想成功,必须要符合当地文化和制度的语境。因此系统、准确地研究蒂利民主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尝试清晰地梳理蒂利民主理论,并论证其对“西方民主普世论”的消解。

一、理论内核:过程取向的民主定义

蒂利反思了通行的四种民主定义方式:宪法的、实质性的、程序性的和过程取向的。民主的宪法定义强调一个体制所颁布的有关政治活动的法律,如果其法律体现了民主的原则和理想,则该体制为民主的。民主的实质性定义强调某一政权创造的诸如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等价值,如果一个政权实现了这些价值,那么它就是民主的。蒂利指出这两种定义方式的问题在于,很难在这些价值之间进行权衡,而且过分关注政治结果会阻碍人们去对比不同政体的优劣。民主的程序性定义源自熊彼特简约主义的民主观点,集中在竞争性选举公职的制度上。该定义虽然广为西方学者采纳,但也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即程序与结果之间矛盾性,正如蒂利所指出,牙买加尽管有记录在案的对民主自由的浸犯,却成功地达到了该标准。民主的过程取向定义是指确定某些不断变化的过程作为判断民主与否的标准。蒂利总体上认可罗伯特·达尔对多元民主所做的过程取向的最低民主标准,残人为其描述了公民和官员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但同时也指出该定义的两个局限性:(1)该标准仅能用于判断一国民主与否,而不能对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民主程度做定量比较;(2)该标准中的每一项要求都有其特定界限,如果超出界限,这些要求之间就会相互冲突。为了弥补上述缺陷,蒂利继承了达尔过程取向的同时,另辟蹊径地从国家和公民之间互动关系的角度来界定民主。他认为,民主体现在国家行为与公民诉求的一致性上。“在判断民主的程度方面,我们评价国家行为和公民所表达的要求的一致程度。”侣关于民主的具体内涵,蒂利提炼出四个维度:广泛性、平等、防止国家专断行为的保护和相互制约的协商。民主化是指朝着更广泛、更平等、更多保护和更多制约的协商的方法的净运动,相反,去民主化则意味着朝着四个维度相反方向上的净运动。

二、理论框架:“政体”、“抗争”和“民主”两两结合的三组互动关系

蒂利的民主理论可以说是他抗争政治思想体系这棵大树上结出的硕果。从逻辑上看,蒂利的抗争政治是其民主理论的源头,民主理论是其抗争政治的结果,二者密不可分。因此,为了准确把握蒂利民主理论,本文对蒂利抗争政治思想体系进行了整体性梳理,认为以下三组互动关系构成了蒂利民主理论的基本框架。

(一)抗争与民主

对于二者关系,蒂利驳斥民主派有意贬低抗争重要性的行为,指出“抗争与民主的交换是须臾不可分的”严首先,抗争产生民主,民主是抗争政治的一个罕见的、偶尔的后果。为了解释抗争如何产生民主,蒂利利用欧洲1650年以来政治变迁历史提炼出抗争之于民主作用力的传导链条.如下图:

革命、征服、对抗和殖民化都包括有持久性的政治抗争,当它们激活了特定民主机制,就能促进民主;而且,不同国家中被激活的民主机制的次序和组合是不同的,这也就导致了它们民主化道路的不同,如英国主要通过对抗走向民主,法国则通过革命来实现民主。其次,民主动员并重塑抗争。蒂利区分了非民主政体和民主政体的抗争剧目的特征,前者主要是地方性的、特殊的和双轨的,后者是普适性的、模式化的和自主性的。在民主化过程中,政治抗争剧目会从以前者为主导转向以后者为主导。对此,蒂利利用英法两国抗争历史进行说明,在民主化过程中二者就从诸如袭击收税人、对道德败坏者的仪式性羞辱、由选举产生的头目建立地方武装等这些旧政体的互动,转变为诸如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这些当代互动。

(二)政体与民主

蒂利将政体界定为,政府代理人与其他政治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其受到三个社会因素的影响:强制、资本和信义。这三个因素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结合方式,使得这些地区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政体,并决定了这些政体变迁的不同方向和轨迹。一般而言,这三者都处于中等水平或相对同等水平时,国家能力最高,其中任何一个处于太低或太高水平都阻碍国家能力的提升。为了描绘政体民主化的轨迹,蒂利构建了一个由政府能力和民主程度所决定的二维空间,如下图:

该空间左下区域为碎片化暴政区域,处于其中的政体国家能力和民主程度都很低;左上区域为威权主义区域,处于其中的政体国家能力高但民主程度低;右上区域为公民身份区域,处于其中的政体国家能力和民主程度都很高,是成熟稳固的民主政体。蒂利还进一步将不同政体的民主化轨迹区分为上述二维空间内的三类经典化道路:强大国家道路、中等国家道路和弱小国家道路。强大国家道路是指,在重大民主化发生前国家能力就已上升得很高,然后经历一个漫长的威权主义阶段,在民众抗争的推动下最后走向民主,其典型代表是俄罗斯和普鲁士;中等国家道路是指,民主化的轨迹沿着这个二维空间的对角线上升和下降,国家能力每.个变化都伴随着民主程度上相似的变化,美国、阿根廷、西班牙类似这种模式;弱小国家道路是指,大量民主化出现在国家能力实质性增长之前,该政体得以存续必须要经过一个能力建设的险滩,其典型代表是瑞士。通过上述对比分析,蒂利论证了国家能力对于成功的民主化的重要性,强国家比弱国家更有益于民主化的推进。

(三)抗争与政体

一方面,蒂利认为,政体为作为抗争政治的主要外部环境,为其提供一种政治机遇结构。强制、资本与信义的分配状态通过限定政体变迁的方向和轨迹来影响抗争政治的形式。为了说明不同政体政治表演范围的差异,蒂利首先将不同政体在国家能力一民主二维空间中划分为四类:高能力不民主政体、高能力民主政体、低能力不民主政体和低能力民主政体,然后考察这四类政体在规约的、容忍的和禁止的三类政治表演范围上的差异。另一方面,蒂利指出,抗争政治通过提供可行戏码等方式也塑造了政体的形态。为分析这一过程,蒂利构建了一个政体模型,如下图:

他将一国的人口分为政体内成员和政体外成员,前者包括政府代理人和一般成员,他们可以通过政党、利益集团、选举等常规的低成本渠道对政府施加影响;后者则由挑战者和外部行动者组成,由于缺乏合法的地位和渠道,为了实现自身诉求,他们只能要么与政体内成员建立联盟,要么通过政治抗争等途径扩大政体的边界把自己包含进去。

三、重要构件:民主化的三大机制与过程

对民主化机制和过程的研究是蒂利民主理论中最核心、最具颠覆性的部分,正如蒂利对此自我评价:“完全颠覆了主流的實践”,“比通常的解释更能说明欧洲的民主化和去民主化”。蒂利专注于彻底的过程分析,其逻辑理路是:首先找寻某些“因果机制”,然后将其并人几个“必然过程”,最后这些过程汇集成为更大的过程。这些机制、过程进行不同组合产生出民主化的各种推动力。遵循这个逻辑,蒂利提炼出民主化的三大重要过程和机制。

(一)将信任网络融入公共政治

西方主流民主理论家认为,某种程度的信任是民主的必要条件,信任的下降会威胁民主的发展。在此基础上马克·沃伦提出了“民主的信任困境”:民主政治中广泛发生的利益冲突、集体行动和对集体有约束力决定的承诺威胁着信任的存续。蒂利对于信任与民主关系的论述就是针对这一困境而做的。蒂利将信任的概念改造为“一种态度或一种关系”。信任网络是指,人们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主要包括牢固的联系,在那些联系中人们把珍贵的、重大的、长期的资源和事业置于他人的读职、失误或是失败的风险之下,通常由贸易伙伴、宗族群体、宗教会派、革命同党以及信任圈等构成。信任网络与民主参与之间关系的形式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支配着有条件的同意的可能性,从而支配着把公民的集体意愿转化为国家行为。这样一来,解决“民主的信任困境”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把那些重要的事业及支持它们的信任网络与公共政治联系起来,同时又不损害信任网络和公共政治。蒂利的解决方案是:将信任网络融入公共政治。在这一融入过程中,人们以信任网络为中介与政府建立联系,并从中获取权力和利益,获益的人们则会更加积极地参加投票、游说议员或利益集团等各种相互制约的协商,从而推动了民主化的发展。相反,将其信任网络从公共政治中撤回的人们则会削弱他们在政府行为中的利益,降低他们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从而阻碍甚至逆转民主化。蒂利还将这一融入过程细分为两个过程:(1)单独的信任网络解体或被整合;(2)新的政治上相互联系的信任网络的建立。而且这两个过程又可进一步分为一系列周期性机制。

(二)种类不平等与公共政治的隔离

蒂利认为民主化并非必然取决于种类不平等的减少,而取决于将公共政治与种类不平等相隔离。在蒂利那里,不平等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获得更大利益。种类不平等是指,由性别、种族、民族、宗族、宗教和类似的分类系统区分开来的有组织的利益差异,它出现在当跨越种类界限的交易经常产生有利于界限某一边的人们的净利益或再生出新的界限的时候。蒂利还具体指出了种类不平等产生和运行的四种机制:剥削、机会囤积、效仿和适应,前二者说明种类不平等是如何建立的,后二者说明这种不平等如何推广普及的。在公共政治中,任何种类不平等的增长都威胁着民主的发展,因为这种不平等会给予占优势的一方以激励和手段来扩大自身利益。因此民主要想发展,必须要把公共政治与种类不平等隔离开来,可以采取以下两个过程:(1)削弱普遍存在的种类不平等;(2)设置障碍阻止现存的种类不平等向公共政治转化,其中的具体机制包括,支持国家控制现有不平等关系,实现财产和福利跨不同种类的平均化,采纳把公共政治与种类不平等相隔离的程序设计等等。

(三)自治的强制权力中心的消除

自治的权力中心是指运行在公共政治的控制和正常的公民一国家相互作用之外的各种力量,包括宗族群体、宗教会派、经济寡头、庇护体系和军事组织等,其拥有自身的权力和资源,而无需依靠公共政治,甚至排斥公共政治。蒂利认为,自治权力中心的减少有助于民主化,有三个相互联系的过程减少这种自治权力中心:(1)政治参与的扩大;(2)接触非国家政治资源和机会的途径的平等化;(3)禁止国内外自治的和独裁的强制力量。尽管这三个过程经常发生在没有民主要求的情况下,甚至为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权力目的所倡导,但是这三个过程确实导致了新的公民一国家的协商:国家对公共政治的服从和公民对公共政治的影响的加强。蒂利还进一步指出了这三个过程的内部机制:一是部分统治阶级成员与排除在权力之外的政治参与者联盟的形成,二是国家选择或消灭以前自治的政治中间人,三是超越不平等种类和不同信任网络联盟之间的沟通。蒂利以西班牙为典型进行说明,西班牙通过佛朗哥独裁政权逐步剥夺了军队的自治权力,把军队置于文官控制之下,佛朗哥去世之后,西班牙迅速建立民主制度。这就很好证明了佛朗哥消除独立军人权力中心为后佛朗哥时代的民主化铺平了道路。

四、民主的多样性:对“西方民主普世论”的消解

西方民主普世论认为,西方民主尤其是竞争性选举民主是超越不同的历史阶段、地域、宗教和国家的良善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制度。相反,蒂利则认为,民主是多样化的,不存在普适的民主模式,也不存在民主化的标准的、普遍的次序、充分条件或发展路径。

(一)消解了西方民主观念的普适性

蒂利的民主理论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他将民主归因于社会结构的变化,然后使用历史经验来论证这种归因的合理性和普适性。在论证过程中,蒂利很少谈论文化观念,因为他认为文化观念本质上还是来自社会结构,而且它只有经过社会结构才能产生实际的历史效果。就这样,西方民主观念的适用范围被蒂利限制在特定时空界限里面。此外,蒂利还否定人们在创造民主时拥有过高的主观能动性,认为民主是长期斗争的产物,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在斗争过程中很少有人拥有创造民主制度的自觉。他在分析瑞士民主化时指出,“瑞士的精致的民主制度,绝非拜古老习俗和文化所赐,而是为了应对革命危机而做出的富有争议的权宜之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驳斥“西方民主普世论”认为可以通过在特定地方或国家有意弘扬西方民主观念能成功培植西方民主制度的观点。

(二)消解了西方民主化道路的普适性

解释民主化和去民主化有四种研究式样:必要条件论、变量论、次序论和集群论。变量论认为存在某些关键变量,这些变量无论怎么结合都能促进民主化。次序论将民主化分为四个阶段:前提条件的发展、退出权威主义、向民主转型、民主的巩固,认为每一个阶段都是下一个阶段的前提。西方很多著名的民主理论家都秉持这两种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成为论证西方民主化道路普适性的理论基础。相反,蒂利驳斥变量论和次序论,他采用必要条件论和集群论。他否定存在固定的、标准的关键性变量和民主化程式,主张民主化条件、起因和次序,因时因地因政体而异,能够做到普遍化的,只能是一个集群的民主化,而不可能是古往今来所有地方的民主化。此外,一些西方主流理论家认为,民主一旦巩固就会一直延续,只有例外的力量才能逆转。相反,蒂利却将民主化和去民主化视为同一机制和过程向相反两个方向运动的结果.而且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蒂利的这一观点能够很好地解释历次的“民主化回潮”和很多转型政府处于戴蒙德所谓的“过渡区”或卡罗瑟斯所说的“灰区”这一广泛政治现象,破除了对西方民主制度能轻而易举带来美好生活的迷信。

(三)消解了西方民主制度的普适性

虽然蒂利没花大力气来讨论具体的民主制度,但是民主制度的多样性却是蒂利整个论证逻辑的终点。民主化初始条件的差异导致抗争政治的差异,进一步导致民主化轨迹的差异,所有这些环节的差异最终汇聚为具体民主制度的差异。所以蒂利指出,欧洲的非民主政体系统地展示各种不同的抗争,强制、资本和信义不同的结合方式,影响理想化的强国家和理想化的弱国家所设限度之内的各种政府轨道,能力和/或协商的变迁继而改变抗争的特征,最后,抗争反过来影响政体的特征。此外,蒂利在肯定民主多样性的同时也承认民主的共性,他认为各种民主制度一旦形成,一定会共享某些特性,即必须满足特定的必要条件。共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使得蒂利的民主理论更符合理论逻辑和历史经验。

综上可知,蒂利民主理论无论在核心概念、理论框架、研究方法、论证逻辑还是最终结论等方面都与传统民主化理论有着较大差别,對传统民主化理论进行了创新和补充。但是,彻底的过程研究舍弃了民主的源头、终点和价值判断,导致了蒂利民主理论的局限性。首先,蒂利放弃了对经济发展、市民社会和阶级结构等多种结构性因素的关注,使得其理论在面对复杂的民主现象和实践时显得有点简单化和机械性。亨廷顿曾指出,民主化原因各不相同,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它们的意义可能有巨大不同。其次,蒂利将民主化和去民主化视为同一过程朝着相反方向运动的结果,这样的处理亦过于简单化。因为民主化和去民主化涉及两个不同的政治过程,两者有着不同的内涵、影响因素和因果机制。林茨、斯泰潘就曾对“完成的民主转型”和“巩固的民主”两个概念作出区分,指出“完成民主转型的绝大多数国家,在民主得到巩固之前,仍然需要完成很多任务,需要创造很多条件”。亨廷顿亦将民主化分为威权政权的终结、民主政权的建立和民主体制的巩固三个环节,并指出,“促进这三个发展的原因,可能并不相同,甚至还互相矛盾”。最后,蒂利的民主理论缺少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价值判断。蒂利将国家作为研究单位,他考察民主的方式集中在国家与民众的相互关系。在他那里,民众只是一个与国家相对的抽象的整体性概念,他承认作为整体的民众的集体行动具有巨大影响力,但却忽视了作为个体的人的自主性和权利。而且舍弃了民主的终点也使得蒂利很少对民主进行规范性的探讨。正如国内有学者指出,“蒂利的回应相当机械,具有价值无涉的冷漠.某种程度上抛弃了摩尔的人文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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